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计算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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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MSA
18、MSN
19、MSP
20、WX
21、YH
22、ZD
23、ZX
24、2009
1、A.A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9年l月,A公司按照B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1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为此,A公司准备了两个融资租赁方案(根据有关规定,A公司外购该项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方案一:
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B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
租期8年,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计算分析上述两个融资方案的税负:
参考答案:
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
)则:
A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
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
(7%+3%)=6.03(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合同金额。
0.3%。
的印花税。
A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
=0.3(万元)
因此,方案一A公司的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60.3+6.03+0.3)/1000=6.663%
方案二:
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收回,即设备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务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税营业额。
则A公司收回残值为:
A公司收回残值=585/10*2=117(万元)
[注:
“公司购入该设备时实际成本为58.8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因此折旧率为585/10,在方案二中预计租期为8年,则剩余年限为2年]
A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800+117一585)×
5%=16.6(万元)
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
(7%十3%)=1.66(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对其他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A公司在方案二中应纳印花税为零。
因此,方案二A公司所承担的整个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16.6+1.66)/(800+117)=1.99%
比较以上A公司的两个融资租赁方案,很显然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2、GR.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
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l-20%)×
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800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31.25%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550元(64800-56250),税负增加4.75%(36%-31.25%)。
3、JSM.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
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
17%一1.5)的增值税。
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
3%)的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4、JY.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
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5万元;
乙企业年含税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7.5万元。
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17万元{40/(1+3%)*3%=1.17},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5万元{43/(1+3%)*3%=1.25},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2万元(1.17十1.25=2.42)。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的含税增值率(40-35)/40=12.5%,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企业含税增值率12.79%{(43-37.5)/43=12.79%},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可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
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40+43)/(1+17%)*17%-(35+37.5)/(1+17%)*17%=1.53
可见,合并后可减轻税负2.42一1.53=0.89万元
5、LXSS
.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09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
那么,对这30000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
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务报酬收人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0×
(l-20%)=2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
20%+4000×
30%=5200(元)
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
(l-20%)×
30%-2000=5200(元)
分月支付。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
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
10=4400(元)
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
节税额=5200-4400=800(元)
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人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LXSS
.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
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调入报社;
兼职专栏作家;
自由撰稿人。
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
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
30%—3375]×
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
[50000×
(1—20%)×
30%—2000]×
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应缴税款:
600000×
20%×
(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
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6、MDQY.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0.5元/500克。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
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
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
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
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
20%+5000×
2×
0.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0.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