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6050610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市录用人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各区县、市级招录机关应成立体能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各区县体能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部门、招录机关及承担体能测评任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原则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担任,其余为副组长或成员。

市级招录机关体能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本部门、纪检监察室、干部(人事)处及承担体能测评任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本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余为副组长或成员。

第二章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为: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

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230厘米

第六条考生的年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以居民身份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七条10米×

4来回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考生在测评10米×

4来回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第三章测评准备

第八条制定体能测评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级招录机关应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体能测评实施方案并报市公事员局备案。

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体能测评时间及地址、工作组组成、工作流程、成绩发布方式、工作纪律等。

第九条肯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肯定。

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事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条设立考场主任、副主任。

体能测评考场应设主任、副主任3—5名。

考场主任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招录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按规定全面主持体能测评工作;

考场副主任由招录机关及承担体能测评任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按职责分工协助考场主任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组建体能测评工作组。

(一)监督组。

负责对体能测评工作全程监督,在体能测评场地接受举报,对有异议的体能测评结论及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回答。

组长由区县纪委监察部门、市级招录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担任,必要时设副组长,由区县、市级招录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设监督员数名,具体安排到各体能测评组履行监督职责。

原则上应当设录像员、照相员1—2名,负责全程录像及重要环节的照相。

(二)工作组。

按每组考生20名左右设体能测评组(男、女分设测评组;

原则上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应分在同一测评组),每组设引导员1名、监督员1名。

引导员负责带队,将考生带往规定的考场,依照体能测评项目的顺序和考生抽签顺序组织开展测评;

监督员随队监督。

设统分员2名,负责汇总考生各项体能测评成绩,填写《体能测评成绩发布表》,并请考场主任、裁判长、监督组组长在该表签字确认。

设报到人员数名,负责考生报到,查验考生身份,保管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

(三)裁判组。

负责按项目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成绩记录和向考生宣布成绩。

裁判组由裁判长1名,裁判员数名、计分员数名组成。

裁判长原则上应由取得一级及以上田径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裁判员由学校专职体育教师或取得二级及以上田径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计分员由其他工作人员担任。

(四)后勤捍卫组。

后勤人员负责体能测评的后勤服务工作,医务人员负责考生在体能测评进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捍卫人员负责体能测评工作的安全捍卫工作。

第十二条选择标准的体能测评场地,一般设立候考区、准备区、测评区,准备好相关器材和资料,悬挂口号,张贴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考生须知、考生分组表(也可体能测评正式开始前张贴)、路标等,并在体能测评前一天对场地布置进行验收,设置警戒线,实行封锁式管理。

体能测评前应了解气象情况,如遇场地积水或天气恶劣等情况,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经市公事员局备案同意,可暂缓体能测评或调整体能测评日期,并提前告知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除天气、场地或组织方等原因外,不得因个别考生身体状况原因调整体能测评日期或时间。

第十三条体能测评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招录机关要集中对参加体能测评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体能测评标准,熟悉体能测评流程,强调体能测评纪律。

第四章测评实施

第十四条体能测评开始前40分钟,各体能测评工作组人员在指定地址报到,将电话等通信工具关闭交由专人保管,领取测试器材、《体能测评考生须知》、《体能测评考生分组表》、《体能测评考生签到表》、《体能测评考生抽签顺序表》、《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体能测评考生成绩发布表》、《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场情况记录表》、抽签号等,佩带好标志牌按时到岗。

第十五条体能测评开始前35分钟,裁判员向裁判长报到。

裁判长向裁判员说明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流程及工作要求,并率领裁判员熟悉体能测评场地,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体能测评开始前30分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报处处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报到,并按《体能测评考生分组表》的分组情况,在《体能测评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将电话等通信工具关闭交由专人保管。

采取分组抽签办法肯定体能测评顺序,准确填写《体能测评考生抽签顺序表》,考生对所抽的顺序号进行签名确认。

对报到后的考生实行封锁管理,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擅自出入体能测评场地或对外联系,不得将抽签顺序号告知他人。

对未按规按时间报到者,当场宣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第十七条体能测评开始前25分钟,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在报处处向考生宣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裁判长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流程及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体能测评开始前20分钟,裁判员、工作人员与考生在指定地址集体见面。

如有公事员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裁判员、工作人员应回避,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体能测评开始前10分钟,各组引导员、监督员别离持《体能测评考生签到表》和《体能测评考生抽签顺序表》,依次率领考生进入测试点进行体能测评。

其他未排到的体能测评组考生,可由引导员带到准备区做准备活动。

第二十条裁判长宣布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裁判员进行动作示范后,考生依次逐项进行体能测评。

考生完成一个项目测试后,裁判员当场将成绩记入《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后向该考生宣布成绩。

一组考生测完一个项目后,裁判员、引导员、监督员核准成绩后在《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出现成绩不合格的,该考生也应在该表签字确认)。

依照体能测评顺序,前两项体能测评中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裁判员当场宣布该考生测评不合格且不得进入下一项目的测评。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志愿申请放弃测评的,经监督组组长核实,报考场主任同意后,可再也不进行测评,由考生在《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不合格栏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体能测评结束后的当天,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在监督组组长的监督下,统分员按照各组监督员报来的《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和《体能测评考生抽签顺序表》,将考生各项体能测评成绩填入《体能测评成绩发布表》,经监督组组长核准后,与考场主任、裁判长、监督组组长一路在《体能测评成绩发布表》上签字确认。

(二)在体能测评当天,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招录机关将《体能测评成绩发布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本部门)网络发布,也可在三项体能测评后当场向全部考生发布。

发布时,应具体明确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及是不是合格、是不是进入面试等情况,并发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组组长在汇总各体能测评工作组监督员的监督情况后,在《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工作程序、执行纪律等是不是出现异样情况。

第二十二条体能测评原则上应在一天内完成。

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较多时,经市公事员局同意,可在持续的若干天内开展,但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不得别离开展。

体能测评中,先测对体能消耗较小的项目,后测对体能消耗较大的项目,具体顺序为:

4来回跑(或纵跳摸高)、纵跳摸高(或10米×

4来回跑)、1000米跑(800米跑)。

体能测评开始后,原则上不得改换测试场地、测试器材和测试方式。

若遇重大情况,经请示市公事员局同意,再按如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全数合格者,具有面试人选的备选资格;

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其他不是人民警察职位招录,报经市公事员局批准同意,也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体能测评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关于印发〈公事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事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2.体能测评考生分组表

3.体能测评考生签到表

4.体能测评考生抽签顺序表

5.体能测评考生单项成绩记录表

6.体能测评成绩发布表

7.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场情况记录表

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考场报处处,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

未按规按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将电话等通信工具关闭,随其他随身物品交工作人员或放在指定位置,不然按违纪处置。

三、裁判员、工作人员在体能测评开始前与考生集体见面,如有公事员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考生应主动提出回避,考点核准后将当即调整相关裁判员或工作人员。

四、在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随意离开等候场地。

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等候场地的,须报告工作人员同意并接受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五、考生要按照自己的身体状况,肯定可否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请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受伤。

体能测评中非组织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生妥帖保管好抽签序号,体能测评时只报告本人的组别和抽签序号。

体能测评时不得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不然按违纪处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