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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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紧急避险场所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和地震引发的海啸灾害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风暴潮灾害是发生在沿海的一种来势迅猛、破坏力强的严重海洋灾害,是由台风强烈扰动造成的潮水位激烈升降。

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令海堤溃决,海水汹涌侵入城镇乡村,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工商停产停业;

淹没农田,造成土地盐卤碱水,作物失收,耕地退化;

污染淡水资源,影响人畜用水;

破坏盐场及海水养殖业;

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海啸通常由震源在海底50千米以下,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它卷起的海涛,浪高可达数十米,内含极大的能量,冲上陆地后所向披靡,往往造成对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摧残。

1.4.1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风暴潮、海啸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风暴潮、海啸灾害预报水平。

1.4.3遵循风暴潮、海啸规律,在“不死人、少死人”上作文章,依托现有的防潮堤,采取正确的防御措施,对可以确保的海堤加固防守;

遇到超过防潮堤抵御能力的强大风暴潮、海啸,迅速主动转移人员物资,尽量减轻人员伤亡。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濒临南海,海岸线长达289.1公里,夏秋间常受台风袭击。

据建国后统计,我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3.3次,平均每年登陆0.8次,由于汕头港像口袋形状,水体易于堆积难于扩散,当受台风影响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风暴潮增水,使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因此,风暴潮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如1969年7月28日,第6903号强台风在潮阳至惠来之间登陆,中心风力12级以上,瞬时风速达52.1m/s,从平原到山区,全面遭受狂风暴雨袭击。

潮阳海门站暴潮水位达2.19米、汕头妈屿站3.1米(珠基),分别比平均最高高潮位高出1.82米和1.79米;

沿海堤围在暴潮巨浪冲击下,普遍受到严重破坏。

地处汕头港区内的牛田洋军垦区海堤,也被冲开62个缺口,共长2600米,还有9000多米被拦腰削去2/3;

海水涌入汕头市区水深2~3米;

全市交通瘫痪,通讯断绝,财物损失无数,驻守牛田洋垦区锻炼的大学生因缺乏抗灾经验,面对狂风巨浪,赤手空拳,冒死守护堤围,近600人光荣牺牲。

受灾最为严重的原澄海县,有202个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海啸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2.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大学、高新区管委、保税区管委、汕头供电局、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等36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2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风暴潮、海啸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风暴潮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暴潮情况,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汕头警备区:

组织协调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

负责配合开展防风暴潮、海啸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网上舆情疏导。

市水务局: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汕头海事局:

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

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洪涝灾害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风暴潮、海啸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停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水文局汕头分局:

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降雨量监测和分析;

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民政局:

组织核查灾情,接到各区(县)民政部门灾情数据和救助情况后汇总;

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和协调灾区辖属管理公路、交通干线抢修工作;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组织协调救灾抢险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市公路局:

负责做好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防风防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在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清除阻洪设施;

负责组织抢修国省干线公路水毁公路、桥梁,全力保障畅通安全;

负责及时处理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组织指导国省干线公路渡口做好渡船、码头设施防风防汛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

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

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的三防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

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武警汕头支队:

组织部署驻汕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

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系统城市三防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可能危及三防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

依法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

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市房产管理局:

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房屋抢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做好三防工作。

汕头供电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

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

负责风暴潮、海啸期间海洋信息测预报。

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

协助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

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汕头大学、保税区、高新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使之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除了明确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市三防指挥部临时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3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风暴潮、海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好市委、市政府防风暴潮、海啸工作的参谋。

2.3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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