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六一节安全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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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六一节安全制度Word下载.docx

老师要各守各班,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工作。

  2.要求并管理好参加演出或看演出的幼儿及家长,请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注意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请家长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通工具,以免丢失。

  二.会场内的安全:

  

(1)教师各班老师要加强责任心,确保幼儿活动中的安全,如上下楼梯、入厕、喝水、洗手、上场、退场等。

必须十分明确知晓会场的安全重要性,教育幼儿不乱跑,不得随意跟陌生人走。

门卫要严格按制度管理,预防坏分子闯入捣乱及幼儿私自外出。

  

(2)发生事故,特别是有人闹-事,全体教师与家长要团结一致,应同时立即组织幼儿及家长疏散,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

  (3)做好幼儿出现跌、摔、擦伤以及生病等处理。

各班老师要随时观察班内幼儿精神状况(夏季预防中暑等)。

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

  (4)保健员要保管好医药箱,随时备用。

  (5)后勤人员要在场内维持秩序,要先安排人员检查设施安全,并注意防火、防盗。

  (6)伙房人员要做好膳食工作,还要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听侯安排。

  (7)全园人员要服从分配,齐心协力,以保障庆祝活动成功。

  三、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措施要果断。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

迅速平息、减轻伤亡。

保护幼儿,控制事态。

  (3)做好被邀请人員接待工作,语言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儿童节,快乐的时候别忘了安全

  六一儿童节之际,为了进一步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本版特别选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一份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引起家长和学校的关注。

这份报告,以小学生平常一天的学习生活为周期,列举出上学途中、上课时间、考试期间、课间活动、校内伤害、放学交接中发生的6个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对各方面权利义务关系逐一进行了评点分析。

  上学途中

  典型案例

  小学二年级的小明活泼好动,爸爸妈妈工作忙,顾不上接送孩子,就请爷爷代为接送上下学。

爷爷年纪大了,腿脚不太灵便,经常赶不上蹦蹦跳跳的小明。

一天早上,小明在上学路上挣脱爷爷的手,跑到路边去捡一个纸盒子,不幸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倒,抢救无效死亡。

小明父母将肇事司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司机承担赔偿费用的80%,小明父母承担赔偿费用的20%。

  法官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应尽较大的安全注意义务,在视线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应预见到小明的存在,对小明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小明父母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在其上学途中让腿脚不灵便的老人履行监管责任,致使孩子脱离监管范围,进而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次要责任。

  放学交接

  某小学周末时因开教职工会议提前放学,但未通知家长,只是告诉学生有事可先回家,没事的在教室里上自习,等家长来接。

学生小东、小兵和小乐趁家长没来接、老师也不在教室的时间,偷偷跑到郊区的小河里游泳,由于天凉水深,小东、小兵不幸溺亡,小乐被路人救起。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多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学校向两名溺亡学生的家长分别赔付15万元,向小乐的父母赔付5万元。

  学校和家长之间存在一种惯例,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家长对学校的`放学时间存在一种信任期待。

学校提前放学,家长因未得知情况而没有到场,导致学校与监护人之间没有完成安全交接,对学生的管理存在真空,因此酿成两死一伤的惨剧。

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课间活动

  打工子弟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小阳,课间在操场上玩双杠时,双杠的左侧杠杆突然滑落,造成小阳左手手臂骨折,面部划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把小阳送到校医务室救治,后在小阳家长一再要求下才转送至附近医院。

学校支付5000元医药费后,拒不承担其他费用,称小阳摔倒是自己操作失误造成,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小阳父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的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应当承担共计2万余元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打工子弟学校虽系民办学校,但依然属于我国教育法所称的教育机构,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

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还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内伤害

  20__年的一天上午,某中学初一(四)班教室突然冲进3名高年级学生,持刀将2名正在上课的学生刺成轻伤,1名教师被刺成重伤。

案发后,3名高年级学生被相继捉拿归案。

法院最终判决,3名高年级学生承担包括刑事和附带民事在内的全部责任。

学校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受伤学生家长和老师家属进行了慰问性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学校老师在制止高年级学生行凶的过程中身负重伤,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保护义务,学校对于伤害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但学校在这类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也就是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不存在任何过失,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

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此,学校在学生受到伤害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对学生家长予以补偿。

  考试期间

  小学五年级的小强因学习成绩差,被老师通知不准参加期末考试。

考试期间,小强不敢回家,独自一人跑到郊外山里游荡,在山间摘野果时不慎跌落山崖死亡。

小强父母认为,学校老师的歧视行为是导致其孩子死亡的原因,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支持了小强家长的诉讼请求,判决学校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享受教育上的非歧视性待遇。

  本案中,学校老师为了本班的整体成绩不让成绩差的小强参加期末考试,侵犯了小强的公平受教育权,是导致小强私自外出的直接原因。

  同时,学校没有将不准许小强考试的情况告知家长,也没有对小强进行特别管护,致使小强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双重监护,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因此,学校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老师不让小强参加考试的决定没有经过学校同意,学校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责任老师追偿。

  上课时间

  小学四年级的童童在体育课上和同学打闹时,被同学杨杨撞倒,左腿碰在操场的篮球架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法院认为,杨杨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对伤害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的体育教师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嬉戏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承担。

童童在打闹过程中也有一定过错,其父母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学校对于学生在打闹嬉戏中的危险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如果没有制止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杨杨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对童童的伤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后■

  居安思危仍属必要

  预防还是第一要务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整体安全意识的增强,在校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数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但是,鉴于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的现实,上述悲剧一旦发生就会给特定群体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创伤,因此,居安思危并加强预防,仍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上,专家建议,家长必须注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良好安全意识,学校也应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对学生的用餐、饮水、上下楼、课间操、体育课、外出活动、运动会、实验操作等日常活动,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安全制度。

  对10周岁以下的孩子,家长最好亲自接送,确实无法做到,也应安排具有良好监管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的人代为接送。

学校班主任应注意避免学生监管出现真空,并与家长建立紧急事项通报机制:

学校临时停课、提前放学,应提前通知家长;

学生出现重大思想波动或异常行为,也应及时告知家长。

  同时,学校还应继续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止社会危险因素进入校园,并定期对校内固定设施、体育器材等进行排查。

对一些对抗性强或安全性较差的体育活动和野外活动,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增派老师进行监护。

  上述预防基础上,如果仍然发生了意外,学校首先应及时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如系外人违法伤害学生,学校还应及时报警。

事件处理中,学校和家长均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待意外事件处于平稳状态之后,再行协商善后办法。

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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