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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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
求通过竣工验收。
(三)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工程不超过5年,其它工程不超过3年;
(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
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民工工资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已获得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工程;
(五)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的工程;
(六)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纪念性工程;
(七)申报材料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工程;
(八)建设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须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2)。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工程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表,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影像资料报至行业协会。
第四章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
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专家5人以上组成。
第十三条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工程;
(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五)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5)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
(六)完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评审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负责组建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五条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现场复核报告中得分90分的工程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十七条评审程序为:
(一)行业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5)对评审工程量化打分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和“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业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工程奖奖牌(杯)、荣誉证书;
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
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省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第二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申报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参建各方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全面负责组织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申报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宜由一个参建单位牵头,并会同参建各方共同进行申报工作;
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和配合评委会和现场复核专家组的检查和指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宜积极引导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加入优质奖的评选活动,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前应组织制订申优评奖目标,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优质奖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第三十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行业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并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水利建设市场应充分发挥工程奖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水库总库容0.01×
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
保护人口5×
104人(含)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5×
104亩(含)以上或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
104人(含)以上;
3.治涝面积3×
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0.5×
5.供水年引水量0.3×
6.发电装机容量为10M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2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2m3/s以上;
2.总装机功率0.01×
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一般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5×
104t(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5×
3.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
附件2
委托书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经研究,现同意工程授权由会同其它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或建设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工程奖的项目,需提供本申报表一式五份,封面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填表字迹应工整,使用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以非活页方式单独装订成册。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超过一家的按(附件6)加相应栏,单位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应填写《主要贡献人情况表》,并附任命书及职称复印件。
五、“推荐意见”按项目管理权限,省级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地市级水利(水务)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地方有关协会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六、如表格不够,可附页填写。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地点
所属河流(流域)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万元)
工程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或主要单位工程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结果
工程共分为个单位工程,个分部工程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位工程为个,为工程一工程二。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其结论如下:
工程共分为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其中单位工程优良个,优良率%;
主要单位为个,优良个,优良率%。
工程质量等级为。
项目法人
(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总承包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