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审核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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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审核版doc

 

安泰发电厂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试行)

 

编写:

崔冲霄

校订:

冀修平、何波

审核:

陈亚光、武乃忠

武云龙

批准:

段晓东

 

前言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对指导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其安全可靠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集团电力电缆的广泛应用,其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绝缘材料由早期的纸绝缘为主过渡到以交联聚乙烯绝缘为主,新的材料和技术、状态检测和状态评价等得到推广和应用,为满足电力电缆线路管理、运行、维护检修的需求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安泰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电缆线路运行管理、验收、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程由安泰发电厂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发电厂归口。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

发电厂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陈亚光、崔冲霄、冀修平、武云龙、何波、武乃忠、王凤霞、曹启芳、裴利军、南宽宏、张全忠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缆线路。

其它电缆线路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900.10电工术语电缆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161.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

DL/T5161.5—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293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经贸委、公安部第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8〕269号《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3.术语和定义

3.1电缆线路指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3.2电缆系统由电缆和安装在电缆上的附件所构成的系统。

3.3附属设备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附属装置与部件。

包括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等。

3.4附属设施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

主要包括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工井、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终端站等。

3.5交叉互联箱用于在长电缆线路中,为降低电缆护层感应电压,依次将一相绝缘接头一侧的金属套和另一相绝缘接头另一侧的金属套相互连接后再集中分段接地的一种密封装置。

包括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排、换位排、公共接地端子等。

3.6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串接在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和大地之间,用来限制在系统暂态过程中金属屏蔽层电压的装置。

3.7回流线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单点互联接地时,为抑制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形成的磁场对外界的影响和降低金属屏蔽(金属套)上的感应电压,沿电缆线路敷设一根阻抗较低的接地线。

3.8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

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

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户内。

3.9电缆线路缺陷,电缆线路的完好性受到破坏,但电缆线路还可继续运行。

简称为缺陷。

3.10电缆线路故障由于电缆线路的电气性能被破坏,导致线路不能运行的情况。

简称为故障。

3.11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

3.12电缆线路巡视检查为提高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电缆线路可能存在缺陷或隐患,为电缆线路维护检修及状态评价等提供依据,运行人员根据运行状态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线路进行的经常性观测、检查、记录等工作。

3.13电缆线路状态检修以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电缆线路状态评价、风险评估和检修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

3.14电缆线路技术资料有关电缆线路建设、验收和运行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通常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和维护检修资料等。

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4.1电缆线路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运行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4.3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电缆线路的验收、运行、状态巡视和监测、状态维护检修、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工作重点,解决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

4.4运行单位应参与电缆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查、设备选型、招标及电缆线路施工验收等工作。

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和运行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运行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到每回(条)电缆线路有专人负责。

4.6运行单位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7运行单位应建立电缆线路资产台帐,定期清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4.8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新材料和新产品应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鉴定或工厂评估合格后方可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4.9运行人员应参加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认真做好所管辖电缆线路的巡视、维护和缺陷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做到齐全、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4.10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简称电缆线路)的运行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电缆线路运行安全与否,关系到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加强对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编制依据:

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写的。

下列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

电缆检修和运行人员。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各科室人员、安全员、电气检修人员。

每条电缆线路都要有明确的维护界限,专用户都要有明确的分界。

不得出现空白地段。

本规程如有与上级规程相抵触,应以上级规程为准。

1.一般规定

1.1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1.1.1纸绝缘单芯电缆(铅包、铠装)15倍电缆外径。

1.1.2纸绝缘单芯电缆(铅包、铠装或无铠装)20倍电缆外径。

1.1.3交联聚己烯单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1.1.4交联聚己烯三芯电缆10倍电缆外径。

1.2不允许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在三相系统中,用单芯电缆时,三根单芯电缆之间距离的确定,要结合金属护层或外屏蔽层的感应电压和由其产生的损耗,一相对地击穿时危及临相的可能性等各种因素全面考虑,除了充油和水底电缆外,单芯电缆的排列应尽可能组成正三角形。

1.3单芯电缆的铅包只在一端接地时,在铅包的另一端上的正常感应电压一般不应超过65伏,当铅包正常感应电压超过65伏,应对易于人身接触的裸露的铅包及长期相连的设备加以适当的屏蔽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感应电压,单芯电缆如有加固铅包的金属加强带,则加强带和金属屏蔽层连接在一起。

1.4单芯电缆的铅包只有一点接地时,其最大感应电压,接近护层绝缘击穿强度的各点都应加装护层绝缘保护器。

单芯电缆线路如连接架空线,而铅包只有一点接地时,应优先考虑在接架空线一侧接地。

1.5三相电缆线路使用单芯电缆或分相铅包电缆时,每相周围应无紧靠的铁件构成的铁磁回路。

1.6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1.7在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处,电缆的铠装,铅包和金属接头盒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使其处于同一电位,在电缆两端应按“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规定接地。

1.8在电缆线路回路排列应尽量一致,相序色应和系统相序色相同,电缆的布置应尽量避免交叉。

电缆相互水平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2)电力电缆相互间,或与控制电缆间10千伏及以下0.1米,10千伏以上0.25米;

(3)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0.5米。

上列第(3)项,如电缆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米,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1.9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米。

电缆在交叉点前后一米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低为0.25米,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2.0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1)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米;

(2)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时的净距0.5米;

(3)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0.5米。

上列第

(1)、

(2)两项要求的热力管,视现场情况而采取必要措施,使埋置电缆地点的土壤的温升在任何时间内不超过10℃;上列第(3)项如有保护措施时,则净距不作规定。

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2.电缆沿铁路敷设时,最小允许接近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和普通铁路路轨3米;

2.2电缆和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不作规定,但应采取适当防蚀措施(见第四章)。

直埋电缆自土沟引进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2.3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米的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米。

在发电厂、变电所内的铠装电缆,如无机械损伤的可能,可不加保护;但对无铠装电缆,则应加以保护。

2.4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米。

2.5中间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塑料电缆中间接头例外。

2.6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应竖立电缆位置的标志。

2.7隧道和电缆沟内,宜保持表2所列的最小允许距离(毫米):

表2见表

名称

电缆隧道

电缆沟

高度

1900

不作规定

两边有电缆架时,

架间水平净距(通道宽)

1000

500

一边有电缆架时,

架与壁间水平净距(通道宽)

900

450

电缆架各层间垂直净距

电力电缆:

10千伏及以下

200

150

20千伏或35千伏

250

200

110千伏及以下

不小于2D①+50

控制电缆

100

100

电力电缆间水平净距

35

35

(但不小于电缆外径)

①D为电缆外径。

2.8于桥梁上的电缆,如果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砂枕、弹性橡胶等)。

桥堍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电缆松弛部份,以防电缆由于结构胀缩而受到损坏。

2.9敷设的电缆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可加装遮阳的罩。

裸露铠装必要时涂以沥青漆,以防腐蚀。

3.电缆敷设的规定

3.1对直埋式电缆的规定

3.1.1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适用于铠装和交联电缆,在选择直埋电缆线路时,应注意直埋电缆周围的土壤,对有可能出现的电解腐蚀、化学腐蚀、热影响及小动物活动的地点敷设电缆应取防止损伤的措施。

3.1.2电缆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8米,如电缆穿越农田时,为防止被农业机械挖掘,可适当考虑加深。

3.1.3电缆之间,电缆与地面“道路”、“管道”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附录A。

3.1.4电缆与树柱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少于0.7米。

如城市绿化个别地区,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采取措施,由双方协调解决。

3.1.5电缆与城市管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遂道内,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管顶距路轨底或公路面深度不应小于0.7米,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两端各伸长2米,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

3.1.6电缆直接敷设时,应在电缆沟底铺上一层砖,两边应放砖,电缆敷设以后,上面应铺以100mm的砂层然后盖上一层砖。

3.1.7直埋电缆自沟引至遂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3.1.8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米的一段应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其根部应伸入地面以下0.1米。

敷设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应竖立电缆位置标志。

3.1.9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米。

4.对安装在沟内隧道内电缆的规定

4.1.1敷设在沟内和不填砂土的电缆沟内的电缆,应采用裸铠装或非易燃性外护套电缆。

4.1.2电缆在隧道内和电缆沟内宜保持表2—1所列的敷设的其它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防火延燃处理。

4.1.3电缆固定于建筑物上,水平装置时,电力电缆外径大于50mm时,每隔100mm宜加支撑,电力电缆外径小于50mm时,每隔600mm宜加支撑,排成正角形的单芯电缆每隔1000mm应用绑带扎牢垂直安装时,电力电缆每隔1000—1500mm应加固定。

4.1.4电缆隧道和沟的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极联通,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电缆铅包和铠装除了有绝缘要求以外,应全部互相连接并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4.1.5装在户外以及安装在水井,隧道和电缆沟内金属结构物,应全部镀锌或涂以防锈漆。

4.1.6电缆隧道和沟应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4.2电缆敷设在水底的规定。

4.2.1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应使用裸铅或塑料护套的电缆,排管应使用对电缆金属包皮没有化学作用的材料组成,排管内表面应光滑。

4.2.2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但允许有软接头,电缆全长应尽可能埋设在沟(海)床下至少0.5m深。

4.2.3水底电缆如不能埋深应用外力损伤措施。

4.2.4水底电缆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为:

1.不能埋设时,尽可能保持最高水位深的2倍。

2.埋设时,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而定。

4.3安装电缆的其它要求

4.3.1电缆中间接头和两端终头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以防水浸入,对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应通过试验鉴定。

4.3.2电缆终端头出线应保持固定的位置,其带电部分之间及要接地部分的距离(毫米)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

电压(千伏)

1-3

6

10

20

35

110

220

户内

75

100

125

180

300

850/900

户外

200

200

200

300

400

900/1000

1800/2000

注:

110千伏及以上为接地系统,其数据中,分子为相对地的距离,分母为相对相之间的距离。

4.3.3电缆沟、隧道及水井内的电缆的中间接头,以及电缆两端的终端头的应安装铭牌和相应识标牌,其相序色和系统相序色相同。

4.3.4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应过气候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应尽量避免在雨天、风雪天或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安装,安装户外接头和终端头的工作,应有防止灰尘和污物的措施。

4.3.5敷设电缆时,如电缆存放在敷设前24小时内的平均以及施工现场的温度低于下列数值,应将电缆予先加热。

5.电缆的预热,可采用下列方法:

5.1用提高周围空气温度的方法加热:

当温度为5~10℃时,需72小时;如温度为25℃时,则需24~36小时。

5.2用电流通过电缆芯导体加热:

加热电流不得大于电缆的额定电流,加热后电缆的表面温度可根据各地气候条件决定,但不得低于+5℃。

用单相电流加热铠装电缆时,应采用能防止在铠装内形成感应电流的电缆芯连接方法。

经过烘热的电缆应尽快敷设,敷设前放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

当电缆冷却至低于第42条所列的环境温度时,不得再加弯曲。

5.3电缆沟、隧道及人井内的电缆和中间接头,以及电缆两端的终端头均应安装铭牌、记载线路名称或号数等。

新建及大修后,应校验电缆两端所挂铭牌是否相符。

电缆终端头相位颜色应明显,并与电力系统的相位符合。

5.4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的施工人员应为经过专门训练的合格的电缆技工。

5.5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应在气候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应尽量避免在雨天、风雪天或湿度较大的环境下安装,安装户外接头或终端的工作,还须有防止尘土和外来污物的措施。

6.电缆备品

6.1电缆应储存在干燥的地方,有搭盖的遮棚,电缆盘下应放置枕垫,以免陷入泥土中。

电缆盘不许平卧放置。

6.2对充油电缆的备品,还应定期检查其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和有无渗漏现象。

6.3运行中各级电压的电缆和附件一般均应备有事故备品,以便能满足一次事故内替换损坏电缆和附件的需要,其数量应考虑节约资金和根据过去运行经验决定。

有的备品可由电缆网络中的指定机构,集中贮备。

6.4电缆线路有部分通过桥梁或者排管者,应各有一段事故备品。

其长度应足够跨越整个桥梁和排管的距离。

6.5水底电缆因检修困难,修复时间较长,故允许将事故备用电缆事先和线路平行敷设。

此外,一般陆地上电缆不应事先敷设一条(或一相)备用电缆。

6.6排管敷设

6.6.1选择排管路径时,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井。

在直线部分,两工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排管在工井处的管口应封堵。

6.6.2工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工井底应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6.6.3在敷设电缆前,应疏通检查排管内壁有无尖刺或其它障碍物,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

6.6.4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一般不宜小于150mm。

6.6.5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6.7桥梁敷设

6.7.1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如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沙枕、弹性橡胶等)。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松弛部分,以防电缆由于桥梁结构胀缩而受到损伤。

6.7.2敷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护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应过大,以免安装或检修管内电缆时拉伤电缆。

6.8防火与阻燃

6.8.1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6.8.2在上述场所中已经运行的非阻燃电缆,应包绕防火包带或涂防火涂料。

电缆穿越建筑物孔洞处,必须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6.8.3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

__

6.8.4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宜设置火情监测报警系统和排烟通风设施,并按消防规定,设置沙桶、灭火器等常规消防设施。

6.8.5对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接头宜采用填沙、加装防火防爆盒等措施

6.8.6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6.9一般规定

6.9.1电缆线路应按照GB50168􀀄2006和DL/T5161􀀄2002等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6.9.2电缆线路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及附件的敷设安装、电缆路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交接试验等资料和试验的验收。

7.资料验收

7.1电缆线路验收时应做好下列资料的验收和归档。

1)电缆线路走廊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对于电缆线路路径的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电缆网络的系统接线图;

3)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4)电缆线路必须有原始装置记录:

准确的长度、截面积、电压、型号、安装日期、线路的参数,中间接头及终端头的型号、编号、装置日期(参考附件1中表1、2)。

5)电缆线路必须有原始装置记录:

准确的长度、截面积、电压、型号、安装日期、线路的参数,中间接头及终端头的型号、编号工程施工监理文件、质量文件及各种施工原始记录6)施工缺陷处理记录及附图。

装置日期(参考附件1中表1、2)。

6)电缆线路必须有运行记录:

事故日期、地点及原因以及变动原有装置的记录(参考附件1中表1、2)。

7)电缆线路上的任何变动或修改,都应及时更正相应的技术资料,保持资料的正确性。

第二章电缆线路机械损伤的防止

1.电缆运行部门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电缆线路上的施工情况,必须办理动土、动,并持证和联系厂部、设主任监管安全、技术交底。

2.对于被挖掘而全部露出的电缆,应加护罩并悬吊。

悬吊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5米,单芯电缆不允许用铁丝绑扎悬吊;多芯电缆用铁丝悬吊时,必须用托板衬护。

3.挖土工程完毕后,守护人员应检查电缆外部情况是否完好无损,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回填盖好电缆保护板后,才可以离开。

4.电缆守护人员,应将各种挖土记录详细记入工作记录簿内,并签名。

5.松土地段的电缆线路临时通行重车,除必须采取保护电缆措施外,应将该地段详细记入工作记录簿内。

第三章电缆绝缘过热和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防止

1.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

不应超过表4中所列的数字(若与制造厂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制造厂规定为准):

表4见表

额定电压(千伏)

电缆种类

3及以下

6

10

20~35

110~330

天然橡皮绝缘

65

65

粘性纸绝缘

80

65

60

50

聚氯乙烯绝缘

65

65

聚乙烯绝缘

70

70

交联聚乙烯绝缘

90

90

90

80

充油纸绝缘

75

75

2.110千伏及以上的直埋电缆,当其表面温度超过50℃时,应采取降低温度或改善回填土的散热性能等措施。

3.电缆正常运行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条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加以计算确定。

附件2列出了部分常用电缆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供参考。

4.电缆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5.重要的或检修困难的电缆线路,除了应按允许温度确定电缆允许电流外,对没有熔丝保护的电缆线路,应验算其在短路情况下的热稳定性。

当热稳定性不足时,增大电缆截面直至能适应为止。

6.系统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6.1电缆线路中无中间接头时,按表5规定;

6.2电缆线路中有中间接头时:

(1)锡焊接头120℃;

(2)压接接头150℃(但在表5所规定的温度中低于150℃的电缆仍按表5的规定);

(3)电焊或气焊接头与无接头时相同。

表5见表

绝缘种类

短路时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天然橡皮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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