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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精Word文档格式.docx

在调研中,我们将调研期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并公开的地理标志作为调研对象。

国家有关部门在本课题中主要是指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等三个部门,三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规开展地理标志审核注册。

三个部门的注册工作为全国地理标志的规范化保护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研究所课题组建立起全国地理标志数据库,数据库里申请和注册的地理标志总数合计超2300个,参加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的地理标志数量是1949个。

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的数量大大超过第一次的调研,主要是三个部门都加大了工作力度,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越来越高,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和地理标志企业的重视。

1.地理标志在省市区中数量

全国31个省市区都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申请保护,已经注册批准地理标志数量在100个以上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和福建省,其中最多的山东省,有178个,占调研总数的9.13%。

地理标志数量在全国各省市区的分布情况见表1和图1。

表1第二次调研全国各省市区地理标志数量与产值一览表

2.地理标志在三个注册部门的数量

现阶段,地理标志可以在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等三个部门注册。

有的地理标志在一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两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三个部门都注册,在三个部门都注册的共有18个,占总数的0.77%。

第二次调研的地理标志在三

个部门注册的数量分布情况见图2。

3.地理标志在十个产品类别的数量

在调研中,课题组将地理标志分成十个产品类别,地理标志在各产品类别的情况见表2和图3。

表中看出,蔬菜瓜果类地理标志产品最多,有793个,占总数的40.69%;

其次是粮食油料类,有207个,占总数的10.62%;

第三是中草药材类,有190个,占总数的9.75%。

这三类占到了总数的60%以上。

涉农产品总数有1850个,占总数的94.92%。

因此,地理标志是一个三农权益显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

表2第二次调研全国地理标志在各产品类别中数量表

二、第二次调研地理标志产值

参加第二次调研的全国地理标志产值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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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9亿元,应该说,地理标志已经形成为一个大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要关注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提高地理标志产业的竞争力,发挥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

1.地理标志产值分布情况

全国地理标志的产值平均值在4.30亿元,处在平均数以下的地理标志有1510个,占总数的77.48%。

地理标志规模小,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占39.92%,5000万元以下的占到26.48%。

综合评价来讲,地理标志存在小而不精、大而不强的现象。

如果将地理标志产值分成6个等级,各产值等级的地理标志数量情况

见表3。

表3全国地理标志产值分布表

5-10亿元19610.06%4

1-5亿元76539.25%1

0.5-1亿元26213.44%3

5000万元以下51626.48%2

2.省市区地理标志产值

全国各省市区地理标志产值情况见表1和图4。

表中看出,地理标志产值超过500亿的有山东省、四川省和福建省等3个省,其中山东省的地理标志产值最大,超过一千亿,达到1230.87亿元,占总量的14.69%。

3.地理标志产品类别产值

地理标志各产品类别的产值情况见表4和图5。

表中可以看出,地理标志产量最多的产品类别是蔬菜瓜果类,产值达2538.77亿元,占总量的30.30%。

表4第二次调研地理标志各产品类别产值表

产品类别产值(亿比例(%排序

蔬菜瓜果类2538.7730.301

粮食油料类955.2011.402

轻工产品类899.7110.743

酒类871.5110.404

茶叶类704.208.405

畜禽蛋类654.907.826

水产品类603.897.217

中草药材类509.376.088

食品饮料类479.695.729

其他161.821.9310

总量8379.06100.00

第二部分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

一、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内涵

地理标志不仅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是产品品质特征和信誉的标志,是现阶段具有中国三农权益的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文化和区域形象的代表符号,是国际经贸中国别权益的体现。

地理标志价值具有综合性。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性与地理标志的区域性、长久性和群体性相关联。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等。

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远远超越其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只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中非常容易比较的显现部分。

地理标志与当地人文相结合,当地人使用地理标志已经成为风俗习惯和社会活动的一部分。

二、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理论探索

地理标志价值的综合性要求对地理标志的价值评价应该是综合性的,并要求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也应该是多方面的。

1.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的“一个宗旨和两个基本认识”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是围绕如何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这个宗旨而开展的。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

一般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进行的,其基本上是经济价值。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评价不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是更好地促进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发挥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为商业发展提供导向,还为社会就业、收入富民、区域经济、区域形象、区域文化等提供综合性导向。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认识:

一是地理标志产值是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甚至具有绝对优势,地理标志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创造需求。

地理标志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地理标志受自然因素的制约非常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产量的增长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不能随心所欲,如茅台酒产量增长幅度是非常有限的。

在地理标志市场均衡中,供应起着主导作用,供应决定市场,因此地理标志市场供应量(产值成为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尺度;

二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体现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中,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需要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进行评价。

品质特征高的地理标志更需要加强保护与发展,否则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将会降低。

2.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从地理标志特征、信誉、品牌、质量、产量、保护、市场、秩序、风俗文化和社会价值等十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在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中,依据“三相对评价原则”(相对全国地理标志评价、相对核心价值评价和相对全面评价,对全国地理标志从地理标志特征、信誉、品牌、质量、产量、保护、市场、秩序、风俗文化和社会价值等10个大项、40个中项、172个小项来进行综合评价。

地理标志综合评价采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来进行,其中大项和中项的评价规范见表5。

表5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中大项与中项简表

三、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与综合价值量

1.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简称中郡地标价值指数是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五个星级,由高到低依次是:

五星级800分以上,四星级750分以上,三星级700分以上,二星级650分以上,一星级600分以上。

评价中,将综合价值五星级的地理标志单列出来,称之为“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

“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就是最具中国地理标志特质(品质、信誉,并与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关联、最值得保护与发展(具有一定市场价值、国际出口能力和社会文化价值、现阶段保护与发展工作

(保护措施、质量与品牌管理、市场与秩序等做得最好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2.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品牌价值,不能单独用经济价值来衡量。

在此,我们引入一个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单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大小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的多少来表示。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计量单位。

一个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单位相当于综合价值指数为1000分、产值为1000万元的一个虚拟理想化的地理标志形成的综合价值量,一个综合价值当量单位用一个“亿地标当量”来表示。

某一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大小就是该地理标志拥有多少个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单位数,即具有多少个“亿地标当量”的综合价值。

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数,排列出“全国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总量前300名”。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为全国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比较提供了一个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为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有益帮助。

四、影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主要因素

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正逐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目录正初步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地理标志正强势涌现,但是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还没有得到发挥。

在第二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许多影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因素。

1、地理标志在不同部门申请注册时,名称不够规范,有时申请主体不统一,难免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

2、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存在放大倾向。

特别是同一产品,有按县域命名的名称,同时又存在按地市命名的,甚至存在按省域命名的名称。

大名称包含小名称。

地理标志地区范围不一定越大越好,太大给有效保护增加难度。

化大为小、精准命名保护不妨也是一个好办法,符合市场细分原理。

3、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

地理标志重申请注册轻使用管理,对地理标志乱局不采取措施,对广大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使用地理标志不备案、不管理、不作为、不服务,地理标志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4、地理标志企业规模比较小,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足,“品牌战略”工作推进不够,普遍存在“小而不精、大而不强”的现象。

应该说,地理标志市场既需要“大众名品”,也需要“小众精品”。

5、地理标志研发能力弱,对关系到地理标志长远和共同利益的事情关注不够,存在“公地悲剧”现象和“诚信危机”。

6、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社会关注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部分全国300个最具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

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将“全国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最大的前300名”单列出来,作为“全国300个最具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简称“全国300大地理标志”,供社会关注,具体名单见附表。

在第二次调研中,全国300大地理标志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5.39%;

产值达5417亿元,占全国总产值的64.66%;

平均产值为18.06亿元,是全国平均值的4.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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