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942194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50.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整理法理学简答文档格式.docx

第一,社会关系仕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第二,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分门别类的研究各个部门法,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应用不同的方法,综合的研究各个法律问题。

4.论述:

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

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社会生活的反应,都应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

影响的方式可以错略的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间接影响;

二是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直接影响。

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

文学、哲学、史学之类属于后者。

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

法学的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显现出来。

首先,无论人们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多少不同的看法,法学主要仕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这一点无可置疑。

其次,法学的分科设置大都也是实在的。

还有,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在这些研究方法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

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

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可从他的产生和发展得以了解。

西方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其主流现象,都表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尽管学术分支和学术功能的分化愈演愈细,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还是依然如故。

5.试论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有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第一,理论法学。

这是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理论法学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它是从法律实际生活和应用法学的发展,是后两者的理论基础。

第二,应用法学。

这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第三,历史法学。

这是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第四,综合法学。

这是指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还需要指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都不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具体的学科,而是作为大的类别的法学分支学科群体而存在的,在他们之下,都包含如干的分支学科。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6.简述法哲学的含义:

法哲学主要的含义有三种:

一种是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同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主要是现代或晚近欧陆学者所说的法哲学。

另一种是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或者说是法理学的另一说法。

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多为英美学界所使用。

法哲学的再一种含义,是被用来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一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对应。

7.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突出贡献:

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力学的创立相连的。

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的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并且这两个方面的联系仕密切的,奥斯丁是把法理学按照分析法学的模式创立的。

他所创立的法学,从学科的意义上说是法理学,从学派的意义上说,原初的面貌就是分析法学的面貌。

正因为如此,英国的法学家甚至认为,分析法学就是法理学。

8.简述沃克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角度:

沃克在这方面有两个较为集中的叙述,她姨法理学对发达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例,认为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研究:

1)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哲学基础。

2)从历史的角度研究,研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研究其具体规定及其理论的演化和变革,把握其精神和基本原则,并以原则的历史发展为线索归纳整理各种资料。

3)从比较的角度,从演化、范围、应用和作用等方面考察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容、结构、概念和规则。

4)从分析的角度,研究法的渊源、结构、论题、概念和规则,同时在此基础上为作出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整理出权威性资料。

5)从社会学或功能分析的角度,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对行为的社会控制制度,研究其功能,并研究为实现社会控制这一目标而确立的制度、学说和方法。

9.举例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学科所具有的普遍的指导意义:

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理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论从史出,研究法律制度史对于研究法理学有重要意义,只有把个别的、具体的发的特殊规律弄清楚,才能从中总结、发现法的普遍规律。

2)以论带史,没有法理学的指导,没有对于法的本质、形势和其他种种法的现象的深刻的法理学理解,没有对于法的一般知识的正确的评价,在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面前,就会手足无措或走偏方向。

10.论述近代公认的流派思潮有哪些?

1)以革命时代为大环境,依启蒙思潮为思想背景,依启蒙思想家为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性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因而具有鲜明革命色彩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2)把眼睛转向实在法和现实的法的现象,依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以边沁和奥斯丁为主要代表的分析法学派。

3)以强调法仕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的自然演化结果为基本方法的历史法学派。

4)以思辨哲学为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以康德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的哲理法学派。

5)把法看作一种社会现象,以社会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依法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法学派。

其主要代表为椰林、庞德、佛兰克和路艾森等。

6)在古典自热法学派衰落几近一个世纪后出现的,主张复兴自然法的新自热法学派。

7)摒弃对法作价值分析的方法,使法同伦理、社会以及其它种种因素想脱离。

8)由哈特所创立和代表的,使实证主义法学得以振兴的新分析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

9)以继承、改造和发展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显著特征的新哲学法学派,或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10)以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分析法学派。

其他一系列法学派或思潮,例如以一些年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学说为代表的批判法学思潮,以博登海默等为代表的综合法理学派等等。

第三章法的概念

11.简述法的普遍性的含义:

法的普遍性含义有多重含义,他可以指法具有普遍有效性,即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可以指法具有普遍平等性,即法被认为应当体现公平和正义,应当平等对待相关主体和事项,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也可以指法具有普遍一致性,即法应当同人类的普遍利益和要求相一致,其中法具有普遍有效性,是法理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普遍性。

12.简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仕法这个事物的内部联系或内在规定性,他决定法的根本指向,比较深刻和稳定,而难以直接感知,而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最终决定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3.简述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则仕社会规则的一种,它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旨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定的行为准则。

2)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本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3)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对法、法的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抽象而产生的范畴,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载体。

1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要素。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为主体如何行为提供标准的范式,行为模式主要有三种:

1)可以怎样行为的模式2)样当怎样行为的模式3)不得怎样行为的模式。

后果模式是法律规则中对主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应当获得何种后果的规定。

后果模式大体分为两类:

1)肯定性后果2)否定性后果。

15.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法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16试论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法律原则也法律规则都是法的要素,两者密切相关,但两者也有区别:

1)调整的方式不同。

原则一般不具有体现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

通常是设定基本精神或准则,指明一个方向;

规则通常是明确而具体的,它是解决问题的直接依据。

2)使用的范围不同、原则的适用具有宏观性,适用范围比较规则广泛;

而规则有具体调控的作用,只适用于某个或某类具体的行为或事项,只在这种特定的范围内有效。

3)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原则发生4未必有具体的针对性,适用一个原则并不意味着与之发生冲突的别的原则是无效的;

而法律规则的适用的方式是选择其一等于放弃其他。

第四章法的价值

17.简述法的价值的主要内容:

在打的诸多价值中,更基本更重要的价值有三种:

秩序价值、利益价值、正义价值。

1)法的秩序价值仕法自身意义上的价值,这是法的社会价值和基本价值。

2)法的利益价值是法在实现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维护的价值,这是法的实在价值和延伸价值。

3)法的正义价值是法的评判标准价值,这是法的伦理价值和精神价值。

18.简述法律秩序是基本的社会秩序的原因:

1)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常是基本的社会关系。

因而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所需遵守的基本秩序。

2)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法的调整,实现法律秩序价值。

3)同社会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关联尤为紧密的民主、自由、人权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权益,都需要法的确认和维护,需要通过实现法律秩序价值而得到保障。

19.简述法与利益之间的联系:

首先,法的产生仕社会分化的自然衍生物。

其次,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决定的。

利益是法的最重要的基础,法是利益的重要的制度形式。

最后,法的发展也和利益的发展相关联。

利益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作为利益的制度形势,法也随之发生量变和质变。

20.简述法律正义和争议的关系。

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基本的正义,是以成型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是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属性的正义。

1)法律正义是主要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问题的正义,是世俗化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

2)法律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正义,是更便于人们理解和获取时效的正义,是正义中的有形正义。

3)法律正义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正义,是经有权国家机关的选择和确认的正义,是以国家制度或认可的方式产生的、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