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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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办法Word格式.docx

成 

员:

王云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卓玉(省教育厅副厅长)

任在刚(太原市常务副市长)

刘志宏(晋中市常务副市长)

常建忠(运城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主任:

王云龙(兼)

办公室副主任:

薛春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王 

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附件2: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过渡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尽快在我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将我省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三级教师。

(四)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名称为:

山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

(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过渡具体办法

(一)过渡范围

太原、晋中、运城市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过渡办法

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任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任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依然有效,按照改革前后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任程序择优聘用。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试点市、县(市、区)及所属中小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学校所在地组织实施。

过渡工作具体程序是:

1、个人申请。

教师本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过渡考核登记表)。

2、学校(单位)考核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结合教师师德和教书育人实绩认真组织教师过渡考核。

登记和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过渡情况统计表)。

3、审核备案。

按照隶属关系,各学校(单位)将过渡情况统计表、个人过渡考核登记表分别报试点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过渡情况统计表和个人过渡考核过渡表统一格式,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办法附后)。

经试点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

4、上报归档。

试点市各学校(单位)过渡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过渡考核登记表审核盖章后装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过渡时间

2012年9月至10月底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审查;

11月审核备案;

12月上报归档。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试点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学习宣传政策。

各试点市、县(市、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四)严格审查资格。

各试点市、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对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必须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弄虚作假、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

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确保改革稳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各试点市、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要按照时间要求,集中精力,抓紧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附: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统一编号办法及表格

附: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统一编号办法

对全省现有中小学教师,按照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对应关系,通过考核过渡到新的中小学职称系列,并统一全省职称过渡编号。

2012年由三个试点市先行进行,其余各市和省直学校全面实施时进行。

具体编号是前两位为市的代码,第三位为学段代码,第四位为职务等级代码,第五位为学科代码,最后六位是证书的顺序号码。

具体要求是:

太原01、大同02、朔州03、忻州04、吕梁05、晋中06、阳泉07、长治08、晋城09、临汾10、运城11、省直12。

学段分别为:

高中A、初中B、小学C、幼儿园D。

职务等级代码为:

正高级教师A、高级教师B、一级教师C、二级教师D、三级教师E。

学科代码为:

语文01、数学02、政治03、外语04、物理05、化学06、历史07、地理08、生物09、体育10、音乐11、美术12、信息技术13、综合实践14、思想品德15、科学技术16、电教17、仪器18、招生19、教管20、督导21、其它22。

初级职务由各县(区)和学校组织统一过渡,中级职务由市和学校组织统一过渡。

教师只需核对本人信息填写过渡考核登记表确认。

例如,太原市某初中美术二级教师,编号应为01BD120000x。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考核登记表

县(区) 

时间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及学历(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原任职资格名称

任职资格通过时间

现任职资格名称

任职资格过渡时间

职称过渡统一编号

是否在岗

本人简历

任期内师德、教书育人考核情况及学校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人社部门意见

此表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情况统计表

县(区) 

时间:

工作单位

编号

附件3: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评审办法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顺利开展新制度体系下试点市、县(市、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太原、晋中、运城市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驻省城的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审。

二、评审职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评审程序

试点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新的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应成立聘任委员会,按照我省及各市、县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校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报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价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

四、评审委员会

为努力实现对中小学教师业绩、能力的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中学专家委员会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小学专家委员会,负责试点市正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和全省中学高级教师的评价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和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不少于35人,其中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会成员由各有关市、各有关高校推荐,省教育厅、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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