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现代化评价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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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305分
B1均衡教育140分
C1学校改造30分
C18培训效果15分
C2均衡配置20分
A2教育管理体制120分
B7政务管理职能20分
C19教育中介20分
C3办学条件20分
B8职级制改革20分
C20用人机制20分
C4安置入学10分
B9现代学校制度50分
C21发展规划30分
C5学校班额30分
C22制度建设20分
C6维修改造20分
B10学校安全网络30分
C23安全责任30分
C7达标率10分
A3办学体制
25分
B11民办教育15分
C24鼓励支持15分
B2普通高中教育
40分
C8课程多样化20分
B12国际化合作10分
C25合作办学10分
C9质量监测20分
A4招生和评价
60分
B13基础教育招生20分
C26招生20分
B3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25分
C10“双证书”制度15分
B14评价制度40分
C27监督20分
C11扶持力度10分
C28学生评价20分
B4学前教育25分
C12发展格局10分
A5人才质量300分
B15素质教育125分
C29课程20分
C13保障体系15分
C30德育工作30分
B5残疾儿童少年教育20分
C14特教普及10分
C31实践活动10分
C15教学方式10分
C32生涯规划15分
B6继续教育55分
C16三级教育网络20分
C33体育艺术20分
C17终身教育网络20分
C34特色办学30分
B16基础教育40分
C35教学方式方法30分
A7教育经费保障60分
B24财政投入60分
C52教育经费15分
C36基地建设10分
C53财政预算15分
B17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45分
C37结构比列15分
C54资助比例15分
C38技能与学历15分
C55资助水平15分
C39技能培训15分
A8改革、成果、宣传(附加)
B18“全民阅读”工程25分
C40图书馆建设10分
C41主题读书活动15分
B19教育信息化40分
C42配备水平20分
C43应用水平20分
B20就业创业25分
C44就业率15分
C45报告制度10分
A6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
130分
B21管理制度80分
C46机构编制20分
C47县管校聘30分
C48落实教师待遇30分
B22培养途径35分
C49学历水平15分
C50师德考核20分
B23继续教育15分
C51继续教育15分
三、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
认定方法
评价细则
A1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305分
B1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40分
解决大班额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改薄
1.按照潍政办字[2015]115号文件要求,基本完成2016年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建设任务。
2.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安排,基本完成“全面改薄”五年(2014-2018年)规划任务。
检查办法参考《督导室评价方案》,按照校建办的检查结果进行折分计算。
(此项指标考核教办、市直学校)
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用房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
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共建机制。
小学、初中校际差异程度到2016年8月达标值为0.65、0.55,到2017年8月达标值为0.60、0.50,到2018年8月达标值0.50、0.40。
(此项指标不考核各单位)
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级标准。
按照省级标准逐校验收,依据达标比例计分。
(得分=20*达标的中小学数/所有中小学数,此项指标考核教办及各市直学校)
坚持“两为主”,妥善安置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到2016年8月达到95%、到2017年8月达到98%、到2018年8月达到100%,达到比例计10分,降1个百分点计5分,否则不计分。
所有学校班额达到国家规定设学标准。
计算公式:
班额达标率(%)=达到规定班额标准的班级数/班级总数×
100%。
1.班额达标率100%计30分,降15个百分点计15分,否则不计分;
(班额达标率=达标班数/学校总班数)
2.国家规定设学标准:
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额45人,初中50人,高中50人。
建立学校(幼儿园)完整建筑安全档案;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均达到安全标准,按规定使用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措施得当,材料齐全,查看现场、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分档计20-18分、17-15分、14分以下。
C7达标率
10分
逐年提高教育现代化办学达标率。
在当年的教育现代化创建验收评估中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计10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计5分。
B2
普通高中教育40分
鼓励高中学校开设多样化特色课程,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
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普通高中选修课比例到2016年8月达到25%,到2017年8月达到30%,到2018年8月达到40%,达到计20分,降1个百分点计10分,否则不计分。
建立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毕业生本科达标线和被国内外一流大学录取比例逐年提高。
质量监测评价科学、合理,措施得当,材料齐全,效果明显,本科录取比例逐年提高,根据实际情况分档计20-18分、17-15分、14分以下。
B3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25分
中、高职学生“双证书”获取率是指在中职、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同时获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比例。
中(高)职学生“双证书”获取率到2016年8月达到95%(40%),到2017年8月达到97%(45%),到2018年8月达到98%(50%),达到计1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计8分,否则不计分。
积极扶持潍坊科技学院发展高等教育。
1.高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收入比例到2016年8月达到20%,到2017年8月达到25%,到2018年8月达到30%;
2.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比例到2016年8月达到5%,到2017年8月达到10%,到2018年8月达到15%。
达到比例计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计5分,否则不计分。
B4
学前教育25分
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学机会,组建学前教育集团,解决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到2015年9月达到85%,到2016年9月达到92%,到2017年9月达到99%,达到比例计10分,降一个百分点计5分,否则不计分。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数量,新进专任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按照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的比例分15、12、9三档计分。
持证上岗比例=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数/本园专任教师总数。
B5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20分
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接受教育残疾青少年在校生占应接受教育残疾青少年总数的比例到2015年9月达到95%,到2016年9月达到95.5%,到2017年9月达到96%;
截止到2017年8月,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截止到2018年8月,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达到比例计10分,降一个百分点计5分,否则不计分。
轻度残障随班就读,中度残障集中特殊教育学校,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现场查看教育教学资料;
(5分)
2.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对材料进行验证;
3.通过查看资料和问卷回访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评价。
B6
继续教育55分
C16三级教育网络
20分
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区)、村(社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深入推进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
居(农)民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其中老年人)到2016年8月分别达到60%、40%(20%),到2017年8月分别达到75%、55%(35%),到2018年8月分别达到90%、70%(50%)。
此项相关材料由职教科负责。
C17终身教育网络
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形成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参与率达到70%,此项相关材料由职教科负责。
大力发展自学考试辅导,提高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效果,努力提高主要劳动力高等教育比例和受教育年限。
主要劳动力受高等教育比例到2016年8月达到20%,到2017年8月达到23%,到2018年8月达到25%;
主要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到2016年8月达到11年,到2017年8月达到11.5年,到2018年8月达到12年。
A2
教育管理体制120分
积极推进政校分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咨询、公示、听证制度。
教育咨询、质量评估等逐步交由专业中介(第三方)机构办理。
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第三方)组织的准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