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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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九、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责任,分别追究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十、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时间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

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实物中毒报告的。

十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培训的;

4.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十二、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2: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一、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是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强化环境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二、校园卫生,人人有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饭菜、药渣等污物,不准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随地便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5-20元的罚款。如从楼上、车上向外乱倒、乱扔、乱吐者,加倍处罚。

三、各部门都要自行设置字纸篓等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由校爱卫办统一设置果壳箱,各种流动摊点都必须经院保卫处审定批准并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交纳卫生保证金后方可营业,同时必须自备废弃物回收器具,及时打扫周围卫生。

四、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准泄漏、飞扬污液、污物和沙石等。违者除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五、建筑修缮和独立经营核算单位施工或营业前,必须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交纳卫生保证金,不得在马路上搅拌水泥、破坏路面,垃圾、余土、废渣等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校外,或倒入指定地点。违者除责令清运干净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凡修剪树木、绿篱或清掏阴沟者,必须将枝叶、污泥等污物及时清除干净。违者,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10元罚款。

七、参照南昌市门前卫生"

三包"

管理规定,各饮食商业wang点必须与校园管理科签订门前卫生"

责任状,并交纳卫生保证金,接受监督检查;

严禁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塑料袋(杯)等,违者每次罚款200-400元。

八、校内严禁养狗、禁止家庭饲养牲畜和放养鸡、鸭、鹅等,禁止违章搭建、乱种作物。

九、校内各单位、各住户对门前、楼前卫生责任区,要规定制度,落实人员清扫,保持清洁。如检查不合格者,将罚款或通报批评。

十、禁止在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或乱刻乱划。各部门或各单位的通知、海报、广告、启事等必须在指定的布告栏、广告牌上张贴。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令其擦洗干净。

十一、校内各建筑物及其设施和门窗等必须保持整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破坏墙体,改变建筑结构。为保持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的室内外整洁、明净,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前彻底清扫的制度,校爱卫会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篇3: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

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

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J2010201

第1位:

D含义是"

档案"

类,以区别于"

图书"

"

资料"

;

第2位:

填写字母J或S。J含义是"

建筑安装工程"

S含义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

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

1"

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

代表监理文件;

3"

代表施工文件;

4"

代表竣工图;

5"

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位:

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

如"

立项文件"

为1、"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为2等等。

第6、7位:

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

○"

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

0"

、"

第8、9位:

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

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勘测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施工试验资料;

14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各种报验申请表;

19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索赔文件资料;

2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监理工作总结;

26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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