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妇幼人员的培训内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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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

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

六、附件: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附件

姓名:

编号□□□-□□□□□

性别

0未知的性别1男2女

9未说明的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父亲

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母亲

出生孕周周

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1糖尿病2妊娠期高血压3其他

助产机构名称

出生情况1顺产2胎头吸引3产钳4剖宫5双多胎6臀位

7其他

□/□

新生儿窒息 1无2有

(Apgar评分:

1分钟5分钟不详)

是否有畸型 1无2有

新生儿听力筛查1通过2未通过3未筛查4不详

新生儿疾病筛查:

1甲低2苯丙酮尿症3其他遗传代谢病

新生儿出生体重 kg

目前体重kg

出生身长 cm

喂养方式1纯母乳2混合3人工

*吃奶量ml/次

*吃奶次数次/日

*呕吐1无2有

*大便1糊状2稀

*大便次数次/日

体温℃

脉率次/分钟

呼吸频率次/分钟 

面色1红润2黄染3其他

黄疸部位1面部2躯干3四肢4手足

前囟 cm×

cm1正常2膨隆3凹陷4其他

眼外观1未见异常2异常

四肢活动度1未见异常2异常

耳外观1未见异常2异常

颈部包块1无2有

鼻1未见异常2异常

皮肤1未见异常2湿疹3糜烂4其他

口腔1未见异常2异常

肛门1未见异常2异常

心肺听诊1未见异常2异常

外生殖器1未见异常2异常

腹部触诊1未见异常2异常

脊柱1未见异常2异常

脐带1未脱2脱落3脐部有渗出4其他

转诊建议1无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指导1喂养指导2发育指导3防病指导4预防伤害指导5口腔保健指导

□/□/□/□/□

本次访视日期年月日

下次随访地点

下次随访日期年月日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姓名:

填写新生儿的姓名。

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

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

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

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

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听力筛查:

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将询问结果相应在“通过”、“未通过”、“未筛查”上划“√”。

若不清楚在“不详”上划“√”。

7.新生儿疾病筛查:

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甲低、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及其他遗传代谢病的筛查,筛查过的在相应疾病上面划“√”;

若是其他遗传代谢病,将筛查的疾病名称填入。

8.喂养方式:

母乳喂养指婴儿只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混合喂养指婴儿在喂母乳同时,喂其他乳类及乳制品。

人工喂养指无母乳,完全喂其他乳类和代乳品。

将询问结果在相应方式上划“√”。

9.“*”为低出生体重、双胎或早产儿需询问项目。

10.查体

眼外观:

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

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

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

当无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

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

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

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颈部包块:

触摸颈部是否有包块,根据触摸结果,在“有”或“无”上划“√”。

皮肤:

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

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

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鞘膜积液、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11.指导:

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2.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28天(30天)分别到产妇家中进行1次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1.产妇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

(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乳房、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子宫、恶露情况。

(3)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

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5)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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