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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第七条办学目标:

力争把石岭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学校。

办学特色:

生活教育。

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

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

学做人,会求知,健身心,育特长

学校追求:

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校园,在优雅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

教师走进校园,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

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

共创、共享。

教风:

求实、求进。

学风:

乐学、善学。

第九条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

加强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

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

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

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

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

下设教导处、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

每两周召开一次校务会、每两周组织一次教师政治学习;

或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学科组教研活动;

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

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等其他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三年。

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所有受聘人员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力度。

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外,实行校内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

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履行相关义务。

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努力引导学生身体、心理、情感和价值观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反映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正当方式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核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绩效工资、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相挂钩。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五条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愿意转入我校就读者,如本校班额允许,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

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伤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

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七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享有《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

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

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鼓励学生进步。

第五章德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三十二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

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团队组织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三十三条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都要树立“学校处处皆育人”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

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好学生个性成长目标的制定及达成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并存档。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各项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

发挥自主轮值管理过程中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

搞好红领巾监督岗活动,做好每年学生先进、优秀评选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一)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二)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

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四)持之以恒开展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参加。

第三十八条加强德育科研。

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三十九条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十条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资料、设备、设施。

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六章教学工作

第四十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精品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二条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

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十三条认真执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类课程。

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四条合理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

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门批准;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

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重视新课程改革,以校本教研为载体,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以课程资源开发(拓展课程的广度,构建开放有活力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重组(主题教学、单元整体教学)、课堂教学内容重构(抓住核心知识建构)、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学生自主学习活动设计(自主学习与主题探讨相结合、小先生制、旁听生制、优秀教师走班教学制等学生学习方式的探索)等方面为重点进行改革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真实健康发展,为每个学生创造适合的课堂和满足其差异性发展需求的机会和平台。

深入开展各级课题研究与管理,有计划的培训教师,提高教师探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六条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

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

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

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

第四十七条教师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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