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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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设项目分类;

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7.交通需求分析;

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

100037)。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同济大学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孔令斌、陈小鸿、荣建、钱林波、胡滨、李锋、毛海虓、黄伟、戴彦欣、黄肇义、张智勇、郑连勇、王国晓、崔晓天、张岚、郑伶俐、路琪、李钺、金宝辉、刘光辉、蒋金勇、孙海浩、

郑伶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王晶霞、杨佩昆、陈燕凌、郭继孚、王晓明、陈必壮、任福田

史其信、毛保华、张亚平、马林

目次

附条文说明----------------------------------------------------------------------------------------------------25

英文目录(略)

1总则

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ImpactAnalysisofConstructionProjects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s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出行率TripGeneration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新生成交通需求NewGeneratingTrafficDemandbyConstructionProjects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

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Traffic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ThresholdofTrafficImpact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sofTrafficImpact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长路段LongContinuousRoadLink

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0.1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TheRedundantCapacityofPublicTransportSystemAroundProjects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3基本规定

3.0.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

3.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

3.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2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3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

4分析交通需求;

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6提出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7提出评价结论。

3.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报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要求。

3.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在报建阶段和(或)选址阶段(包括选址或土地出让)进行。

4建设项目分类

4.0.1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4.0.2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划分11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见表4.0.2的规定。

表4.0.2建设项目大类划分

名称

住宅

商业

服务

办公

场馆与园林

医疗

学校

交通

工业

混合

其它

代码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T08

T09

T10

T11

4.0.3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征进行中类划分。

中类划分宜符合见表4.0.3的规定。

表4.0.3建设项目中类划分

大类

中类

说明

宿舍

T011

集体宿舍、集体公寓等

保障型住宅

T01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普通住宅

T013

普通商品房、居民楼等

高级公寓

T014

别墅

T015

专营店

T021

专卖店、小型连锁店等

综合型商业

T022

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

市场

T023

批发或零售市场、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

娱乐

T031

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活动中心、迪厅、网吧等

餐饮

T032

餐馆、饭店、饮食店等

旅馆

T033

招待所、旅馆、酒店、宾馆、度假中心等

服务网点

T034

邮局、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对外服务的分理处或营业网点

行政办公

T04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办公楼等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042

商务写字楼

T043

影剧院

T051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

文化场馆

T052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

会展场馆

T053

展览馆、会展中心

体育场馆

T054

比赛性体育场馆、训练性体育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

园林与广场

T055

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游乐园、旅游景区等

社区医院

T061

诊所、社区医疗中心、体检中心等

综合医院

T062

各级各类综合医院、急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

T063

疗养院

T064

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高等院校

T071

中专及成教学校

T072

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学校

中学

T073

高中、初中

幼、小学

T074

小学、幼儿园

客运场站

T081

交通客运站、客运枢纽等

货运场站

T082

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

加油站

T083

停车设施

T084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等

T091

T101

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项目大类的建设项目,如多功能综合楼、商住楼等

市政

T111

非交通市政设施,如供水厂、变电站等

T112

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

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

4.0.5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

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5.0.1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5.0.2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0.3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

(万人)

项目位置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项目

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200

城市中心区

3-8

1-3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它地区/卫星城中心区

5-10

2-5

其它地区

10-20

4-10

100-200

1-2

<

100

-

2-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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