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9税率货物适用的范围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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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9税率货物适用的范围文档格式.docx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4)茶叶

茶叶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于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鲜奶按9%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釆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动物骨粒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人工合成牛胚胎等。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棕榈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

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税率。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3%的税率。

(三)食用盐

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四)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六)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七)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

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汽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八)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

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九)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

主要含有甲烷、丁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十)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Q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十一)沼气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二)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三)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十四)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十五)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人CD光盘CD-R、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

D卡、T-F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六)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

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按“饲料”征收增值税。

(十七)化肥

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化肥的范围包括:

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氰氯化铵、石灰氨、氨水、氨化硝酸钙等。

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

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

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6.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八)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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