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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篇一:

天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报程序

天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报程序

来源: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天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向退休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天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审批。

《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为《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失落的,须出具夫妻一方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财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现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受理。

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死亡的,由其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提出申请。

(二)逐级审查。

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夫妻婚育史进行认真调查,经办人在审查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确认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计划生育部门审查。

各单位将收集审查后的申请人资料送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查,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审查原始资料,查对信息库数据,确认资格,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名单审核备案,核定奖励标准及执行时间。

(五)资金发放。

奖励金按退休费的发放渠道解决。

奖励对象所属单位按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奖励标准,组织资金发放到人。

符合奖励条件未享受奖励金退休后死亡的人员,由原退休费发放渠道对法定或遗嘱继承人补发。

篇二:

天门市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门市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门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XX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近一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初步汇总数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XX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1418913人。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373331户,家庭户人口为13281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增加了0.2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48098人,占总人口的52.72%;女性为670815人,占总人口的47.2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1上升为111.5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90953人,占总人口的13.46%;15-64岁的人口为1098398人,占总人口的77.4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29562人,占总人口的9.1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0.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8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0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5616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868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66359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3560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147人上升为395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434人上升为1316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7549人上升为4676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9886下降为2509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6890人,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6.48%下降为4.71%,下降了1.77个百分点。

六、人口的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乡镇人口数(人)

竟陵街道办事处172042

天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3768

杨林街道办事处28063

多宝镇71859

拖市镇58238

张港镇76164

蒋场镇39934

汪场镇39136

渔薪镇56875

黄潭镇50699

岳口镇87939

横林镇63419

彭市镇51851

麻洋镇47968

多祥镇62295

干驿镇46601

马湾镇36569卢市镇55651小板镇32521九真镇72488皂市镇68198胡市镇30042石河镇50134佛子山镇33154净潭乡27798蒋湖农场18821白茅湖农场6502沉湖管委会184

篇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3月15日

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XX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根据“稳中求进、重在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坚持健康第一、顶层设计、精细管理、夯实基础、以人为本,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在制度创新上用力,在难点瓶颈处突破,在群众获得感上求实效,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配合推进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建立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办医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机制。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基础上,继续开展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推进本市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对家庭医生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做实家庭医生制度。

坚持自愿原则,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基于基本标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评价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开展功能社区平台试点。

组织参加国家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将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衔接工作。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应用水平测评,提高机构信息化水平。

加强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挥大数据对健康服务和行业管理等的支撑作用。

做好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等的功能对接。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高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

4.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合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衔接。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适时开展政策评估。

开展基层计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依法落实政策。

5.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深化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推进计生统计信息化改革,加强对重要指标和统计质量的监测通报。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

深化

跨区域管理协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协查反馈。

6.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组织实施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等规定。

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就医便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研究制定计生特殊家庭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

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专项宣传。

推进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

三、保障城市安全、维护人群健康

7.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全面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方案,强化夏秋季和冬春季传染病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

启动实施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程序,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管理示范市建设,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XX年)》终期评估。

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巩固和推进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救治、糖尿病预防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大肠癌筛查及追踪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

实施基于信息化的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

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模式,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8.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的网络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成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

加强核化生等专业型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推动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建立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做好G20财长会议、上海超级杯滑冰锦标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母婴保健服务“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

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

做实市妇幼保健中心。

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开展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制定实施《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做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和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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