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涉企收费规范工作自查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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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涉企收费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物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市局都会抽调检查骨干8-10人,成立三个检查组,由价检局三名副局长分别任组长,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发动、传达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
为了保证涉企收费检查顺利开展,我们组织开展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对XX年至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优惠减免政策进行汇总梳理,通过威海市政府网站和物价网站发布涉企收费情况调查问卷,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我市涉企收费情况,注重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摸清底数。
同时,结合往年检查情况、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线索及12358价格举报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对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进出口收费清单进行梳理,根据举报线索,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确定检查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为了保证检查进度和效果,市局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今年我们在每月调度各市区工作进度的基础上,对全市涉企收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会同财政部门对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确保检查工作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从近几年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看,我市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XX年,我们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等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
XX年,对工商、建设、消防、环保、交通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XX年,对国土、海事、船检、商检、公安、司法、气象、港口、技术监督、人社、农业、海关及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检查。
XX年按照国家、省部署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将中介服务收费列为检查重点,结合往年检查情况,对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梳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了国土、海事、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等40余家涉企收费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并于8月17日召开涉企收费座谈会,各区市也结合实际对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
目前,我市XX年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相关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各市区、各部门对涉企收费工作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收费意识明显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比较规范,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收费单位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提高了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XX年以来,我市共对4起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济制裁金额为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件贯彻不及时。
有的执收单位不能及时掌握收费政策变化,导致收费政策贯彻不及时,产生违价现象。
如:
有的部门未能及时掌握新的收费政策,致使未能及时取消渔港费收、降低船舶登记费用征收标准,共涉及金额512元。
(二)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例如:
有的单位在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将1艘59马力以下拖网类渔船的收费标准由元/马力按照32元/马力,多收取元。
在收取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时,将1艘木制船按钢质船标准收费,多收元;
将1艘功率的船只,按大于14KW标准的渔船收费,多收662元。
(三)不签订服务协议收费。
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提供服务时,没有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而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XX〕10号)文件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而有的环保监测机构在提供监测服务时,与部分单位没有签订协议而收费。
(四)对部分收费政策理解有歧义。
司法鉴定收费方面,XX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703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于XX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价格〔XX〕2264号)”。
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发改价格〔XX〕2264号文已经无条件废止,可以不再执行,如要继续沿用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当于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
但我省在XX年5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于是在收费政策的理解上便产生了不同意见。
我局正与司法部门沟通,同时也希望省局给予明确。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
改进和完善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把所有中央项目和省级项目通过物价局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切实做到“目录清单以外无收费”。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相关价费政策。
今后凡是有政策调整的情况,要即时进行更新,让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时地了解各项收费的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二)增强收费政策文件的时效性。
对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严重滞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对类似司法鉴定收费等问题尽快理顺。
加强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对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查,同时,注重对收费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对新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优惠政策除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外,还可以通过报纸专栏、电视等媒体对相关缴费企业进行宣传,促使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增强收费政策文件的时效性。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以12358举报电话为主体、12345市长公开电话以及物价局网站为补充的投诉举报体系,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身边的收费问题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降低举报成本,提高举报效率。
(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涉企收费工作事关全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财政、经信、民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
对于顶风违规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服从或严重违规的,可以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XX涉企收费规范工作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XX]126号)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吴晖常务副市长调研物价工作要求,市物价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精力人力,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专项工作共清查市直单位30家、涉企收费项目137项,涉及收费总额万元。
从清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涉企收费单位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明显加强,各项取消、暂停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工作。
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市物价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这项工作。
局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三个检查小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从11月3日至11日,集中时间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全员上阵,确保清查工作务求实效。
广泛动员发动,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全部参加,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专班。
做好充分准备,收费清理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采取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一项一项核对,分类梳理统计,及时编制《咸宁市涉企收费清单》;
清查整改组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对照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和方法。
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并现场解答有关方面的疑问,帮助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部门联动,清费减负工作成效明显。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相关涉企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
部分单位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落实政策情况良好,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市质监局今年上半年已牵头对涉企收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定检收费等涉企收费项目已提前暂停;
市特检院主动宣传,告知企业暂停收费的信息。
同时,为防止收费取消后出现懒政惰政现象,该单位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确认单制度,要求服务对象在每一次定检服务后进行签字,单位对回执进行审核确认;
市住建委主动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对系统内3家涉及中介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请求脱钩改制或注销,对委属4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托管或改制;
多家收费单位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收费项目列入收费“一表制”,进行统一公示,让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二、把握重点,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本次涉企收费清查整改重点明确、目的性强。
清查对象主要针对:
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查内容主要为:
围绕中央、省已明令取消或暂停的98项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是否存在未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是否存在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是否存在只收费少服务或不服务,是否存在收费清单不公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检查专班分组为单位,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清查,逐项核对、逐条检查。
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收费政策打折扣。
市城管局推迟政策落实时间,违规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XX]39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自10月1日开始取消。
该单位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为由,持续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至10月9日,期间共收取停车8837车次,收费金额35586元。
市公安局转嫁成本至车主。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车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