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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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决策咨询报告;
(九)文学、艺体类成果;
(十)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内容。
二、科研工作量分类
科研工作量分为一类科研工作量和二类科研工作量。
(一)一类科研工作量
包括科研基地建设、纵横向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发明专利,高级别论文、论著、决策咨询报告,国家级指导性项目及自筹资金项目等所取得的科研工作量。
一类科研工作量将作为计算科研编制的依据。
(二)二类科研工作量
指除一类科研工作量以外通过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厅级以上(含)指导性项目及自筹资金项目等取得的科研工作量。
一类科研工作量与二类科研工作量的总和是在编在岗教职工科研考核的依据。
一类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互通,考核剩余的一类科研工作量每150分可抵冲一名教师承担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基地建设科研分
计算公式为:
基地建设科研分=基地建设来源分+基地验收科研分
基地建设来源分=基地来源基数分÷
学校排名位次
基地验收科研分=基地验收基数分÷
基地来源基数分和验收基数分见表1,无学校排名位次的为1,下同。
基地来源
来源基数
验收基数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基地
1800
600
省部级重大、重点研发机构
200
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300
150
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服务平台
100
厅级立项的“江苏省xx重点实验室”、“江苏省xx研究基地”
50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服务平台
80
40
表1基地来源基数分和验收基数分
2.纵向项目科研分
从立项至项目完成计算科研分。
计算公式为:
纵向项目科研分=项目来源分+科研经费分+项目结题分
(1)项目来源分=项目来源基数分÷
多渠道立项的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算项目来源分。
项目来源基数分见表2。
项目来源
国家级重点资助项目
国家级资助项目
省部级重大、重点资助项目
国家级指导性项目、省部级资助项目
厅级重大、重点资助项目
厅级资助项目、市级重点资助项目
市级资助项目
30
表2项目来源基数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师,且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中明确盐城师范学院为合作(参与、支撑)单位,并有相应经费进入我校指定账户的,视同国家项目全额计分。
我校不是第一单位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下合作项目,不计算科研分。
原国家部委改制后的相关行业协会下达的资助计划项目视同省部级资助项目,非资助计划项目则视同省部级指导性项目;
其他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资助项目不计算科研分。
江苏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联合会资助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资助项目、盐城市政府奖励基金项目视同厅级项目。
(2)科研经费分=实际到账经费额(万元)×
项目类别系数
纵向项目按实际到账的经费额和项目类别核定科研经费分。
项目类别系数见表3。
项目类别
类别系数
社会科学项目
10
社会科学基地类项目
5
自然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基地类项目
2
表3项目类别系数
(3)项目结题分=项目结题基数分÷
项目结题基数见表4。
结题基数
75
25
20
15
表4项目结题基数分
无特殊情况,各类项目延期超过一年的,结题分视为二类科研工作量。
3.横向项目科研分
凡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合同的横向项目,在项目经费到账后核定横向项目科研分。
横向项目科研分=实际到账经费(万元)×
工程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需扣除直接成本再计算科研分。
文科单个项目实际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理工科单个项目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科研分另加20分。
学校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对外承接的项目利润或结余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以及学校获得股份对应经费的,纳入二类科研工作量计算。
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成功,每项加100分横向项目科研分。
4.获奖科研分
获奖科研分按表5计算。
成果授奖部门及种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4000
3000
200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1000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500
国家优秀图书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优秀论文奖
“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级200
省级
市级
表5获奖科研分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指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指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评审的奖项,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指由教育厅组织评审的奖项;
非省、市人民政府的其他政府机构组织评审的奖项原则上按照或参照相应级别论文奖计算获奖科研分。
特殊情况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计算获奖科研分时,盐城师范学院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照全额计算;
排名第二、第三的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分别按照全额的70%、40%计算;
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按照全额的10%计算。
市厅级获奖成果仅计算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我校为其他排名的不予计算。
奖项中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其他奖项依次降档计算。
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的计算。
5.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各级鉴定科研分
盐城师范学院为独立或者第一专利权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一项授权发明专利计100分。
盐城师范学院为独立或者第一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允许著作权人写成第一开发者),每一项软件著作权计50分。
盐城师范学院为独立或者第一完成人,且属于通过会议鉴定方式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计100分,市级鉴定计50分;
通过函审方式获得鉴定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的50%计算科研分。
6.高水平论文、论著科研分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通讯作者指导的学生)并有盐城师范学院冠名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非会议论文)以及学术著作的,按表6计算科研分。
论文、论著级别
科研分值
Science、Nature
5000
SCIⅠ区、SSCI、中国社会科学
SCIⅡ区、校A类引导性期刊(人文社科类)
SCIⅢ区、校B类引导性期刊(人文社科类)、新华文摘全文收录(且4000字以上)
120,60(新华文摘部分转载达3000字)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且4000字以上)
40,20(部分转载达3000字以上)
SCIⅣ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集刊)
60
EI收录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收录(且4000字以上)
60,30(部分转载达3000字以上)
学术著作
专著(权威出版社)
9分/1万字
专著(非权威出版社)
3分/1万字
编著(权威出版社)
4.5分/1万字
编著(非权威出版社)
1.5分/1万字
译著(权威出版社)
译著(非权威出版社)
0.5分/1万字
表6高水平论文、论著科研分
权威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社科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出版社。
专著、译著、编著等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盐城师范学院”;
有合作单位的,第一作者的单位须明确标注为“盐城师范学院”。
多人合作的专著、译著和编著根据各自承担字数按比例分配得分。
SCI、CSSCI、SSCI、A&
HCI、EI、ISTP、IRS、ISSHP等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SCI收录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公布的SCI来源期刊大类分区为准。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2000字以上的论文视同CSSCI论文。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收录的文章,比照该文来源刊物,按就高原则计算1次科研分。
7.各类标准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鉴定科研分
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并得到正式批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以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鉴定按表7计算科研分。
类别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省级地方标准
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审定
400
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鉴定
动植物新品种省级审定
110
动植物新品种省级鉴定
表7各类标准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鉴定科研分
8.决策咨询报告科研分
决策咨询报告科研分值按表8所列项目进行计算。
项目
国家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省部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市厅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表8决策咨询报告科研分
第一完成单位为盐城师范学院的成果,按相应分值的100%计分;
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盐城师范学院排名第二、第三的成果,分别按相应分值的70%、40%计算;
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盐城师范学院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成果,按相应分值的10%计算。
市厅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盐城师范学院排名第二及以后的成果不予计算。
根据当年发表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市厅级指导性项目等成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