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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

预案内容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不符合酌情扣分。

(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制度内容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并有可操作性,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五)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1分)

1、与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等部门应指定疫情报告人员,有岗位责任制确定岗位职责,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应优先考虑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未设置或无正式岗位责任制确定不得分,未优先选择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分;

2、学校涉及食品、生活饮用水等部门应指定专(兼)职报告人员有岗位责任制确定岗位职责;

未设置或无正式岗位责任制确定不得分。

(六)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1分)

有宣传计划,留存上述宣传资料,包括现场资料、影像资料等,无宣传计划或不相关资料留存不得分。

(七)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演练(1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应包括传染病、食品、生活饮用水内容,有演练方案、有演练分析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无演练方案和相关影像资料不得分。

(八)因校方责任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评价结果公示后发生的未到下一年发生上述事件计入下一年评价结果,发生直接确定为卫生不合格学校。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15分)

(一)有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2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可以体现在预案和报告制度中,非正式文件不得分。

(二)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分)

(三)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2分)

有岗位责任制确定岗位职责,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应优先考虑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未设置或无正式岗位责任制确定不得分,未优先选择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分。

(四)有晨检制度(2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制度内容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有可操作性,抽取部分班级查阅相关晨检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五)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1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制度内容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有可操作性,根据学校传染病登记记录抽查患病学生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等情况,复课证明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诊断书、病志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六)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1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此评分项目只适用于小学,抽查部分班级预防接种查验情况,发现漏种未及时通知家长和计划免疫接种结构补种的不得分。

(七)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活动(1分)

有宣传计划,留存宣传资料,包括现场资料、影像资料等,无宣传计划或不相关资料留存不得分。

(八)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木人员;

600名以下非寄宿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分)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护士)以上职称,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保健教师是指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而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上述概念进行判定给分。

(九)寄宿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2分)

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按照上述概念结合学校日常情况进行判定给分。

(十)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10分)

(一)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1分)

学习生健康体检档案符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的规定,不符合不得分。

(二)建立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1分)

有学生体检异常记录,并有相应的健康指导建议,无记录、无健康指导建议不得分。

(三)建立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1分)

以学校层面正式文件形式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家长反馈制度应符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的规定,不符合不得分。

(四)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

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计划、措施要求以学校正式文件体现,非正式文件不得分。

(五)开展预防近视专题宣传活动(1分)

近视眼专题宣传纳入全年宣传计划,留存宣传资料,包括现场资料、影像资料等,未纳入宣传计划或不相关资料留存不得分。

(六)每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2分)

每年的健康体检应符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有健康综合评价和健康指导建议,分析不符合不得分。

(七)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1分)

开设健康教育课内容包含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检查学校教学计划或讲义包含上述内容,无不得分;

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和宣传纳入全年宣传计划,留存宣传资料,包括现场资料、影像资料等,未纳入宣传计划或不相关资料留存不得分。

(八)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学校设卫生所、卫生室或医务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分,应设立卫生室未设立的按“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项倒数第二条评分。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0分)

此项不作为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项,所占分数为合理缺项。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10分)

(一)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4年,过期视为无证,(市政公共用水除外)无证供水此项不得分。

(二)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1次)清洗、消毒(1分)

蓄水设施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贮水池,应选定有资质的单位(工商执照)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单位要有清洗消毒规程(索要),工作人员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使用的消毒药剂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许可批件,清洗单位出具的清洗消毒证明,清洗消毒完毕后10个工作日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1分)

分散式供水是指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建议设施的供水方式。

其他供水方式此项合理缺项。

水源取水口应在地势较高处防止雨水倒灌,应远离生活居住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应做到密闭严实防止蚊虫进入滋生,与地面足够的防护距离。

使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剂或消毒设施进行消毒。

不符合上述要求此行不得分。

(四)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2分)

制度上墙,自建集中式供水包括:

供水设施巡查制度,水质消毒管、净化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剂余量检测制度、贮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制度等;

二次供水包括:

供水设施巡查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剂余量检测制度、贮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制度等。

分散式供水参照自建集中式供水给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五)涉水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2分)

学校应索取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箱、水管、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取得相应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批件,批件在有效期内,产品与批件必须相符。

不符合此项不得分。

(六)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2分)

应有学校正式文件确定体现岗位职责,供水人员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分。

(七)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1分)

按照《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1727-2009的规定,每半年至少一次,不符合不得分。

(八)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1分)

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过期视为无证,不符合不得分。

(九)供应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自建集中式供水检测项目不少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项目(放射和特殊消毒方法产生含量指标除外),二次供水检测项目不少于《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501-1997规定的项目,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规定,检测项目不全或一项指标超过限制此项不得分。

(十)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评价在上半学期开展,在评价结果公示后发生的未到下一年发生上述事件计入下一年评价结果。

六、教室环境管理(15分)下列评分解析为每间教室得分,根据抽查教室数量计算平均分得出学校得分。

(一)课桌椅(3分)

1、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2分)

抽查6间教室,发现一间教室只有一种型号课桌椅此项不得分;

使用可调节课桌椅的学校,为根据学生身高进行调节的此项不得分。

2、每人1席(1分)

发现非每人一席不得分。

(二)黑板(3分)

1、无破损(1分)

抽查6间教室,发现一间教室存在黑板破损情况,此项不得分。

2、无眩光(2分)

黑板眩光指反射眩光,是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抽查6间教室,发现一间教室存在黑板有眩光情况,此项不得分。

(三)教室采光(2分)

1、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1分)

抽查6间教室,发现一间教室存不符合,此项不得分。

2、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1分)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四)教室照明(4分)

1、灯管垂直黑板(2分)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2、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2分)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落灯照明。

(五)微小气候: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2分)

教室的建筑设计采用自然换气方式,应设气窗、通风道等;

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少于教室面积1/50-1/60,应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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