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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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

第二课时

顶板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三课时

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四课时

机电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五课时

运输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六课时

放炮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七课时

水害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八课时

火灾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九课时

其它事故类案例分析

七、

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

1、根据我国有关事故调查的法规,我国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的通报;

===>

(2)事故调查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2、《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

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

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

更不得冤枉无辜;

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它的作用主要有3点:

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

三是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

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

如果事故中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

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4、在什么情况下,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自我责任)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在什么情况下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6、应急培训和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应急培训包括4方面基本内容

1报警。

②疏散。

③火灾应急培训。

④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进行培训,每一种水平都有相应的培训要求:

a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

b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

c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

d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

e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2)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4类。

1基础训练。

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

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

训练的目的是使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

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理消毒,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

通过训练使救援队伍具备一定的专业救援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

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是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

战术训练可分为班(组)战术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

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4自选课目训练。

自选课目训练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如防

化、气象、侦检技术、综合演练等项目的训练,进一步提高救援队伍的求援水平。

7、我国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分工有哪些规定?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地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下一级。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结案。

(4)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

(5)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6)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8、什么是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9、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在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规定,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10、选择事故预防对策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11、事故分类

(1)参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它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主要讲事故类型,共分8类,一是顶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机电事故,四是运输事故,五是放炮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灾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顶板事故类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积冒顶;

压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类)、掘进工作面和巷道分类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因为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生产中止等事故。

在实行综采之前,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达75%。

随着液压支架的使用及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和预防技术的深入,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

因此说顶板事故预防仍显重要。

一〉巷道顶板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巷道交岔口二〉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生在:

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顶是指作面

两端的局部冒顶、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靠煤壁的局部冒顶案例一:

巷道交岔口顶板(冒顶)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兴隆庄煤矿死亡事故(顺槽交岔口)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0年8月15日13时25分

二、事故地点:

4324下顺槽交岔口

三、事故发生单位:

兴隆庄煤矿综掘队

四、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兴隆庄煤矿综掘队正常召开班前会,安排现场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员全部进行了“六不准”签字。

班长赵庆华等5人负责4324下顺槽调度车皮等工作;

其余人员在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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