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讲课大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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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务院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所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制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的14种党的机关公文。
其余机关单位中常用的公文,都属于非法定公文:
法规文书,也叫规章文书,是用来在一定范畴内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章法的应用性文体。
如条例(非党委机关发的)、规定、方法、章程、制度、守则等。
事务文书,确实是各机关单位在处理公务过程中所经常使用而又不列入正式公文的文书,如打算、总结、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简报等。
专业文书,是指由某些部门、专业人员所使用的有特定用途和格式的文书,它涉及外交、经济、军事、司法等领域。
如经济文书中的经济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推测报告等,外交文书中的声明、照会等。
行政公文:
13种它包括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的机关公文:
14种它包括了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教材把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进行合并,归为18种。
注意两者的异同:
行政公文中的:
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4种是自己独有的。
党的机关公文中的:
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5种是自己独有的。
相同的: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9种。
(四)公文分类
1.行文方向
上行文:
报告、请示、意见
平行文:
议案、函、会议纪要、意见
下行文:
命令(令)、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公报、决定、决议、条例、规定、指示、批复。
2.按照公文性质分类:
指挥性公文:
命令(令)、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
知照性公文:
公告、通告、公报、通知、通报
报请性公文:
报告、请示、意见、议案
规范性公文:
条例、规定方法、细则、制度、章程、公约、守则
记录性公文: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会务性公文:
开幕词、闭幕词、会议报告、演讲稿
联系性公文:
函、介绍信
书信性公文:
祝词、慰咨询信、感谢信、贺电
契约性公文:
合同、协议、意向书等
按照紧急程度分类:
特急文件、紧急文件、常规文件
二、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对公文格式有明确规定。
注意: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另有规定,与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不同。
眉首部分
1.发文机关标识
俗称:
“红头”“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用红字标识。
三种形式:
行政公文形式: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
党的公文形式:
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圆括号标明文种
函的形式:
发文机关全称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前,“文件”二字位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2.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是发文机关按年度对公文编排顺序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加该年发文的顺序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5〕;
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如“26号”。
凡法定公文都要编发文字号,命令(令)、通告、议案、公报和会议纪要通常是独立编发。
发文字号标在发文机关下空两行处,居中排布。
标识签发人的上行文,发文字号移至左边顶格空一字。
公函要单独编文号,机关代字后要加“函”。
无版头的公文或编制文件汇编时,发文字号移位于标题右下方。
机关代字通常由2-5个字组成,应选用最能代表机关名称特点的字。
系统内的机关代字应统一规定,二级单位的代字要上级机关批准。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如党、军、群等机关联合行文时,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能够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的作用:
为检索和引用文件提供代号,为统计和治理公文提供依据。
3.签发人
指代表机关核准发出该文的领导人。
上报的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所有法定公文都要办理签发程序,即签发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
4.隐秘等级和保密期限
5.紧急程度
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刻要求的标识,分别用“特急”、“急件”表示;
电报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字样位于眉首右上角第1行,如果同时有密级标识,则置于第2行。
6.份数序号
是将同一文件印制若干份时,依次用打码机打上的顺序编号。
作用:
便于分发、清退、查找、统计和治理。
(二)主体部分
1.标题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样由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概括这“公文标题三要素”。
如《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
发文机关一样用全称,也能够用规范化简称。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样不用标点符号。
回行时,人名、地名、词组不能分割成两行。
2.主送机关
即应当办理该公文的机关。
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下行文如果机关多,通常用统称:
“各总厂、分厂……
上行文主送机关通常是1个,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不能既主送机关,同时又主送领导人。
请示、报告、意见一样不向领导人主送,除了领导人直截了当交代外。
更不给同时送几位领导。
主送机关较多时的标点符号使用:
按照级别大小、分类依次排列。
每类内用顿号、类与类之间用逗号。
类内平行机关称谓不同的,后一个或几个用括号括起。
证券机关末尾用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部分。
正文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正文中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4.附件
附件是公文主件的附属讲明部分,是补充公文主件内容的材料。
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有两类:
一是与正文具有同等执行效力的附件;
二是正文中已申明仅供参考而不具有执行效力的附件。
附件的名称、序号、份数要注明在正文之尾,落款之前。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随命令公布的行政法规,或随通知下发的制度,应视为正件。
随转发、批转通知一起下发的被批转、转发的文件,视同为正件的组成部分。
凡在标题中已明确公布、转发、批转的文件,不必再作为附件注明。
5.印章签署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形式发出外,都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文件,为简化手续和提升效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即可;
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纳下套方式,居中下压成文日期,俗称“骑年盖月”。
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纳中套方式,印章中心线压成文日期。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只盖印章;
两个机关联合行文,拉开成文日期,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都压成文日期。
三个印章以上,为防止显现空白印章,落款处要签署发文机关名称。
主办机关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能超过版心。
最后一排如只有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
印章间不能相交、相切。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以机关领导人名义制发的公文需要签署,多用于命令(令)。
先标明职务,后签署领导人姓名。
6.成文日期
除在正文明确规定文件生效日期的公文外,成文日期确实是公文的生效日期。
确定成文日期的方法:
一个单位发的公文,以该单位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3)会议通过的公文,其成文日期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批准日期为准;
(5)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标注在发文机关的右下方,用汉字小写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要依印章位置而定。
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三)版记部分
1.主题词
主题词是一组通过规范化的词,用以表达文件所论述的具体对象和内容。
所有法定公文都要标主题词。
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顺序:
先标引类别词,再标引类属词;
标引类属词时,先标引反映内容的词,后标引反映形式的词,即最后标引公文文种。
如有两个主题,先集中对一个主题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主题词能够按照公文内容,跨类别组配标引。
位置:
成文日期之下,抄送机关之上。
词与词之间用空格隔开。
2.抄送机关
指与文件有关系、需了解文件内容或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的机关,如双重领导的机关、越级公文所越过的机关等。
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下方。
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统称。
抄送排列顺序:
按照党、人大、政府机关及机关级别来排列,同一性质同一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用不同级别的机关用逗号。
3.附注(印发、传达范畴)
附注一样是对公文的发放范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讲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方法》规定:
对公文的注释和讲明一样在公文正文中采纳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这一点在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成文日期的左下角,加括号标注。
4.版记
包括:
印制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印刷份数等。
明确公文印刷质量、时限的责任归属。
5.页码
公文有一页以上的要标识页码,位置在版心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有一条4号一字线。
双面印制的公文,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页码只标识到主体部分终止的那一页。
公文用纸规格:
A4规格即:
210MM×
297MM。
三、行文规则
(一)行文关系
指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之间的关系。
有4种:
1.隶属关系(上行文和下行文)
即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指导关系(上行文和下行文)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3.平行关系(平行文)
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或同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不相隶属关系(平行文)
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均属不相隶属关系
(二)行文方式
1.逐级行文,即行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截了当上级或直截了当下级发送公文;
2.越级行文,即行文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截了当上级或直截了当下级,向非直截了当上级或非直截了当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行文机关向直截了当下级和非直截了当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普发行文,行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这种行文方式一样不用写主送机关,多显现于公布发表的公文。
5.直截了当行文,直截了当向不相隶属机关制发平行公文。
6.联合行文,公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