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探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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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城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武城县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政府投资一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方式。
虽然每年的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但收入规模和总体水平依然较低,吃饭财政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收支矛盾突出。
此外,原来政府承担的债务逐步到期,还贷压力大。
规模有限的财政收入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差距较大,供需矛盾突出。
2、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财政风险不断增加。
武城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利用土地开发、相关资产及收费权质押取得的银行贷款和市财政预算内安排投入,利用贷款都是经市人大批准、财政担保兜底偿还为前提的,市财政每年预算必须安排偿债资金,实行按期还本付息。
如武城县城市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下同)自组建以来,通过市人大批准,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的政府信用形式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7_2亿元的城建贷款,采取BT城建融资方式筹集社会资金3_3亿元,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了18_7亿元,通过市场运作,挖掘和提升城市资源的价值,为加快城市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初步挖掘和提升了武城城区东区土地价值,东区土地价值已由2007年初的35万元/亩迅速提升到下半年的100万元/亩。
但在注重拓宽融资渠道和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却疏忽了对自身内在的造血功能建设,没有新的优质资产注入。
三年来,市城投公司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累计完成7_5亿元,但除成立之初的1_66亿元注资外,再没有任何新的优质资产的注入,由此造成一些困难及问题:
(1)资产负债率居高,难以再融资。
目前,市城投公司账面资产14_05亿元,扣除道路及市体育馆等无效资产13_1亿元后,优质资产仅0_95亿元,账面负债6_25亿元,资产负债率657%。
而资产负债率作为银行信贷风险判断的关键指标,市城投公司居高的资产负债率根本无法再为银行融资所接受;
(2)连年的亏损已成为银行限入的对象。
同样由于优质资产的缺失,大量的无效资产折旧远远抵消了少量优质资产所带来的效益,造成市城投公司账面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而根据银行的内部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已是明令禁止的限入企业。
(3)财政风险加剧。
优质资产是构建现金流的物质基础,而现金流又是偿债能力和信用能力的基础。
自市城投公司成立后,再没有实施过优质资产的注入,优质资产的缺失造成了现金流的缺失,现金流的缺失又造成了偿债能力和信用能力低下。
极易引发金融机构和投资商对武城县投资信用信心的动摇,增加财政风险。
又如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贷款,政府财政作了收费权质押,但几年来取得的贷款仅为2_3亿元、且贷款期限短,近两年来征用土地几乎先由财政垫付,融资储备实际是名存实亡。
再如城投公司采用的BT方式,有的项目还在建,就要求财政支付回购款,没有达到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还增加了投资成本。
3_基础设施投融资机构多、规模小、融资拓展难度大。
目前,武城县已建立的投融资公司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的投资公司、玉柴工业园区的投资公司、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投资公司、龙潭产业园区的投资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市旅游投资公司、市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市企业高科技投资信用担保中心等。
这些公司由于注资少,资产量不大,有的基本是有名无实,融资难度大。
4_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设不尽配套。
目前,武城县城市建设规划先天不足,缺乏科学系统全面综合的规划,整体框架没有很好拉开成型,导致城市功能不配套,生活性设施相对滞后。
原来已规划的新区菜市、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卫生医疗点、公安派出所等,又因城市建设的种种原因而改变没有了。
5_统筹建设基础设施的力度不够。
目前,武城县统筹建设基础设施的力度欠缺,重建轻管、重投入轻产出现象较多;
部分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设计不充分;
有些项目存在_三边(边设计、边预算、边开工)和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的现象,设计方案未完成或不完整就开始进入招投标程序;
有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或不科学,使项目建成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6_征地拆迁工作矛盾突出。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安置房建设缓慢,进展不快,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造成直接损失差异较大,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实际造成直接损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拆迁户有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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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城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
__1_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城市空间演变规律,通过城乡功能网络的完善,缓解武城城区中心发展的资源压力,实施武城城区!
北流市!
福绵区城市规划建设一体化。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建设生态武城为基本目标,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基本前提,以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取向,以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为基本措施,不断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念。
2_整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要从整合相关部门和园区职能入手,重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实现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
(1)完善决策机制,成立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策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成立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施工六分开:
市建委根据城市规划安排具体建设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发改委审核立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招投标机构统一采购招标,财政统一管理政府财政性资金(含通过政府信用取得的贷款),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资金申请和拨付。
(2)整合重组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以骨干国有投资公司为基础搭建投融资平台,快速扩大投融资能力。
要将原有市级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龙潭产业园组建的投融资信用机构的资产进行整合重组,组建集中统一的投融资平台!
武城县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将城建国有资产整体划入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由建设投资公司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实施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任务。
(3)积极创新融资方式。
以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为平台,在巩固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积极开展融资方式创新,拓展社会资金进入的渠道,实现政府融资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运作。
(4)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坚持借、用、还一体化,把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
(5)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土地储备与交易管理、招投标体制、设计责任和工程量签证等制度,降低综合建设成本。
3_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城建项目必须先报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经批准立项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再按年度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并由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经过评审的项目概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要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督,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对设计变更和经济鉴证,制定分层次、分金额的核定审批制度,控制借款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谁监理、谁签字、谁终身负责,实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审查监督,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实行质量验收责任终身追究制。
4_依法做好征迁工作。
在征迁之前要摸清拆迁对象的真实情况,针对他们提出来的合理要求和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排查和化解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也要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_创新经营城市机制。
(1)土地出让转让收入。
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的通知#提出城市建设_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武城县也实行了以路带房、以房带路的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改建相结合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随着国家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武城县也开始利用土地出让收入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近几年来,武城县过渡到通过土地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动土地升值,升值后的土地招标或拍卖出让,出让收入再用于城市建设,形成了城市建设与土地经营良性互动的新模式。
∃储备土地资源。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适时储备一定量的土地资源,用于城市未来发展,这是促进土地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急需用地较好办法。
%控制一级开发。
对政府储备的土地,根据市场需求及城市发展需要,进行一级开发,把毛地变为净地,把生地变为熟地,配套建设好水、电、路、气等相关基础设施,然后才交由市场进行开发,大大增加土地升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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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周边,要控制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待项目实施后形成的级差地租,用于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土地拍、招、挂要公开、公平、公正。
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一定要合法合规,严禁暗箱操作,避免出现假招标、招假标的行为。
(2)经营无形资产收入。
武城建市10年来,在经营城市思想指导下,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绿地、路灯、桥梁、停车场、体育场馆等标志性公共建筑物等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开发,通过招拍挂等形式走向市场,取得收入再用于城市建设。
(3)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收入。
将过去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城建存量资产投放市场,通过对固定资产存量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以资产转让等方式实现对收费路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对便于社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资产,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租售给社会经营者,实现其资产变现,以便回收政府投入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
(4)权益转让。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资产不宜分割、服务系统性强的特点,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类项目资产,可以采取权益转让的方式进行经营。
权益转让首先要求政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财政投入予以建成,然后将项目资产的权益分割为一定标准的金融单位,采取国有股转让、法人股转让、收益权抵押等多种方式,将其中部分资产向社会投资者进行权益转让。
(5)招商引资。
有经济回报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政府负责提供规划土地,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商;
有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经济回报,无法招商,可采取将无经济回报的项目与有较高经济回报的项目进行捆绑,实行捆绑招商,并丰富补偿手段,如让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者,拥有道路两侧广告一定年限的经营权等。
此外,积极争取中央批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先进技术和管理技巧的转移,以及在中央控制的部门中引入竞争,有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潜力。
(6)特许权经营。
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合同给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