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起典型人身事故案例及教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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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几起典型人身事故案例及教训Word文档格式.docx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十、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一、高处坠落

外包管理混乱,吊篮断绳坠落

【事故经过】

年6月4日下午,某电厂煤场挡风抑尘墙钢结构吊装工作具备条件,现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后,开始吊装,6月6日上午10时吊装完毕。

6月7日,电厂为施工队伍办理了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钢结构安装”,工作负责人为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工作班成员为外包施工人员10人,计划工作时间为×

年6月7日8时00分至×

年7月7日18时00分。

当日10时,施工方曹某某在煤场检查时交代只加固钢结构工作,要求7日全部加固完毕钢结构底座(当时只加固了近一半),甲方负责人李某某检查现场时也要求对钢架底部焊接加固,对钢架刷漆。

15时30分检查现场时,工作人员按照上午布置工作执行。

6月7日17时左右,外包单位施工人员未经电厂安排,私自制作吊篮,在吊篮未进行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张某(男,22岁,电焊工)、王某某(男,28岁,电焊工)即开始上去工作。

19时40分左右,电气控制回路存在问题,吊篮启动后无法停止,造成卷扬机过载,南侧钢丝绳拉断、北侧钢丝绳也随即拉断,从钢架立柱16米高空坠落到地面,2名在吊篮内的人员被摔伤。

现场人员立即将伤员送往镇医院进行抢救。

20时40分,由镇医院送往市医院抢救。

22时10分,2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暴露问题】

1.外包单位擅自制作及使用吊篮,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6.1条:

非特殊场所的作业,不宜使用吊篮。

2.外包单位未经电厂安排,私自制作吊篮,在吊篮未进行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吊篮,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6.3条:

使用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吊篮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符合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

3.外包单位在吊篮内的2名人员没有配置独立于吊篮的安全绳及安全带,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6.8条:

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现场缺失监管,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安全带未系挂,高空失足坠落

年10月17日下午,某发电公司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在4号炉电除尘器改造现场进行顶部立柱安装工作,在地面施工的鄢某某进入顶部作业区与现场作业人员商讨施工事宜,商讨完毕后,现场作业人员继续安装作业。

14时30分左右,从事电焊作业的何某某等人听到有物体掉落除尘器灰斗中的声音,察看发现是人员坠落,经确认为鄢某某,立即组织救援,伤者被抬出灰斗后,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紧急施救后送往市人民医院。

抢救中判断伤者鄢某某是从25m高的电除尘顶部钢架上坠落。

年10月18日10时,鄢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1.鄢某某进入25m高的电除尘顶部钢架未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1.7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改造作业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

顶部施工单位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2.12条: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坚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三讲一落实”不到位。

无防护轻监护,格栅孔洞坠人

某公司在4号炉脱硝工程改造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在×

年9月3日需进行38mA侧平台喷氨管道向下延伸的作业。

9月2日15时,外包施工单位安排该项作业负责人雷某某带领工作班成员候某某,在脱硝38mA侧喷氨管道阀门下部格栅平台两侧加装临时隔离栏杆,以备第二天进行管道向下延伸的安装作业。

9月3日9时许,雷某某、候某某将该处管道阀门正下方格栅拆除(长1.5×

宽0.77m),准备进行喷氨管道吊装工作。

因没有携带作业使用的起重葫芦,两名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点取起重葫芦。

该作业层安全监护人员张某某在同层东侧固定气瓶,不在该作业点。

9时30分左右,该公司发电部脱硝专业高级主管王某某(死者,30岁,男)携带脱硝相关资料独自进入4号炉脱硝改造现场,翻越38mA侧喷氨管道阀门处设置的临时隔离栏杆,从拆除格栅后遗留的孔洞处不慎坠落,穿破设在28m和16.4m的两层安全防护网后,坠落至零米地面。

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于9时53分左右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王某某死亡。

1.安全监护人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4.4.9条:

工作监护。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

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现场没有悬挂警示牌,导致非工作班成员进入危险区域,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2.13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3.安全平网设置不规范,违反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安生〔×

〕24号)第二、4

(2)条:

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3~4m高度,然后每隔6~8m高再挂一道安全网,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0m;

作业面与下方第一层安全网落差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4.安全网不合格,违反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安生〔×

〕24号)第三条:

验收由业主方相关部门、监理方、总包方、搭设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并签字。

5.王某某安全意识差,擅自翻越临时隔离栏杆。

作业突发疾病,高空坠落死亡

年,某电力检修运营公司对某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进行浆液堵漏工作。

2月5日,根据停机消缺安排,检修运营公司在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处搭设了脚手架(脚手架标高12m)。

2月10日,2号机组停备。

2月11日,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开工。

由于净烟道内部淤浆较厚,从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间一直进行淤浆冲洗(其中2月19日过节停工一天)。

2月24日冲洗至14时,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某某(死者,50岁)通知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某某到现场检查确认烟道淤泥冲洗情况,王某某带领工作负责人张某到达现场时,发现易某某已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横杆爬至脚手架工作平台。

王某某和张某从脚手架旁固定爬梯爬上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易某某则从脚手架工作平台围栏翻越至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

三人一同对冲洗情况进行检查。

15时20分左右,检查完毕后,易某某对后期的冲洗和漏点消除做了布置,要求对烟道下部再割开一个排泥孔加快冲洗速度,王某某和张某在商定割孔方案时,易某某独自从平台围栏翻越至脚手架,并从脚手架横杆开始下行。

王某某从固定爬梯下行,张某站在烟道固定平台上,王某某下至距固定爬梯顶部约2m时,听到“砰”的一声,站在平台上面的张某大喊了一声:

“易工从脚手架上掉下去了”。

王某某和张某返回地面开展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15时50分县120急救医生到达后开展急救,经抢救无效,县120急救医生宣布易某某死亡。

事后经法医鉴定易某某患有心脏疾病,事故时由突发心脏疾病造成坠落。

1.易某某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1.2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易某某独自从平台围栏翻越至脚手架,擅自从悬挂“禁止攀爬”标志的脚手架上下,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2.9条: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

3.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易某某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5.1.7中的规定:

在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对易某某的违章行为没有制止,违反《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1.4条: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应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

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综述:

高处坠落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高空作业许可证,且必须经过相应的高空作业培训考试,培训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高空作业,相关领导应掌握员工健康和精神状况,有登高禁忌症的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2.使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做好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现场管理,设置指示、警告、禁止标识,必要时应设置专用通道,做好物理隔离。

4.高处作业增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增加安全绳数量,切实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

5.在孔洞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

”、“当心坠落!

”等安全警示栏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

临时打的孔、洞四周也应设置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

”等安全警示标示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6.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应配备具有特种作业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应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脚手架或吊篮必须验收合格后使用,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吊篮应进行动荷重试验,试验应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8.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一人单独工作,应安排2人及以上人员进行,且其中一人应具有足够的责任心,发现违章能够有效制止。

9.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全方位管理,指派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甲方工作负责人,及时制止外包单位的违章行为。

10.加强职工安全作业培训,掌握安全作业规定。

二、起重伤害

倒链钩子松脱,手臂被挤骨折

年08月30日10时40分,某电厂承揽某自备电厂2号炉(35t/h)省煤器更换项目工地,在起吊旧省煤器管排时,使用两台1t倒链起吊,起吊过程中由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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