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对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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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一、前言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确切地说,它是一个在社会系统内部出现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产生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作用于教育领域的结果。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城市劳务市场逐步开放,户籍管理制度出现松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快速向城市迁移,进而导致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数量日趋增多。
由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双重限制,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在城市中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新世纪以来,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提出和践行,政府对农民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关心,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努力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比如,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享有义务。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
2.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急剧增加的态势不适应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的扩张使省(市)教育工作遇到困难,教育资金上遇到压力,教育资源短时间难以适应,一些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
同时,由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规模的不确定性,也给教育发展规划带来很大困难。
2.2一些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较低
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工子女学校在办学校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上与公办学校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房屋破旧、设备简陋,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有些教学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因是临时聘用,责任心差,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产生的原因
3.1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曾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两大类别,蜂拥入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市,户籍却仍是在农村。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农民工子女在流动的同时,教育资金并没有随之流转,从而致使处于流入地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不了流出地政府的教育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显示国家政策赋予流入地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的权利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因此在流入地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比城市孩子多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过度分权。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作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
因此,义务教育的过度分权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尤其在城乡实现免费教育以后,农民工子女教育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教育问题。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17日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上,存在着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问题。
他解释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教育,这对于进城读书的农民工孩子来说,意味着他们还得回乡,还得变成留守儿童。
据徐永光介绍,过去,很多公立学校是通过收借读费、赞助费等途径,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
实行免费教育之后,一些原来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要收费就要被查,要么干脆关门,要么抬高门槛。
国家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流动儿童教育,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方针,但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
据我国最早关注流动儿童的学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韩嘉玲介绍,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制约流动儿童享受平等教育机会。
公立学校也不可能敞开大门,一定是有门槛的,而且如果一个城市公立学校的门开得很大也会出问题,就会出现洼地效应。
徐永光说,有人提出设立教育券的办法,由流出地政府给教育券。
但徐永光认为,这不是很现实。
贫困地区的教育是什么样子,很多人还是了解的,有的一个班是100个人上课,因为教师不够,为什么教师不够?
因为省了教师就省了经费。
农村教育经费非常有限,再让县政府给流出去的孩子拿钱非常难,即便拿的话,给一二百块钱到北京有什么用?
这就需要第三条道路。
据徐永光介绍,这第三条道路已经在温州进行了尝试。
3.2农民工经济收入低
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运输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人数超过一亿。
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经济社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公正待遇,但农民工却经常遭遇工资偏低或拖欠的不公正待遇,收入普遍微薄。
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城市郊区,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使他们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额外的赞助费和借读费,他们只能望学兴叹,这是导致他们子女上学难的直接动因。
3.3农民工家庭的流动性大,社会交往面窄
农民工居住空间狭窄,条件较差,孩子没有安静的学习空间;
农民工子女尽管生活在广阔的城市空间,他们实际却只拥有狭隘的生活空间,这与乡村社会中频繁的互动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经常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使适龄儿童的正常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甚至造成了阶段性辍学,影响教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客观层面上拉大了与
其他儿童的教育差距,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弱势地位。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4.1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一是乡镇中心学校履行职责能力不足;
二是乡镇政府教育管理出现真空。
4.1.1乡镇中心学校成了双肩挑机构,但履行职责能力明显不足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乡镇政府不再设立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改设一个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教育机构乡镇中心学校,由该校校长负责所在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指出: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两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当前乡镇政府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教育行政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这些行政工作应由乡镇政府教育助理具体操办,可是在乡镇教育管理实践中,这些任务大多由中心学校承担,中心学校校长事实上既是全乡镇的教育行政管理者,也是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责任人。
因为工作量大,乡镇中心学校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集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于一身的双肩挑机构。
与原来的乡镇教办相比,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责范围更广,担子更重。
可是,按新体制规定中心学校履行职责的能力却远不如原来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乡镇教办,因为它既没有人事权、财经权、资源调配权,也没有行政机构强制执行力和相关制度的保障,其履行职责能力明显不足。
4.1.2镇政府教育负担减轻,但农村教育管理真空随之出现
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教育管理重心上移之后,乡镇政府的教育经费负担和对教育管理的责任大大减轻,这对经济基础薄弱、管理能力相对有限的乡镇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但新体制对乡镇政府教育责任的界定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由以乡镇为主的硬任务急转为没有硬指标的软任务,诸如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帮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等,乡镇政府在基层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被严重边缘化。
同时,伴随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施和税费改革的深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职责范围大幅度缩小,教育管理工作分量相对减轻,乡镇政府明显存在教育工作方面松口气的倾向。
尽管在建校用地划拨、适龄儿童入学等方面乡镇政府仍负有相应的责任,但由于责任的刚性要求不强,其热情与主动性明显减弱。
尽管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县级政府对各乡镇政府教育职责也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缺少刚性评估和常规检查,这些要求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不能真正对乡镇领导产生触动。
总之,在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的教育责任大大缩减,积极性明显降低。
有的乡镇存在着上与县教育行政部门、下与中心学校推诿责任或相互扯皮的现象,甚至不再把中心学校、农村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点工作的范畴;
有的乡镇片面地认为现在是以县为主了,乡镇政府不必再去管教育,结果乡镇教育管理出现了真空,乡镇政府的教育责任由过去为主变为现在的敲边鼓,由过去的刚性变为现在的柔性,由过去的清晰变为现在的模糊。
这不仅弱化了乡镇政府对教育管理的责任,也使中心学校很难与乡镇政府确立清晰的责任关系和工作关系。
因此,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就是如何明确、细化乡镇政府义务教育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是国家的一级政权机构,义务教育政府办,乡镇政府是有法律责任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乡镇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相应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
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教育发展的意识和管理程度,落实相关责任,会直接促进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在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应运而生的,而当年的改革是围绕确保基层机构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投入这个主题,而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主要是一调整、四改革,即:
调整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开展乡镇机构改革、乡镇领导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所以,上述两个突出问题一定要放在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统筹解决。
作为当前全国的共性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突出问题同样在铜陵县也一定程度存在。
2021年,铜陵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完善事权、财权、人权相统一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县、乡、村三级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在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