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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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阐明了海安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海安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8、《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海安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四条规划任务

1、落实江苏省、南通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海安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

覆盖海安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16882.3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海安县概况

第七条自然条件概况

海安地处苏中平原,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姜堰市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

东西直线最长71.1km,南北最宽39.35km,县境西宽东窄,总面积1168.82km2。

县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2°

32′至北纬32°

43′,东经120°

12′至120°

53′之间。

全县均为平原地区,地形坦荡,河道稠密。

通扬运河、串场河以东为河东地区,是苏北滨海平原的最高处,为海相沉积物盐碱地区。

通扬运河以南以西地区为河南地区,是长江冲积平原的一部分。

串场河以西、通扬运河以北为河北地区,属里下河低洼圩田平原区,该地区土地肥沃。

海安县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6℃,年平均降水量1021.9mm。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95.33万人(户籍人口)。

海安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近861人,是全国、全省人口最密的县之一,下辖14个镇、1个农场、212个行政村。

海安地处三市(南通、盐城、泰州)交界地区,204、328国道和202省道贯穿全境,通扬、通榆运河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

沿海高速、江海高速公路在海安相交,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在此交汇。

海安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为上海辐射地带。

海安县是中国的“茧丝绸之乡”、“湖桑之乡”、“禽蛋之乡”、“建筑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2005年,海安县GDP达到148.9亿元,可比增长15.8%,人均GDP达到15566元,三产结构16.3:

51.0:

32.7,在全国县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实力排名位列144,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和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双“百强县”行列。

第二节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修编工作于1997年6月开始,至1998年11月基本完成。

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落实到位,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

建设用地空间得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对城乡居民点用地的集中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③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保证城镇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着力保障各类生态型用地,统筹兼顾,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

④增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意识,加快了土地市场及其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建立了严格按规划审查土地利用的制度。

第一十条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存在管理地位不突出、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规划指标难以落实等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硬约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在现行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凸显。

例如:

土地利用方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协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协调土地利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较快,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等。

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海安县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6882.3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12公顷/人。

全县土地面积中,农用地797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

建设用地225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

其他土地145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

2、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及其布局

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耕地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523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3%;

全县各镇耕地占农用地比例最高的白甸镇,耕地占农用地比例达到83.8%,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10999.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8%。

其中桑园面积高达10474.2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5.2%。

孙庄镇、海安镇、城东镇三镇园地占农用地比例超过了20.0%。

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11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4%,主要分布在海安农场和老坝港镇。

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1336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以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为主,西场镇、雅周镇两镇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比例超过了20.0%。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9480.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27%,以95.32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04.4平方米。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767.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5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1248.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5.5%,而农村居民点用地1571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69.6%。

从空间布局看,建制镇用地集中在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其他各乡镇都有分布,建制镇面积最小的是海安农场。

农村居民点以城东镇面积最大,全县农村居民点占其建设用地比重高于80%的有角斜镇、西场镇、孙庄镇、雅周镇、海安农场,其中雅周镇农村居民点占其建设用地比重高达93.1%,这些镇是全县规划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点区域。

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占地1512.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

从交通用地占比来看,海安县城所在地海安镇和城东镇,由于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道路交通用地相对占比较高,达到11.0%和13.4%,最低的白甸镇交通用地比例仅为2.38%,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154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

从水利设施用地来看,水利设施主要分布在里下河圩区的南莫镇、白甸镇和墩头镇,占建设用地比重分别达到23.9%、20.46%和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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