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农建设项目调研报告3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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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县出台了涉农项目整合管理方法,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以部门利益优先,有时因时间紧迫存在项目上报后才向县分管领导汇报状况,使资金安排在运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支配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

农业、农综、国土、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在规划时没得到相应整合,导致在项目实施时,只是简洁的集中投入,出现重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比如新增1000亿斤粮食实力、小型农田、农村马路、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都涉及修建农村马路,但是在项目村实施时,仅按某类项目的标准规划设计,没有进行实质整合,结果修建出来的通村马路基本是3-3.5米宽,路面厚度不够,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项目村的长远发展。

(三)无视招标投标法规,规避招标时有发生。

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马路建设中,有的镇政府借有农夫出资,就肢解工程,将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实施,路基部分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只对路面工程的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一条马路由两个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质量责任很难划清。

再如有的涉农项目,借采纳民办公助不招标为由规避招标,但是这部分项目农夫根本不愿出资,更没有投劳,工程建设内容大大缩水,工程中运用的资金全部是财政资金,没有对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就由镇、村采纳所谓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

又如有的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化整为零,将几百万的项目划为若干个几十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且中标单位基本为一家。

(四)建设各方履职缺位,项目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1、设计单位不到位,工程变更超投资。

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驾驭不够,加之部分项目要求完工时间紧,导致设计阶段时间有限,造成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如东线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设计图纸中有多处错、漏、缺项等问题,也没有刚好修改完善,导致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调整。

有的设计单位的人员水平有限,只设计项目本身,没考虑项目周边实际状况。

如堤防建设设计时只考虑防洪,没综合考虑场镇建设、环境打造等因素,在实施时变更较多,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2、监理单位不到位,三控两形同虚设。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目前涉农项目监理履职缺位严峻,主要表现一是项目总监不到位。

中标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应驻项目地监理,并实行押证监理,但有的总监1人监理多个项目,也有的总监从未到过项目地,存在转包现象。

二是监理人员到位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到现场的监理人员7、8个,实际到项目现场却只有1-2个,到位的监理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甚至有的没有监理资格。

如2021年在玄滩镇实施的202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长期只有1人,且更换了3次。

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

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监理过程中不负责,发觉问题且处理问题实力差,常常是业主没有发觉问题,监理就装聋作哑,还常站在施工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3、施工单位不到位,违规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工程转包较为常见。

在涉农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屡禁不止,常常是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夫工干活。

尽管企业投标时派建立师出场开标,但中标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建立师到项目现场。

有的项目实际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

部分项目仅有1-2个管理人员,将工程全部按段、分类别交由小包工头承建,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较为普遍。

二是隐藏工程签证很不规范。

表现之一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隐藏工程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公章无相关人员签字,还有的签字人员无单位授权和资质。

表现之二签证时间滞后。

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才将隐藏工程签证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仅凭事后回忆搞突击签字。

表现之三签证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单位只提报增加的部分,对于削减则只字不提。

表现之四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施工单位往往借助签证隐藏性高、难以求证的特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如将隐藏工程中的条石换成片石。

三是工程质量不高。

有的企业认为涉农项目质量差点,也出不了大的平安事故,大不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重新作,因此对施工质量就更不重视,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优质管件,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

四是施工组织不力。

有的施工企业进场,仅有少数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不到场,未见到惊慌有序和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区的农业生产。

4、建设单位不到位,项目内控管理不力。

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一是办事拖拉效能低下。

立项、投资文件下达后,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用时常常达几个月,影响项目的推动。

约80%的涉农建设项目不按竣工后3个月送审计的规定,竣工验收1-2年后才送审计,审计时项目已局部破坏、甚至又在项目区实施了新项目,项目交叉,造成审计复核难度大,精确性差。

二是不重视项目建设程序。

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涉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就不办环评相关手续;

有的项目中标企业没有按招标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就与施工企业签定了施工合同;

有的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先进场,后补签施工合同;

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干脆同意施工企业进场。

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政策不熟识,干脆同意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进入审计环节时,才申报工程变更。

有的项目在建设之初或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划,变更实施方案,项目区内将A地内容调整为B地实施,或超过项目区实施,还有的甚至变更建设内容,本该安PE管改为异地修路,本该建囤水田的改为建山坪塘等。

三是纵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有的业主不对中标企业的人员实施押证施工,听任中标企业更换项目班子中的人员,对不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参加管理项目,不进行制止,也不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也是造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的缘由之一。

四是现场代表监管乏力。

有的项目现场代表人数过少,现场代表不能保证全面监管项目现场,自身对工程技术又不太懂,过分信任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隐藏工程都认可,提不出反对看法;

现场签收工程量基本没有核减,更有甚者将其他已实施的工程计入本次项目,伙同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

对施工方造成的延误工期,也不按违约处理。

在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的竣工相关资料没有收集齐全,就组织并同意了验收。

在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前,不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结算,不仔细做好审查核对工作,干脆交给审计部门审核。

产生上述问题的缘由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不明。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认为项目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缺乏谁建设、谁负责的意识。

(五)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分段监管不能形成合力。

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有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及项目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的现象,部门责权划分不明确,协作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

特殊是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注意项目争取、资金支配,对项目详细实施完全交给镇政府,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缺位,根本没有跑完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晰,没有全面驾驭项目状况,这是造成部分镇能够虚报项目,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的缘由之一。

(六)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内容存在弄虚作假。

一是虚列农夫自筹资金支出。

民办公助项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时部分村民情愿自筹资金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根本不情愿自筹资金。

为完成这类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均是在农业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农夫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根据项目完成后决算的数据补填收据,并由村民委员会制作村民筹资筹劳花名册找农户签字来作为入账的依据,事实上农夫筹资筹劳部分都是虚的,这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二是乡镇配套资金不能到位。

乡镇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必需承诺配套资金,但事实上又拿不出钱来配套,就只有在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上做手脚,特殊是在一些隐藏性工程上更为明显。

也有的利用项目整合之机,用已实施的水利项目,冒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套取国家资金。

(七)后期管护缺落实,工程效益发挥不志向。

涉农项目后期管护须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镇两级财力又无力匹配管护资金,加之镇村社等、靠、要思想较为严峻,涉农设施一般建成验收后便顺其自然,效益发挥较差。

产生的缘由一是产权归属不明晰。

目前,多数涉农工程项目只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问题,但在建成后未落实。

二是管护机制不健全。

项目后期管护虽然已渐渐纳入项目实施的详细内容,但项目实施单位大都粗糙编制管护措施或管护制度,并未详细落实,导致部分项目工程管护出现空位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本行业发展实际和需求超前谋划项目工作思路,编制特地的中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争取规划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避开项目争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全县项目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是县财政及各部门要主动筹措资金,适当支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马路、河道防洪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

对筛选确定争取的项目,以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再想方设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项目争取的胜利率,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完善资金整合方法,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实行以县为主、以规划为核心、以预算编制为源头的方式推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

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对接,由县财政制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运用管理方法,明确资金运用和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全面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涉农项目发展。

为防止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遗漏等缘由导致造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留合同金额的30%作为履职保证金,建设单位依据其详细履职状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将勘察、设计单位列入禁入名单。

凡购买造价、询问、财政评审中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必需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四制,加强涉农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依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必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干脆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视同项目法人。

推行与项目法人代表人签定《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严格招标投标制。

凡全部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需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对违反规定不招标的,必需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特殊要杜绝只公助、不民办项目的不财评、不招标行为。

3、严格合同管理制。

建设项目的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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