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岳庙街道办事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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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7

第四节土地整治目标7

第五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第一节农用地8

第二节建设用地9

第三节其他土地10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2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13

第三节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6

第四节土地整治布局17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18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19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0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0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21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22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24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24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25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26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7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27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28

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29

附表1岳庙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0

附表2岳庙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1

附表3岳庙街道办事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2

附表4岳庙街道办事处土地整治规划表33

附表5岳庙街道办事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4

附表6岳庙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7

附表7岳庙街道办事处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9

第一章前言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一)落实《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合理安排乡镇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四)结合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落实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

(七)安排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内容;

(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1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5、《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16、《华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7、《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19、《岳庙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北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卫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华阴市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岳庙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曲城村、亭子村、南城子村、工农村、岳西村、油巷村、新建堡村、庙前村、观北村、严家城村、肖堡村、青山村、康营村、梁家庄村、小涨村、卫峪新村、卫峪村、延斜村、坪塬村、沙渠村、南新村、双泉村、西河村、镇阳村、周家村、苗家村、谢家村、南栅村、东陈村、东栅村、北社村、新姚村、土洛坊村33个村。

土地总面积9261.01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4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街道办概况

一、地理位置

岳庙街道办事处地处华阴市城区东部,是西岳庙景区、郑西高铁华山北站、新华山游客中心所在地。

东连潼关县秦东镇、城关街道办,西接太华路街道办、华山镇,南倚秦岭,北临渭水。

二、自然条件

岳庙街道办事处地处秦岭山地与渭河平原的过渡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类型复杂。

南部为秦岭山地,面积约占全街道办总面积的一半,海拔较高;

北部为渭河川道,地势由南向北缓倾,低平开阔,海拔高度在390-400米之间,其中山麓地带有冲洪积扇裙分布。

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2130.6小时,年平均气温13.5℃,无霜期210天,年均降雨量591.9毫米。

土壤以黄土类、淤土、潮土为主。

长涧河上游支流杜峪河自南向北纵穿境而,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是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宝贵资源。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街道总人口5.09万人。

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

完成非公经济总产值24.75亿,营业收入达到22.68亿,增加值达到7.8亿。

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89元,较上年增长19.6%。

畜牧业产值实现4236万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9261.01公顷,其中农用地706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5%;

建设用地1364.83公顷,占14.74%;

其他土地834.71公顷,占9.01%。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4986.08公顷,占农用地的70.61%;

园地284.55公顷,占4.03%;

林地1395.30公顷,占19.76%;

牧草地0.40公顷,占0.01%;

其他农用地395.14公顷,占5.60%。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18.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7.32%;

其中,城镇用地467.4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0.87%;

农村居民点用地404.85公顷,占44.07%;

采矿用地46.49公顷,占5.06%。

交通水利用地265.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49%。

其他建设用地180.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20%。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301.4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6.11%;

自然保留地533.30公顷,占63.89%。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34.26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872.12公顷以上。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1.1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1.1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8.76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67.87公顷、263.96公顷、241.04公顷。

第三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62.21公顷。

第五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不少于163.78公顷,林地稳定在1490.96公顷,牧草地不少于0.3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由2014年的7061.4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16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76.25%调整到2020年的77.35%。

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01.76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4986.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15.5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0.61%调整到2020年的70.02%。

规划期内,耕地净增加29.50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284.5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3.7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03%调整到2020年的3.96%。

规划期内,园地净减少0.82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1395.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99.1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9.76%调整到2020年的20.93%。

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103.89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0.40公顷,占农用地比重0.01%,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占农用地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395.1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64.3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60%调整到2020年的5.09%。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0.81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364.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4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4.74%调整到2020年的15.64%。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83.4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918.7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60.8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7.32%调整到2020年的66.35%。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42.12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467.4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39.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0.87%调整到2020年的56.12%。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71.8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404.8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74.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4.07%调整到2020年的38.97%。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0.40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46.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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