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增长点的培育及其开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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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增长点的培育及其开发Word格式.docx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是非寿险公司的支柱性险种,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前期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

在欧洲国度那么占30%左右,有的国度高达40%;

日本也到达25~30%。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开展中国度也日益注重开展责任保险业务,这一目的的全球平均数为非寿险业务的20%以上责任保险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提高和开展,起到了维护社会动摇的作用。

兴旺地责任保险市场曾经构成了健全的责任保险制度和成熟运营形式。

在此调查报告中我们主要选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群众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中市场规模较大和对维护社会经济次第的正常运转起严重影响力的一些主要险种停止引见,如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医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来源于劳工补偿制度。

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性质不同,它是一种商业性保险。

它是指承保雇员在受雇时期发作的人身伤亡或依据雇佣合同应

由雇主依法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

1、基本状况

在欧美等西方兴旺国度和地域,企业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强迫保险业务,普及度很高。

有关资料显示,欧洲一些保险业兴旺的国度,责任险保费支出占财富险保费收人30%左右,而美国那么高达45%以上,其中雇主责任险的比重相当高。

即使在我国的香港地域,2003年产险直接业务保费为185.1亿港元,其中雇主责任险到达43.4亿港元,占比23.4%。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许将无过失风险一同纳人保险责任范围。

政府为保证员工人身平安,通常要求煤炭开采、电力作业等行业的雇主必需购置这一险种早在19世纪末期末尾,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度便末尾认同〝职业风险原那么〞,并确立了雇主的〝无过失雇主责任〞和对工人的〝无过失补偿〞的法律原那么,即:

为工人提供平安的消费条件,是雇主的责任;

一旦发作事故,即使雇主和企业无过失,但只需对工人确实形成人身损伤,雇主和企业就要承当赔偿责任。

于是便出现了职业损伤保险或工伤赔偿制度。

这一制度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

雇主责任保险制与社会保险制。

雇主责任保险制又有两种状况:

一是伤亡者自己及其家眷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而雇主对职业损伤的赔偿,有些国度是由雇主团体行使的,也有些是由雇主群体(例如雇主协会或雇主结合会等)行使的。

二是雇主为雇员的职业损伤风险实行保险。

这些雇主只能经过向公家保险公司投保而失掉保险。

这类保险公司征收损伤保险费,通常是依据各企业或各产业部门的工伤事故发作的状况或依据任务风险水平而定,保险费能够差异很大。

例如:

美国在不实行工伤社会保险的州,要求雇主为其雇员的职业(工伤)风险实行保险,按险别不同交纳保险费。

实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国度,投保的性质以商业保险为主,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l)没有法律规则要求,雇主自愿参与保险,如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缅甸等。

(2)相关法律规则对某些风险性较大的行业,雇主必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国度,如马来西亚、乌拉圭、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等。

(3)相关法律规则一切雇主必需交纳保险费的国度,如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及新加坡等。

在很多国度,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又经常和社会保险制度并存,有的国度还把雇主责任保险、群众责任保险作为展开运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如英国«

1969年雇主责任保险»

规则:

〝每个在大不列颠的雇主对其雇员在大不列颠境内因受雇或在受雇时期得病或遭受人身损伤承当责任,并向授权保险人投保该责任险〞,这一规则有力地推进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开展。

在美国,除少数几个州以外,其他州的法律都规则劳工赔偿是强迫性的。

这给雇主带来了责任风险,雇主必需寻觅途径转移这种风险。

雇主可以自保,可以参与州立劳工赔偿基金,而更多的那么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劳工赔偿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2、有关国度和地域实施雇主责任保险的特点

〔1〕历史悠久。

雇主责任保险在西方也可以说是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

首先问世的是英国的雇主责任保险。

1880年,英国公布的雇主责任法规则,雇主在运营业务中因过失致使雇员遭到损伤时要负法律赔偿责任,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

即使像印度,一也早于1924年就实施了工人补偿法,这是一种完全的雇主责任制。

印度独立后,1948年末尾树立包括工伤保险的现代社会保险体系,雇员国度保险法也于1952年末尾实施。

〔2〕强迫性。

在当今的许多国度,雇主责任保险早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强迫保险业务。

经过强迫运营者投保商业雇主责任保险,维护事故受益人的利益,如今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许多国度借助于强迫雇主投保该险种,协助政府处置了平安事故发作后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同时使投保雇主亦可以转嫁平安事故中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与压力,以便事故后迅速恢复消费再谋开展;

另外,从雇员角度看,由于事故发作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主要是直接对受益雇工的赔偿,使他们在不用交一分钱的状况下,权益失掉了保证。

〔3〕与工伤社会保险亲密结合。

在很多国度,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在支付职工损伤保险待遇方面是并存的,并最终完全过渡到实行雇主责任保险。

如日本允许在失掉工伤赔偿之后,再经过诉讼清查雇主的侵责任以补偿缺乏局部的补偿。

从国际上的开展看,工伤保险就是由早期的雇主责任保险开展而来的。

而雇主责任险在分散企业风险及保证

雇员利益时有局限性,因此,以后许多国度在详细实施时往往把两者无机地结合起来。

如在工伤保险制度较兴旺的德国、英国和俄罗斯等国度,多采用混合型即两种制度并存的类型,并规则,假设工伤事故是由于雇主严重违犯平安法规形成的,要对雇主停止罚款并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家眷;

同时还强化了对雇主在事故预防、职业康复、伤残职工再失业等方面的责任。

〔4〕掩盖面广。

从保证对象看,许多国度的雇主责任保险不只适用于企业、有雇工的集体工商户,还适用于其他各种社聚集团,承保对象十分普遍;

从保证水平看,这些国度的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赔偿不只取决于月工资,还取决于赔偿限额,从而更有效地维护了雇工的权益,因此构成了普遍的掩盖面。

当然,这也与这些国度雇主责任保险实行强迫投保的做法有关。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的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消费、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作事故,形成运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伤、疾病、死亡或财富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任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单的规则,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担任赔偿。

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产品责任保险成为一个独自的险种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产品责任保险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兴旺国度迅速开展。

但是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到目前为止还主要是在对外销售的产品中有一点保单,与美国等兴旺国度的产品责任保险的差距还很大〔详见以下图〕。

产品责任保险在这些国度的快速开展与其健全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严厉的产品责任认定、明白的责任赔偿范围和数额以及高额的赔偿金密不可分的,我们以产品责任保险比拟兴旺的美国作为典型停止剖析。

注:

中国产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产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数据来源于«

责任保险实际与运营实务»

,郑功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美国产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为美国国际当年产品责任保险保费支出,数据来源于贝斯特公司的«

贝斯特总量与平均»

1、产品责任法律体系

美国产品责任法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

判例法方面,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在百年来的司法实际中构成和完善的,它肇始于英国的契约责任关系,阅历了过失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开展阶段,最后构成了严厉产品责任原那么。

制定法方面,美国商务部1979年发布了专家建议的文本——«

典型一致产品责任法»

〔TheTypicalUnitedProduLiabilityLaw〕。

同时,联邦政府还经过了«

联邦食品、药品、化装品法»

、«

消费品平安法»

等单行法。

美国经过判例法和制定法两者一同,构成了比拟完善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

2、各法律对产品责任中的产品的定义

产品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当的基础,更是产品责任保险的基础,没有〝产品〞,就谈不上产品责任保险。

因此,对产品的定义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意义严重。

美国«

一致产品责任示范法»

指出:

〝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消费的,可以作为组装整件或许作为部件、批发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该定义用概括的方式,界定了产品的外延。

出于维护产品运用者的基本公共政策的思索,法官们的态度倾向于采用更普遍、更灵敏的产品定义。

例如,在兰赛姆诉威斯康星电力公司案中,法院确认电属于产品。

可见,美国的产品责任法确定的产品范围相当普遍。

3、产品责任的界定

严厉责任〔StrictLiability〕原那么是美国目前产品责任的基础。

依照普通法学者的解释,严厉责任是指当原告形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清楚的〔Primafacie〕损害,应对此损害担任。

1965年,美国法学研讨所正式发布的«

侵权法第二次重述»

〔SecondRestatementofTorts〕第402条A明白规则:

〝任何出售有不合理风险的缺陷产品者应对最终运用人或消费者因此遭受的人身或财富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美国自从1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GreenmanV.UbraElectricPowerCo.〕正式确立严厉责任以来,虽然其产品责任法不时在停止调整,但不可否认的是,严厉产品责任至今仍在美国各州继续推行。

理想也曾经证明了几十年开展上去的严厉产品责任的基本理念的合理性。

从开展趋向看,美国产品责任法不能够再退回到疏忽责任,人们将更多的留意力集中到填补严厉责任制度下的一系列缺乏。

4、关于产品责任赔偿方面

产品责任赔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范围;

二是赔偿数额。

①关于赔偿范围。

规则损害包括财富损害、人身肉体损伤、疾病和死亡以及由此惹起的肉体痛苦或情感损伤。

在实际中,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判定的数额较大,肉体损害赔偿占大局部。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特征之一是规则了惩罚性赔偿。

这关于惩罚在消费、销售中的恶意、轻率行为,预防相似行为发作,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的消费者为了转移该风险,自然会想到经过购置产品责任保险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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