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俄知识产权专利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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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俄知识产权专利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Word格式.docx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中国不少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

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使成果丧失新颖性,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中俄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方面,对俄科技合作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高自己“身价”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而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尽管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相当多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是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三)中俄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弱化美、日等国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日本松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多达500余人。

在这方面中国企业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中国许多对俄科技合作企业虽然设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但管理人员比较少,而且知识层次不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不强。

另外,很多管理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中俄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互利、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要通过中俄合作实现人才交流和资源、信息、科研、技术及设备的共享,促进中俄双方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共同发展,带动双边贸易的合作与交流。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俄两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要经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中方企业必须摒弃那种利用俄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通过非正常手段“引进”俄罗斯技术的短视行为。

应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大局出发,在双方科技合作中坚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二)逐步转向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原则

  国际技术合作是各国在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活动领域的合作,因而代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各国政府始终都是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

中国吉林省的对俄技术合作将在省科研单位与俄罗斯生产单位合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展为省外经贸厅与俄西伯利亚等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三)借助俄方的科技优势,促进重点领域发展的原则

  中俄技术合作要重点引进俄具有世界前沿性的技术和项目,引进俄方优秀科技人才;

使俄技术、项目、人才为中方企业所用,加快企业产业化速度。

中国吉林省也将在轻工、纺织、日用品等方面加大对俄的技术与产品输出,从而达到借助俄方的技术优势,促进吉林省重点领域发展的目的。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根据中国的现有条件和优势,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

拟将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和粮食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作为合作的重点技术领域。

合作区域将以俄罗斯为主体,逐步向其他独联体成员国扩展。

要建立技术贸易合作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五)透明度原则

  这一原则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和消除由于成员之间不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行政程序等造成的歧视性待遇,以及由此给国际贸易与投资带来的障碍。

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双方迅速、全面地掌握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六)统一与协调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中俄两国各部门和各企业之间服从合作大局,并从合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统一行动,统一信息标准。

同时,两国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保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良好的对接。

  (七)整体效益原则

  中俄知识产权合作平台作为一个经贸合作支持体系,其优劣应以整体效益为评价标准,应在保证双方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两国各自的最大利益。

  (八)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原则

  中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必须“与时俱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顾客需求的不断增加拓展其服务范围,在加强专利领域合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商标和专有技术领域的合作。

  (九)多功能原则

  中俄知识产权合作应构建两国政府间、企业间、企业与用户间信息沟通与协作的桥梁,不仅要支持中俄两国的信息共享和传递,还要支持两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十)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原则中俄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是一个大容量的系统,其计算机支持系统必须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同时为了避免临时性故障、非法攻击等情况导致数据丢失,该计算机系统还必须有充分的技术保证。

有必要采用计算机科学的一些新技术,综合运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使中俄知识产权合作信息平台的安全性不断得到强化。

三加快构建中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有效机制

  为规范中俄双边合作,体现平等互利、成果共享、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早在1999年,中俄就签署了《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力分配议定书》。

目前,中俄科技合作保持着多渠道、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并在务实的前提下不断创新。

  

(一)加快建立中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法律保障机制

  1.应细化中俄科技合作中已有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

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内部除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还要制定专门的责任制度表,明确机构内每个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保密、技术资料的加密归档、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纠纷等工作。

  2.完善对俄科技合作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应该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在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人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等事项。

  3.建立对俄科技合作企业无形资产数据库。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对知识产权科学、合理的评估,真实地计算出对俄科技合作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建立起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数据库,这样既有利于企业高效地开展业务,也可以提高员丁对知识产权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对俄科技合作企业要落实国家的有关奖励政策,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于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予以重奖。

奖励可采取一次性重奖、效益提成、技术作价人股等多种形式,给他们在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上予以回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立利用知识产权文献的设施和制度。

  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了解本技术领域世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还可以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分析潜在的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参与国内外技术市场的竞争。

因此,对俄科技合作企业应该订阅专利文献,并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对本部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动向予以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二)加快建立中俄知识产权合作咨询服务机制

  中国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处于不发达和不成熟的阶段,尤其是缺乏引进、推广应用俄技术的中介市场。

据悉,中方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一些专家、学者掌握着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

但由于缺乏沟通技术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至今得不到评估,难以实现技术商品的转让和交易。

为了加快对俄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建议采取政府(科技部)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层次的、高效率的和专业化的中俄科技合作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组织熟悉俄技术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对从俄引进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为俄技术成果的转化服务。

  为推进中俄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特别是推动以中俄科技、经贸和知识产权合作信息化为重点的建设,实现中俄网上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要大力推进两国部委间科技信息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科技情报信息中心和科技市场信息网络系统、教育系统网络等几大信息网络中心的合作。

建议由中国黑龙江省对俄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协调省科技厅科技信息中心“龙网”等一些已有初步合作的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共同开辟对俄科技经贸信息网站的建设,扩展其功能、培训和吸纳信息网络管理人才、推进市场化经营、开拓国际互联网。

要把信息源的开拓放在首位,建立科技人才库和各类信息资源库。

要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科技开发部的情报网络统一协调起来,实现网络、资源共享。

充分开发利用对俄合作的信息资源,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和效益原则,瞄准和扩大最终用户,满足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面的需求。

特别是要引导对俄科技合作企业有目标地通过网络寻求所需要的科技、人才、项目,通过网络实现合作对接。

政府的科技、经济信息化工作重点要放在为企业服务上,放在实施省、市经济技术发展规划上,放在中外特别是中俄科技合作规划上,建立信息运行机制,做好组织工作,核定好发展规划。

  (三)加快建立中俄知识产权合作的信息交流合作机制

  运用计算机网络是实现科技项目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的快捷途径之一,是推进中俄知识产权合作中信息交流合作的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在中俄科技合作实践中特别是应用型中小项目中,实际的对接方式是通过懂俄罗斯技术的专家的推介,但这种传统的、粗放式的对接方式速度慢、效率低、传播范围小。

为此,建议由处于对俄经贸前沿阵地的中国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商务斤:

联合发起,中国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大力支持,其他各省、区、直辖市积极参与的全国中俄科技合作知识产权交流中心网,以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对俄研究方面的人才、历史、传统优势。

该中心网可采取以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免费上网,项目引进成功后再付信息费的运作方式。

在中俄科技合作中网络可以集科技项目信息的搜集一整理—筛选一对接于一体,从而有效地提高全国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的集约性和有效性。

  信息支撑将不仅解决中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过程中的市场需求问题,而且还将通过信息中心的聚集、辐射和双向对流作用,提高两国的新技术水平。

应尽快建立跨部门的中俄知识产权交流与发展机构。

机构的任务是:

双向搜集、分析和传递知识产权供求信息;

跟踪调研俄相关知识产权动态和政策法规;

提供知识产权中介、咨询和联络服务;

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建议,向有关单位推荐合作项目等。

该机构将有效地解决对俄技术引进中信息不灵、联络困难、渠道不畅、频繁出国等问题,也必将有效地解决重复考察、重复引进的问题,还将有效地解决哈尔滨市各单位在俄分头设置办事处的问题。

  (四)加快建立中俄知识产权合作人才培养与交流机制

  能否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直接关系到对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败。

因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笔者建议:

第一,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工作,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去。

第二,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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