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渝市政委157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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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一)设施设备维护:

防渗膜保护、渗沥液导排、雨污分流、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监测井、作业机械、称重计量。

(二)填埋作业:

进场垃圾检验、分单元填埋、摊铺压实、堆体覆盖、堆体整形、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飘飞物控制和库区卫生。

(三)污染控制:

常规监测、场区消杀、地下水和膜下水保护、恶臭污染物控制、填埋气体控制、渗沥液处理、噪音控制。

(四)运行经费保障:

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

(五)内部管理:

制度建设、安全管理、运行资料管理、培训学习等。

(六)社会评价:

社会投诉、问题整改。

三、考核方式

(一)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质量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开展两次,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考核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对各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工作。

(二)除综合考核外,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还将通过专项检查、核查举报投诉等方式获取信息,并纳入评价范畴,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量化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具体分值分配详见附表《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监督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者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凡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或渗滤液调节池等设施出现防渗膜严重破损,造成严重地下水污染事故的;

2.填埋库区渗滤液导流系统出现严重堵塞或渗滤液调节池未及时抽排等原因造成垃圾渗滤液满溢,严重污染地表水事故的;

3.由于自身管理、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垃圾场运行管理过程出现重大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4.因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正常运行的,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而未落实的。

五、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经费落实“以补促收”补助资金和城管目标考核、市政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以及行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周期内,城镇垃圾填埋场及个人受到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将作为良好行为进行记录;

填埋场及个人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严重污染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载入填埋场动态考核档案。

(三)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完成半年和年度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财政将按照“以补促收”政策给予每吨12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财政将按照“以补促收”政策给予每吨10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财政将按照“以补促收”政策给予每吨8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财政局不给予补贴。

(四)动态监管中发现城镇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符合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外,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细则。

(二) 

本办法自印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监督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扣分

设施设

备维护

(15分)

1

防渗膜保护

2

边坡保护防渗膜的土工布完好,作业层边坡防渗膜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边坡保护防渗膜的土工布不完好,破损面积较大;

作业层边坡防渗膜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渗滤液导排

渗滤液导流系统完好,导排功能正常,库区无严重积水现象;

渗滤液导流系统破损或堵塞,库区有严重积水现象;

3

雨污分流

有雨污分流措施,且分流效果好;

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库区雨污分流要求。

4

填埋气收集及处理

按规范设置和维护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导出后集中燃烧或利用,收集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不及时或不规范设置和维护气体导排设施;

填埋气导排后直接排空,无填埋气集中处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

未按规范设置或维护气体导排处理设施。

5

监测井

按规范设置五眼地下水监测井,并能正常使用;

监测井总数量或设置方位不满足要求;

下游监测井或污染监视井数量不足;

未设置下游监测井。

6

作业机械

机械设备按要求配置齐全,无垃圾压实机的,但有2台以上推土机,所有设备运行良好;

机械设备配置基本齐全,无垃圾压实机的,只有1台推土机,运行基本正常;

机械设备不齐全,无垃圾压实机或推土机,运行不正常。

7

称重计量

有正常使用的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齐全完整;

有正常使用的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不全;

无称重计量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填埋作业

(20分)

进场检验

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无垃圾检验措施或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分单元作业

场内实行合理的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垃圾的区域和作业单元,安排有应急填埋场地和措施;

场内未分区、分单元作业或分区、分单元不合理。

场内未填埋垃圾的区域和作业单元无应急填埋场地和措施。

摊铺压实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或推土机按标准进行分层摊铺压实,垃圾堆体密度≥0.8吨/立方米。

用专用压实机械或推土机,但未分层压实,或0.8吨/立方米≥垃圾堆体密度≤0.6吨/立方米;

未对垃圾进行压实,或垃圾堆体密度≤0.6吨/立方米。

堆体覆盖

作业区做到每日覆盖,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在合理范围,暂未填埋区域按规范进行中间覆盖。

作业区未做到每日覆盖;

作业区垃圾暴露面积未控制在合理范围;

暂未填埋区域未按规范进行中间覆盖。

堆体整形

暂未填埋区域堆体平整、造型美观,堆体边坡不大于1:

3,边坡平整,终场边坡按有关标准及时进行处理。

暂未填埋区域堆体不平整,有乱堆、积水或垃圾杂物等;

堆体边坡大于1:

3;

堆体边坡不平整;

终场边坡未按有关标准及时进行处理。

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

场内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根据填埋进度按标准及时铺筑,场内无陷车积水现象。

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未及时铺筑或铺筑不规范,有陷车现象;

无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

飘飞物控制和库区卫生

有防飞散设施或措施,飘飞物及时清理,库内无拾荒人员,未填埋区域整洁、清爽。

无防飞散设施、措施或防飞散措施效果不好,周围存在飘飞物;

有拾荒人员或填埋库区未填埋区域存在垃圾杂物、乱堆放等。

污染控制

(40分)

常规监测

场内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或有委托监测,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蚊蝇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1年不少于4次的常规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

能常规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准定期进行;

未采取任何常规监测措施。

场区消杀

8

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且效果良好,监测指标达标。

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效果一般,指标超标倍数<2;

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不到位,2<指标超标倍数<5;

无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或指标超标≥5。

地下水和膜下水保护

10

所有监测井都能正常使用,指标都合格。

指标合格率≥85%,且没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指标合格率<85%,或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指标合格率<85%,且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恶臭污染物控制

场界恶臭气体指标都合格。

指标合格率≥80%,且没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指标合格率<80%,或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指标合格率<80%,且有超标10倍及以上的指标。

填埋气体控制

监测指标都合格。

作业区甲烷不超标,导气孔甲烷超标倍数<5;

作业区甲烷不超标,导气孔甲烷超标倍数≥5或作业区超标;

作业区和导气孔的甲烷都超标。

渗沥液处理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渗沥液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有直接排入水体的行为。

噪音控制

场界噪音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场界噪音不能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运行经

费保障

(10分)

预算安排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资金拨付

同级财政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未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内部管理(10分)

制度建设和场区卫生

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等,执行情况良好,场区环境整洁。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情况一般;

场区环境不整洁,存在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等。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规范,各类安全标识齐全、规范,场区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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