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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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患者交代清楚在检查方面和治疗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妥善掌握适应证与禁忌证。
4、医师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如有怀疑,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检查。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病情较重者,尤其是老弱病残者应优先诊治或转院,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
病情危重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给予抢救。
如搬动后可能加重病情者,则应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8、言谈低声。
耳聋患者,可酌情采用写读,避免喧嚷。
二、内科诊疗工作
1、内科急诊处理注意点:
1中毒:
①凡遇急性中毒患者,不论其神志是否清醒,均应留下陪送人员咨询有关病史。
必要时应保留呕吐物备查。
②体格检查应首先注意神志、呼吸状态及循环状况,然后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作紧急处理。
③维持呼吸及循环功能,如保持呼吸道通畅、气管插管、给氧、人工呼吸、输液、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或给予呼吸循环中枢兴奋剂。
心跳骤停者,应立即采取复苏措施。
④根据毒物性质及进入途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清除毒物,并给予解毒剂,情况严重者经急救处理送医院。
⑤精神狂躁者或神志清楚繁荣自杀患者,应细心观察,注意患者举动,防止再发生意外。
(1)休克及出血:
凡患者表情淡漠、面色苍白、脉搏细速、呼吸急促、血压下降等,即为休克的征兆,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①立即建立静脉通道,留取标本,检验血型。
配血及有关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放留置导尿管,记录每小时尿量。
同时迅速补充血容量,根据检测指标随时调节输液的量和速度(参见第十三篇)。
②给氧及合理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③对严重休克或休克长达6h以上者,应注意DIC及心、肾、肺、脑等并发症,做好抗凝疗法、气管内插管、心肺复苏等准备。
④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尽快查明休克原因。
如有明显的外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疑有内脏破裂大出血时,应立即作体腔穿刺证实,并应在输血的同时即送手术室。
如出血性休克急剧加重,虽经输血仍无好转,常表示内出血速度很快,应立即进行探察手术止血。
⑤休克患者原则上待血压回升后尽早住院,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在原地请有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2)创伤:
创伤往往为多发性,必须作全面检查以免遗漏。
①颅脑损伤:
1)
伴有休克时应即查明原因,积极处理。
2)注意神志改变,瞳孔大小,肢体活动情况,以及脉搏、呼吸、血压等,并准确记录,如出现颅内血肿征象,应立即手术。
3)保持呼吸道通畅。
4)有头皮裂伤者,一般须作清创缝合。
②腹部创伤:
有内脏损伤、急性腹膜炎表现时,应立即住院,若有休克应同时予以处理。
有内脏脱出者,应用无菌生理盐水纱布及棉垫覆盖后再护送住院,严禁将脱出的内脏复纳入腹腔。
③胸部创伤:
伴有休克者应迅速查明原因,特别要注意有无大量血胸、张力性气胸或开放性气胸、急性心包填塞等。
抗休克治疗的同时,应检查与处理其他合并损伤。
④尿道损伤:
可先试放导尿管,如能放入并有尿液流出,则须留置并妥为固定;
如不能将导尿管放进膀胱,切勿勉强或盲目放置,以免造成新的损伤,应收入院治疗。
⑤烧伤:
对四肢轻度小面积烧伤,可立即将局部浸入冷水中30min左右,以减轻组织损伤,然后敷以75%乙醇纱布或其他有效的中西药物,并包扎。
必要时给予镇痛剂。
中、小面积烧伤均应住院治疗,检查时须严格遵循无菌原则。
小儿对烧伤反应差,其Ⅱ度烧伤5%时即应住院。
(3)急腹症:
①详询腹痛发生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是否放射及有无
呕吐、腹泻或便秘、排尿异常等。
女性患者应询问月经史、妊娠史。
过去有无腹部手术史或腹股沟疝史,有无结核、消化性溃疡、黄疸、肠寄生虫、痢疾等病史。
②进行全面体检。
注意全身一般情况,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卧姿、痛时表现等。
详查腹部,注意检查腹股沟部及阴囊,并作直肠指诊。
除外肺炎、胸膜炎、心脏疾病、脊髓神经疾患等。
③查血、尿常规。
疑有急性胰腺炎时应查血、尿淀粉酶。
疑有内出血时应测血红蛋白、红细胞比容及血型,有腹泻或便血时,应作大便常规检查及直肠指诊。
④疑有肠梗阻、消化性溃疡穿孔或泌尿系结石时,应作腹部X线检查。
疑有肠套叠或乙状结肠扭转时,可作钡餐低压灌肠检查。
小儿肠套叠,早期可用钡剂灌肠法或控制性结肠注气法复位;
如复位失败应及早住院手术治疗。
急腹症早期应慎防误诊。
对腹部阵发性绞痛,一时难以确诊者应予留院观察或住院。
⑤幼儿腹部检查不合作时,可酌予镇静剂——地西泮(安定)、水合氯醛或苯巴比妥钠,待安静后再检查。
⑥急腹症患者伴有脱水、休克、高热等症状者,在检查的同时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防治休克,纠正脱水几电解质紊乱,应用抗生素,防止腹胀等。
在未曾确诊或决定治疗方案之前,切勿轻易给吗啡类止痛剂。
炎、心脏疾病、脊髓神经疾患等。
(4)骨折:
①凡多发骨折、严重的骨盆或股骨干粉碎性骨折,首先应检查有
无休克,有休克者应积极抗休克。
同时判定有无合并伤,尤其是颅脑伤、胸部伤及腹部伤等。
对危及生命的合并伤,应优先处理,病情稳定后再处理骨折。
检查患者时动作应轻柔、敏捷与快速(尤其是在大批患者来诊时),并按一定顺序进行。
搬动患者前应予临时固定;
已经急救固定者,不可随意移去固定物,但对不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②对开放性骨折,应在急诊室用无菌敷料包扎及固定,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情况允许时送手术室进行清创缝合;
对严重创伤患者,应预先通知手术室作好准备,并酌情配血、输液或输血。
有休克者,使血压回升>(100mmHg)时方可搬动。
对骨折端哆出体表者,切勿任意复位,只用无菌敷料包扎,然后送手术室消毒清创后方可进行复位等处理。
③临时固定须注意:
1)选用长度和宽度较适合的夹板;
2)骨折上下端关节均需固定;
3)皮肤与夹板间必须放置衬垫以防压伤;
4)患肢应抬高(一般超过心脏平面),注意观察伤肢远端血运,如有发绀、肿胀、疼痛等,应适当放松固定物。
④可在门诊处理的骨折、小儿青枝骨折、桡骨远端骨折、腕踝部无移位骨折、掌骨骨折及单纯的指趾骨骨折等外,尚包括某些适宜在家中卧床休养或家庭病房的损伤,如外展型股骨颈骨折、无移位的粗隆间骨折、腰椎横突骨折等。
经妥善处理后应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并预约2~3d内来骨科门诊复查或定期去家庭随访。
如有石膏过紧或疼痛剧烈等,可随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