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试讲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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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石油集团公司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

按照国资委“三个三年目标”:

第一个三年(2005-2008)在中央53户中央大型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第二个三年(2009-2011)建立健全以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为核心,力争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

第三个三年(2012-2014)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介绍:

过去几年,中石油先后在总部和60家重要子企业全部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从多方面加强法律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专家人才。

在部署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中,中石油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律工作的重要保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明确要求专职总法律顾问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到位;

由主管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的单位,应明确专职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加大培养力度,力争尽快配备到位,全面实现国资委提出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80%以上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总法律顾问设置范围,要求没有配备总法律顾问且法律需求较大、法律风险较高的非重要子企业,都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地区企业总法律顾问“双重管理、双向负责”机制和述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履职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在法律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各单位充实配齐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并提出两级机关专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专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法律人员培训和专家培养,定期对法律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注重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法律专家队伍,激励和调动法律人员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第三个三年目标中做出贡献。

三、关于《法律顾问实务》的复习要求

1、由于新的教材和大纲还没有出来,以2012年的教材和大纲为依据,可能有变化,但变化不会太大。

2、《法律顾问实务》这本书共九章:

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12分左右★★

第二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12分左右★★

第三章;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12分左右★★

第四章:

合同法律实务22分左右★★★★★

第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16分左右★★★★

第六章:

涉外投资法律实务9分左右★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22分左右★★★★★

第八章: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13分左右★★★

第九章:

其他法律实务22分左右★★★★★

3、考试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线为大于等于84分,共三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30题,共30分;

多项选择30题,共60分;

不定项选择25题,共50分。

考试时间为:

2013年10月19日、20日。

4、注意重者恒重、轻者恒轻,不可以认为考过的就不会再考。

5、全书认真看三遍,通读一遍,重点消化理解一遍,做题后疑问点难点再看一遍。

6、注重做真题,在通读、精读后历年的考试真题必须全部做完。

7、难度分布:

较难20%,中等60%,容易20%。

四、《法律顾问实务》各章节的考点及要点

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1955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法律室实际是法律顾问室。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已经诞生。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

1982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副厂长及"

三总师"

并列。

从1990年到1992年,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区行业先后试行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1994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举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国际研讨会。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

(1)由政府部引导转向由出资人推进。

(2)工作重点由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3)工作内容由事务型转向管理型。

  4.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

  世界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业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时间是1882年。

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于1997年颁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8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上述制度的贡献:

(1)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制度。

(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立。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4)解决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问题。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继《厂长工作条例》之后在行政法规中再次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其定位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企业法制工作新的3年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建立健

  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仅适用于企业,对象是企业法律顾问(包括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

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基础性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

  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系统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企业自主规范。

(2)从严约束国企。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美国48%的企业总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1)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深化国企改革。

(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5.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

自愿加入;

行业自律性组织。

非营利性,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资助。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分类:

(1)全国性和地方性。

(2)行业性和一般性,2003年底成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可以加入另一个协会。

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成立于1982年,总部在华盛顿。

社会律师不能加入。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004年年会是ACC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赴美国参加了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4年年会。

此次年会专为中国代表团开设了中国商务圆桌会谈。

  (三)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内部人员;

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

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2.任职条件

  形式要件: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经过注册备案。

实质要件:

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是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工作机关,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4.任务和工作原则

  任务:

(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工作原则:

(1)依法执业。

(2)为本企业服务。

(3)以管理为主,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工作分为三类:

事前法律防范型、事中法律控制型和事后法律补救型。

  5.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义务:

(1)遵纪守法。

(2)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6.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一级相当于正高,二级相当于副高,三级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监督检查和奖惩

  8.与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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