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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价值关系

中图分类号:

C912.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2―2589(2009)19―0060―02

一、人的价值即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表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克思说: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人,包含个人、集团、阶级、民族乃至整个人类,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的东西,还可以是实践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都存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人们的实践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满足一定的价值需要。

价值客体的属性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它的多方面的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多方面的需要。

价值客体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主体的需要是变化的,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是多元的、变化的、可逆的,有的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自然是价值关系的客体,这是确定无疑的。

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的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客体位置就不是固定不变的了。

一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一方面他是需要的主体,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获得需要的满足;

另一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成为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客体。

就人作为价值主体来说,他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

由于社会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使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体的人来说,就是他的自我价值。

人作为价值客体,他的实践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一个人的社会价值。

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

一是人的自我价值,二是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

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为高低不同的五个层次,归根结底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类。

个人的自我价值是在他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

因为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社会关系,他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他的自我价值也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一个人能否实现自我价值和实现的程度如何,取决于两条:

一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奋斗,二是取决于社会的支持。

而社会是否支持,关键又在于个人的奋斗对社会是否有价值。

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提倡自我努力扩自我奋斗,但这种奋斗不是孤立的,不是与社会绝缘的奋斗,而是在与社会的联系中,对社会有益的奋斗,即对社会作了贡献,在社会的支持下使自己的奋斗获得了成功。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体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即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一个人满足社会的程度越高,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如果他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么他给社会提供的是负价值。

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可以是经济的、政治的,也可以是道德、艺术、科学的。

由于社会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所以个人能够在很多领域中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由于社会需要是不断发展的、前进的,所以个人越是能不断地创造,就越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社会也就越有价值。

当然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比自我价值的实现要复杂得多。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人的贡献和他的社会价值往往不是等同的。

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的评价和承认,在没有得到社会承认之前,就无法衡量他的社会价值(正负、大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价值关系主体和评价主体都是有阶级性的,因而在具体评价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时,就有可能受到各阶级偏见的影响而歪曲评价他的社会价值,甚至发生完全相反和对立的两种评价标准。

即使不是阶级的原因,评价主体出于不同的利害关系和不同的价值标准,也有可能对人的社会价值做出歪曲的评价。

二、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和源泉。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总是取决于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长,社会要满足个人的各种需要,也必须首先把它们创造出来,为此,就要求每个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做出更多的贡献。

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只强调个人需要的满足,只知伸手向社会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而不首先为社会作出必要的贡献,那么社会又拿什么东西来满足每个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呢?

可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取决于人们的贡献,取决了人们的创造性劳动。

也就是说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社会是“大我”,个人是“小我”,个人在社会中生活,社会为个人生存、成长、发展提供各种必要条件;

离开社会,个人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

“大我”得不到发展,“小我”也要受到影响,社会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个人的发展水平,没有社会价值,就不会有真正的自我价值。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为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其次,自我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要为社会作出贡献,创造社会价值,人们必须具有充沛的精力,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智力,熟炼的技能,和谐的工作环境,这就必须享受一定的物质文化生活资料,使自己德、智、体、美健康发展,必须有自我价值;

失去自我价值,就不可能为社会做贡献,也不可能有社会价值。

因此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

马克思主义从来是既重视人的社会价值,又重视人的自我价值。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

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

”他说的以人类的幸福为主要指针,就是为人类谋幸福,为人民造福,为人民献身,这是人的社会价值;

以我们自身的完美为主要指针,就是追求我们自身人格高尚,才智充分发展,身体健美,生活幸福,这是人的自我价值。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不是敌对的而是统一的。

这种统一的基础是为同时代人的完美、幸福而工作。

他说:

“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

但是在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上,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都存在两种偏向:

一种是只重视自我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另一种是只重视社会价值而忽视自我价值。

在私有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生产目的是为生产资料私有者谋取更多的财富或利润。

私有制决定了人们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个人主义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

在这样的条件下,只讲人的自我价值,忽视人的社会价值,甚至否定人的社会价值,成为主导的价值取向。

西方的一些学者的思想正是这一思潮的表现。

如存在主义者萨特说:

“自己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他人就是地狱”。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有一些思想家看到极端个人主义的危害性。

主张对个人主义加以限制,提出“合理的利己主义”。

如一些企业家看到只有方便顾客,使顾客满意,才能达到盈利的目的,于是提出“顾客第一”、“信誉至上”、“货真价实”、“热情服务”等口号,有的甚至提出“为社会服务”的口号,这种通过为社会服务,为顾客服务,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结合起来,以社会价值为手段,达到了增加盈利的目的。

在这里,他们还是坚持以自我价值为中心,但不排斥社会价值,而是以社会价值服务于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是手段,自我价值是目的,利用社会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是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基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决定了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又产生了另一种偏向,即只重视人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的自我价值,形成吃“大锅饭”的现象,忽视人们的自我价值,便容易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对于自我价值问题,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用集体主义来理解自我价值,以对社会、国家、集体有利的自我价值为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

以个人主义为指导的自我价值,则是以对个人有利的自我价值为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

正如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不能等同一样,自我价值与个人主义也不能混为一谈。

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中心,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国家、集体利益;

而自我价值,则是人的思想言行对自身的意义、作用和影响,并非都是有害于社会、国家、集体的。

真正的自我价值,必须是有利于实现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并有利于促进自我德、智、体、美健康发展,使自身更完美。

从理论上说,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一个人作为客体,他对社会、国家、集体有价值,对作为主体的自我也有价值。

人类的特点是具有自我意识,重视自我价值,努力促进自身完美,是自觉、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表现,无可非议。

不重视自我价值,对自己要求不严,缺乏自觉、自尊、自重、自爱、自强意识,既不利于个人进步,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从实践上看,人们在实践中总是既重视自己的思想言行,对社会、国家、集体、他人的社会价值,又重视自我价值。

而且只有承认并重视人们的自我价值,把人们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所以,要真正关心社会价值,就要重视自我价值。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王永亮.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真实统一[J].南京社会科学,1999,(6).

[2]方景森.浅议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J].求实,2002,

(1).

[3]黄国秋.论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J].学术交流,2001,

(2).

[4]马捷莎.对人的自我价值的思考[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

(2).

[5]李红,李瑛.关于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思考[J].集宁师专学报,2003,(3).

[6]胡万钟.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谈人的价值和自我价值[J].南京社会科学,2000,(6).

[7]马捷莎.对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关系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0,(23).(责任编辑/李璐瑶)

结合材料分析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2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可以互为主体和客体,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即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人作为客体也具有满足主体(他人、社会、集团等)的需要和属性。

人在价值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二重性,正是人的价值的最显著特点。

对人的价值的二重性做出具体区分,可以划分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两个方面,人的价值还体现在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上。

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与社会、他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

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所做奉献的多少。

一个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社会、对他人没有任何奉献的人,就是一个没有社会价值的人,他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反之,一个人对社会所做贡献越多、越大,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高,他的人生也就越有意义。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社会价值主要决定于他是否为人民服务和是否具有为社会做奉献的精神。

一个人只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努力去实践,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具有崇高社会价值的人。

这应当成为我们价值观的核心和基础。

个人价值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又一个方面,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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