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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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9〕42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录取后不入学的事实)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10.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须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

  16.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办批准。

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17.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

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

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9.全国统考于7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0.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1.省招办通过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只读邮件向考生发送电子成绩单。

考生也可在省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2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申请成绩复核。

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复核结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23.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

考生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省内高校按照教育厅要求,通过“河南省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按时上传招生章程待核定申请材料。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省招办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核定、与国家及我省规定不符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填报志愿

  27.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

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提前批(除艺术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

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

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

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本科提前批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美术、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艺术专科批的实行平行志愿,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

其他批次、其他类别仍为顺序志愿,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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