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专业术语共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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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加强培训;
加强检查与督导;
加强问责追究力度。
三合一:
企业是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
是企业不是场所。
九小场所:
指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第2篇:
专业术语房地产基本知识房地产常用术语;
房地产面积计算;
按揭贷款的各项规定及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1)房地产:
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
2)房地产业:
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3)居住小区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小区总用地:
包括住宅总用地,公共建筑设施总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庭院、绿化用地的总和。
住宅总用地:
指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用地面积的总和。
公建总用地:
指小区全部公共建筑物战地总面积之和。
道路、广场用地:
指小区内主次干道、宅前支路、人行道、绿化带中间宽度大于1.5M的步行道及停车、回车广场和有铺砌地面的场地面积之和。
庭院、绿化面积:
指小区内集中绿化带、小公园、住宅间集中庭院种植花木、草地、假山、花架、水榭、水池,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为小区所有居住人员共同使用的绿化面积之总和。
总建筑面积(m2):
指小区内住宅、公建总和。
建筑密度=小区内全部建筑的基地面积之和(m2)/小区内总占地面积(m2)建筑容积率=小区内总建筑面积之和(m2)/小区总占地面积(m2)*100%4)单体住宅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名词解释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展开面积之总和。
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组成使用面积:
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
是指建筑物中各层平面中的楼梯、走道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
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隔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5)行业常用术语解释建基面积:
即建筑基地面积,指建筑物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的占地面积。
用地面积:
指产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其地上建筑物、天井、庭园、通道等占地面积的总和。
共享地面面积:
指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地范围。
技术层:
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2、房地产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内阳台面积(以100%)或外阳台面积(以50%计)注: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
a)套内的使用面积。
即房间、厅、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
b)套内墙体面积。
是指合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其中,其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
非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c)阳台建筑面积包括内阳台和外阳台。
其中外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公用建筑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1.房地产常用术语注: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份组成;
a)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房、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各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c)凡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作为入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整栋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可租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人防工程等实用率(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合同所注的建筑面积。
3、按揭贷款的各项规定及计算方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就是指购房者在本行存入拟购住房房款一定比例的资金后,以所购住房(或"
楼花"
权益)作为抵押,向本行申请其余所需资金贷款并分期还款的一种金融服务,又称"
个人购房储蓄与购房抵押贷款"
。
1)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在本行有拟购房价20%以上的购房储蓄存款(在广州地区申请购房的要求有拟购房价20%以上的自有资金);
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以所购房产(或楼花权益)作抵押。
所购房屋的产权必须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有关规定。
2)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合法的身份证明(国内人士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境外及国外人士提供有效居留证、国外身份证购房定金收据和购房协议;
在我行属下经办网点开立的购房储蓄存折;
还款能力证明(如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存单、个人纳税单和其它有价证券、借款人工作证、劳动合同等,私营业主和单位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权益分配说明书、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合法的审计报告或单位缴税税单等)。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为1-30年;
商铺、车位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所购商铺或车位的60%,期限为1-15年;
(借款人为单位的为五成三年)。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按照银传44号、45号规定,自年9月21日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改为:
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5.31%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5.58%执行。
4)贷款偿还规定
第一种偿还方式:
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每月供款额=借款本金供款总期数+尚欠本金月利率其中:
每月偿还本金=借款本金供款总期数当月偿还利息=尚欠本金月利率30尚欠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尚欠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本月还款日上月还款日尚欠本金=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第二种偿还方式:
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计算公式:
其中:
当月偿还利息=尚欠本金月利率当月偿还本金=每月供款额当月偿还利息5)贷款办理流程咨询签订购房协议借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办理公证、抵押、保险发放贷款次月起供款4、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参加了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人士,在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同意以所购住房(或"
权益)作抵押向本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购房人向本行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因受到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同时申请一笔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且本人未曾享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在我行有相当于拟购住房总价20%以上的购房储蓄存款;
同意以所购房产(或楼花)权益作抵押。
2)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本市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件);
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广州地区的客户,若在我分行存储公积金则可免此证明,但借款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公积金帐号);
收入证明;
在我行属下经办网点开立存款帐户的购房储蓄存折或信用卡;
购房意向书、定金收据或购房协议、合同。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的规定,客户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下面三个额度中的最低者为准:
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货币分配数总额的2倍;
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
不超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额(目前暂定16万元)。
另外,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还需在本行有相当于拟购房房价20%以上的购房储蓄存款。
贷款期限:
最长30年。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贷款程序签订协议填写申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还本付息5、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及有关问题1)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是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主管机构,属下的房地产交易所是房地产买卖交易的职能部门。
房地产买卖,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手续,未经鉴证的私买私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对购房者的规定:
不受本市户籍的限制,不论本市或外地的居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及外籍华人,均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购买广州市物业。
境内单位购买私人物业,需县以上政府批准。
外商以企业名义购买房地产:
港、澳、台注册企业,凭注册登记及董事会决议申请批准;
外国注册企业,需经省外事办,省外经贸委批准。
3)对交易的房地产的规定出售房地产必须是"
产权清楚,证契齐全"
,其产权凭证根据不同物业有如下几种类型:
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
必须具备"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楼:
由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
形式:
由广州市房地产产权登记所根据实际需要按核发的"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限定使用范围,时间的证件)。
除此之外的任何部门出具的任何证明,都不能作为房地产业市场流通的合法证件。
4)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规定商品房预售1)预售条件商品房的预售必须持有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基本程序签约(预售契约)合约登记交楼确权过户发证3)转让条件:
转让的预售契约必须经市交易所鉴证或备案。
4)程序:
申请审批转移税费的规定1)房屋买卖契税:
按成交价的3%征收(由买方缴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及其在大陆投资经营的企业以外币购房的,可折半征收;
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购房的免征契税。
外国企业及外国人购房按成交价3%征税。
"
转让按正常契税50%征收(买方缴交)。
2)交易监证费:
按成交价的0.3%征收(由买方缴付)3)契约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征收(由买方缴付)4)权证综合费:
按成交价的0.2%征收(由买方缴付)权证综合费含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土地使用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及权证印花税。
5)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楼交易):
凡属未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房地产交易依照规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金额根据用地性质、地段评估、单位买卖的按标准地价25%补交,私人住宅按标准10%补交。
6)增值税第3篇:
专业术语
一、关于专业术语及基础知识的培训资料1、房地产:
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2、房地产业:
3、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4、经济适用房:
指国家或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普通住宅标准建设的,以建设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安居房和解困房都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5、现房:
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6、期房:
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7、契税:
是在土地、房屋权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