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1Word格式.docx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1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1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检验方法
2.检验目距
3.检测光源
4.检测时间
5.倒角、倒圆
6.批锋、毛刺
7.伤痕
8.刀纹、振纹
9.凹坑、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10.污渍
11.砂孔、杂物、裂纹
12.防护包装
七.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1.基本要求
2.检验方法:
3.测量方向
4.测量部位
5.取样长度
八.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
2线性尺寸未注公差
九.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3.检测方法
十.螺纹的检验
1.使用螺纹量规检验螺纹制件
2.单项检验
十一.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规定
1.来料检验
2.成品检验计划
十二.判定规则
附注:
1.泰勒原则
所用验收方法应只接收位于规定的尺寸验收极限的工件。
对于有配合要求的工件,其尺寸检验应符合泰勒原则,孔或轴的作用尺寸不允许超过最大实体尺寸。
注:
泰勒原则就是有配合要求的孔、轴,其局部实际尺寸与形状误差都要控制在尺寸公差带以内(轴减孔加)。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应尽量使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形为最小。
为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测量链的环节应减到最少,即测量链应最短(减少测量误差累计)。
在测量中,如能满足封闭条件,则其间隔偏差的总和为零,即是封闭原则。
测量基准应与设计基准、工艺基准保持一致。
6.其他规定
1).应与尺寸测量的结果和形状误差的测量结果综合考虑,确定工件是否合格。
2).一般只按一次测量结果判断合格与否。
3).当使用计量器具与使用量规发生争议时,用符合GB/T1957-1981《光滑极限量规》标准规定的下列量规仲裁:
通规应等于或接近于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
止规应等于或接近于工件的最小实体尺寸。
五.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1.温度
1).减小和消除温度引起的误差的途径:
在标准温度20℃下检测;
使量具和工件材料一致,温度平衡。
2).检验工作场所应避免阳光直照,防止暖气等热源和门窗处冷空气造成温度巨变。
2.湿度
湿度过高(一般指相对湿度>
75%)容易导致生锈、光学仪器发霉等。
湿度高时,可用除湿设备除水,在量具箱内放干燥剂。
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量具干燥状态,不能将水杯等放在量具周围。
包括防尘、防腐蚀等。
检验场所应远离磨床等尘源。
防止腐蚀性气体,远离化验、酸洗等工作场地。
4.振动
工作台要稳固,远离大型机加工设备等振源。
5.电压
电动、气动量仪的动力源要稳压,要按照量仪的特性要求予以保证。
六.外观检验
1.检验方法
用目视检验。
检验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
必要时可用4X望远镜或放大镜检测。
对客户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
工件到眼睛的距离在40cm左右。
3.检测光源
正常日光下(晴天);
照度为100lx~200lx的灯光下进行(相当于750mm远处的一支40W的日光灯。
4.检测时间
对工件某一表面外观质量观测4~5秒钟。
5.倒角、倒圆
对图纸上没有明确倒角、倒圆尺寸的,按照C0.2~C0.5或R0.2~R0.5加工作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C0.1~C0.2进行加工。
除图纸明确注明不用倒角的部位外,所有部位必须倒角或倒圆。
工件有毛刺、批锋不可有。
所有裸露部位(包括精加工的内孔面)必须去除毛刺,以不刮手为限。
7.伤痕
工件最终完成面不得有明显划伤、夹伤、压伤、碰伤痕迹,点伤表面积不得大于1㎜,深度不得大于0.2mm;
线伤宽度不得大于0.5mm,长度不得大于20mm,深度不得大于0.0063mm。
必要时可参照样板。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刀纹、振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凹坑、凹陷、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油渍、异物、污渍、异色。
螺纹孔、槽内的粉屑应吹拭干净。
11.砂孔、杂物、裂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砂孔、杂物、裂纹。
工件必须做防护工作。
有色金属制品如铜、铝制品需用报纸或塑料膜包覆;
黑色金属需涂覆防锈油。
1).表面粗糙度通常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表示。
2).图纸上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图面要求进行检验。
3).图纸上没有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加工工艺一般能达到的粗糙度进行检验。
对铝材和铜材的表面要求光亮。
样块比较法。
以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上的粗糙度值为标准,用视角法和触角法与被测表面进行比较,来判定被测表面的粗糙度值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时可用显微镜比较法。
客户有明确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用样块进行比较时,样快和被测表面材质、加工方法应一致。
在未规定粗糙度的测量方向时,应在垂直于表面加工痕迹的法向截面内测量。
为了使测得的表面粗糙度值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整个被测表面,应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测量。
4.测量部位
1).表面缺陷如气孔、锈蚀、碰伤、划痕和毛刺等不应计入表面粗糙度的评定,除非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粗糙度包括表面缺陷。
2).根据被测表面加工痕迹的均匀性选择测量部位。
3).根据被测工件的使用特性选取测量部位。
5.取样长度
当未作明确要求时,应根据被测表面的规定粗糙度值按表3规定选取正确的取样长度和评定长度。
八.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
1.基本要求
1).图纸上有明确公差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
实测尺寸超出公差即为不合格。
2).标题栏或技术要求注明公差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
1).a线性尺寸未注公差按照GB1804-2000中等精度(M级)进行检验(参照下表)。
b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其值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参照下表)。
c倒圆半径和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参照下表
2).GB1804-2000不适用于下列尺寸:
a)其他一般公差标准涉及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b)括号内的参考尺寸;
c)矩形框格内的理论正确尺寸。
3).参考尺寸和理论正确尺寸的公差要求另行规定。
1).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检验。
2).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没有明确要求的,其形位公差由加工工艺保证,一般不做检验;
对形位公差有怀疑时,需进行检验。
3).客户另行要求的,以客户要求为准。
2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
为了保证工件形位公差符合设计要求,在加工过程中,要求检测重要的形位公差要求,如回转性工件的同轴度等。
未明确要求的形位公差按照GB1184-1996的K级精度检验。
1).直线度和平面度
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参考下表。
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的长度选择;
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
2).圆度
圆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标准的直径公差值,但不能大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
3).圆柱度
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不作规定。
1.圆柱度误差由三个部分组成:
圆度、直线度和相对素线的平行度误差,而其中每一项误差均由他们的注出公差或未注公差控制。
2.如因功能要求,圆度应小于圆度、直线度和相对素线的平行度的未注公差的综合结果,应在被测要素上GB/T1182的规定注出圆柱度的公差值。
3.采用包容要求。
4).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相应公差值取较大者。
应取两要素的较长者作为基准。
5).垂直度
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参考下表。
取较长边为基准,较短边为被测要素。
6).对称度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参考下表。
取较长者为基准,较短者为被测要素。
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的一个是中心平面,或两个要素的轴线相互垂直。
7).同轴度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规定。
在极限状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以和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相等。
8).圆跳动
圆跳动(径向、端面、斜向)的未注公差值参考下表。
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承面为基准;
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个作为基准。
形位公差的检测方法可按照GB1958-1980进行,需要时可在三坐标测量机上用适当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1).螺纹量规的使用规则
表11螺纹量规使用规则
2).当对旋合长度有要求时,必须适合长度的量规才能确保检验精度。
3).应对螺距、牙型角误差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或抽查,如用三针法补充检测中径。
1).大、小径的检验
外螺纹大径和内螺纹小径用卡尺、千分尺或内测千分尺检测。
外螺纹小径和内螺纹大径只在必要时抽
查。
2).牙型半角的检测
一般不需检测。
当精度要求高或牙型较大(如梯形螺纹)时,则必须检测。
牙型半角一般在显微镜上检测,采用带有米字型的角度目镜进行检测。
3).螺距的检测
用显微镜、螺纹样板组或专用检具检测螺距。
4).中径的检测
用螺纹千分尺检测。
十一.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规定
1.来料检验
1).对外协制成品批量小于20pcs的工件采用全检。
2).对外协制成品批量大于20pcs的工件按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
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Ⅲ级。
3).对外协粗加工(如粗车)的工件按照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Ⅱ级。
4).倒序检验按照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Ⅲ级,发现不良特性时需将该项全检。
5).返工返修的工件必须再次提交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1).对成品批量小于20pcs的工件采用全检,特殊情况不在此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成品批量大于20pcs的工件按照GB/T2828.1-2003(ANSI/ASQC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Ⅲ级,发现有不良特性时需将该项全检。
3).返工返修的工件必须再次提交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1).必须将产品的各检验特性都检验完毕后,进行综合判定。
2).本标准未加以规定的检验特性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材质(如45#、Q235、40Cr、棒料Φ10、圆管Φ10×
1.5等);
b)热处理(如淬火、回火、调质、氮化、发黑等);
c)表面处理(如镀锌、镀铬等)
1.泰勒原则
1905年英国人W.泰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