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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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
因此了解企业制度,必须从产权这一概念入手。
1、产权
所谓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产权的基本内涵包含了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是涵盖一组权利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的总和相当于所有权的概念。
但是,产权和所有权并不是对等的关系。
在所有权的内在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所有权就只是产权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产权代表着与产权客体处置有关的一组财产权利。
在这组财产权利中,所有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一切财产权利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
2、产权的经济功能
(1)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
(2)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
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
(3)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
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
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
(4)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
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3、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
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
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
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
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
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
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
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
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
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
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
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
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
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
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编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
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
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
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
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
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
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
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
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
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
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编辑]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编辑]现代企业制度与以往企业制度的区别
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
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4.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编辑]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
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
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
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
目前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人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
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
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
国有企业进人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