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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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表新Word文档格式.docx

是□否□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1条)

内壁或衬里是否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和质量

2.1.2

泡沫罐

储罐内是否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2):

a)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储罐内是否留有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出液口能否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

出液口是否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是否设置了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2.1.3

泡沫罐铭牌

铭牌或标志牌上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5.3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7.2.1条)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型号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出厂与灌装日期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配比浓度

是否清晰标明泡沫液的有效日期及储量

2.1.4

泡沫罐附属物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是否齐全完好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7.2.2条)

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是否正常

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是否经标定检测合格

2.1.5

泡沫液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2.2、3.2.5、3.2.6、3.5.3条)

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是否选用了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是否选择了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是否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是否未混存

2.1.6

泡沫液储存环境

泡沫液是否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宜)

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储罐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2.7条;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3.4条)

储存的环境温度是否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储罐是否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2.1.7

泡沫罐的位置

泡沫液储罐周围是否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是否不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小于1.5m

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7m,且操作面应不小于1.5m;

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5.3.1条)

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是否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2.2比例混合器(装置)

2.2.1

比例混合器设置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型号应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以及所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等情况综合确定,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1条)

比例混合器(装置)是否与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以及所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相符

2.2.2

外观及标识

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是否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

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应至少标示有: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GB20031-200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5.1.1.1条;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5.4.1.1条)

标注的方向是否与实际液流是否方向一致

是否设置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

标志牌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是否齐全

2.2.3

平衡式比例混合器的压差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进口压力是否大于水进口压力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2条)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2.4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压差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是否大于水流压力,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3)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是否不小于管径的10倍

2.2.5

单向阀和冲洗放空设施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和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是否设置了单向阀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和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2、3.4.3条)

泡沫液管道上是否设置了冲洗及放空设施

2.2.6

压力式比例混合配套泡沫罐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Om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2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4条)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是否不大于1Om3

2.2.7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备用泵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是否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4.5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5.4.2.2条)

备用泵是否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备用泵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2.2.8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位置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是否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的高度不得大于1.0m(《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第5.4.5条)

是否靠近储罐或防护区

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的高度是否不大于1.0m

2.3泡沫泵房

2.3.1

泡沫泵站的设置

是否未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内

泡沫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8.1.1、8.1.6条):

a)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内;

b)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消防泵站不应与生活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

当与生产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时,,应进行过泡沫污染后果的评估;

c)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像的时间不大于5min;

d)当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m~50m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

e)当泡沫泵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内类液体储罐罐壁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f)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消防泵站是否不与生活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消防泵站与生产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时,是否进行了泡沫污染后果的评估

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是否不小于30m(宜)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像的时间是否不大于5min

当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m~50m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

当泡沫泵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内类液体储罐罐壁的间距是否大于20m,是否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不低于二级

泡沫泵站的动力源

是否为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或全部采用柴油机、或为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了备用柴油机

泡沫泵站的动力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8.1.4条)。

a)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b)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c)全部采用柴油机;

d)不设置备用泵的泡沫消防泵站,可不设置备用动力

2.3.2

出口管道

泡沫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上是否设置压力表

泡沫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3.3.1.4条)

泡沫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上是否设置单向阀

泡沫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上是否设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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