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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制度

村组干部勤政廉洁制度

村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

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预决算制度

三、工作(岗位)职责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各委员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文书的工作职责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会议制度

村民委员会例会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办公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主要是汇报、检查和研究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村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位成员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村务。

1.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每户派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3.会议的主要内容:

选举、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本村重大经济开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4.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全村村民或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每10-15户左右推选1名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与村委会同时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会议,村民代表有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对村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村民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各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村委会布置的任务和本职业务的落实方案。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并主持,本组村民或农户派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村委会的各项工作。

1.议题的提出。

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2.议案的提出。

村民委员会收到议题后,根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村实际制定初步的解决方案,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议案。

3.议案的表决通过。

对需要表决的议案,提前三天通达应到会人员。

表决通过实行“双过半”即: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表决方为有效。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人员: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参加,会议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有效(无故缺席作弃权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镇驻村干部列席会议。

二、召开时间:

一般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开。

三、基本内容:

按职责分工先由班子成员汇报近期村务工作中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然后研究讨论涉及本村有关重大问题。

具体包括:

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办法措施;

制订本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措施;

研究制订集体工副业承包、工程项目预决算、工程承包等政策;

审批、审定财务预决算,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的集体资产;

需要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其它应提交村两委会讨论的有关村务事项。

四、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

会前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碰头协商确定,并就议题形成统一意见。

镇驻村干部必须列席碰头会。

2、集体研究。

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一般为书记或村主任)在会上提出。

3、组织讨论。

与会成员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形成统一意见。

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下次会议再研究;

必须形成决议时,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4、进行表决。

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等形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不得违反。

五、会议纪律

1、凡在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表联席会议。

2、凡未经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村两委成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讨论情况。

4、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村两委成员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由具体分工者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负责检查监督。

5、执行中发现与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

6、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纪录,由村党支部书记审阅后并经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

六、注意事项

1、党内事务应由村党支部讨论,不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范围。

如确有必要,可向村两委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2、联席会议讨论后,凡需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村日常事务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委托书记或村主任处理,但须定期在两委联席会议上通报。

4、两委联席会议必须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对于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权纠正。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

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2.公章刻制。

村委会印章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

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

使用已儿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公章管理。

公章要由专人保管,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

村委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其他公章由相关负责人管理。

4.公章使用。

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

换届选举后,上一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在10天内将公章移交新一届组织。

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追缴。

村委会全体成员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6.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好高效、廉洁的村民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在换届及村级区划范围调整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分类别、项目逐项造册登记,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2.届期未满如有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离任、罢免、调任、异动等情况,应在10日内将原负责的工作及时移交给村民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持,在村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4.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及人民政府或责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移交工作及时到位。

二、民主监督制度

1.村民委员会的审计工作在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拔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强村并组”过程中任何资产的处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每年审计一次。

2.村、组干部的离任审计在离任前1个月内进行,由所在乡镇的党委决定,由乡财政和农经站负责审计。

3.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由镇政府负责,镇农业综合中心组织实施,镇财政所、村级财务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审计程序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3)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4)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4.审计方法

(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

(1)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专用收据,收款凭证,集体资金专用领条。

(2)分年度审核登记各项收入。

(3)分年度审核各项支出。

(二)帐实审核

(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

(3)审核各项支出票据,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

(4)按项合计年度,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

(5)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工作由村党支部召集并主持,村委会成员及全体村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评议的内容:

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的工作成绩,公仆意识,勤政廉洁,履行职责以及办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考核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听取村民对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意测验。

评议结果要以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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