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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分局各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工作由行政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物资管理部门按照分局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实施。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材料的领用、退库、统计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局设备物资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确定分局物资管理的综合管理目标。

二、负责分局物资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个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分局物资实物形态的管理,健全物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

四、负责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指导各项目部的物资招标采购和价格审定工作。

对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审核,发布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处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物资的问题及合格供方资格考核、再评、调整工作。

五、负责组织汇总编制分局年度、季度物资统计报表。

六、审核并批复各单位的物资报损、报废工作,并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加强材料(能源)消耗的管理,落实和降低材料成本和能耗水平;

按照工程局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文明施工达标工作。

第七条分局各单位设备材料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分局的物资管理、使用制度,建立适应本单位、项目特点的物资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物资使用计划。

三、做好物资的采购、检验、搬运、储存、领用、防护和项目完工后的物资回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物资租赁、让售的管理和实施,做好材料报损、报废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核销、统计,开展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物资管理有关的统计报表和资料。

六、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料具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按照工程局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实施。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物资的计划、采购

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

一、物资采购计划是物资主管部门根据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施工生产计划、技术资料、概预算定额、合同文件等分期编制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以及库存物资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编制的。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处理好需求量、采购量、储备量和现有资源之间,进、销、运、存各流转环节之间,短期计划与长期需求之间等方面的平衡工作。

三、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严肃性与灵活性、预见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批准,不经相应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调整施工进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相应调整物资的采购计划。

四、物资采购计划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标号、定尺)以及详细的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等。

第九条物资计划编制责任

各单位物资需求计划,应根据施工需要,科学、准确、详细、及时地编制,以保证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因需求计划编制影响工期或造成积压的,其责任由需求计划编制单位承担;

因采购计划造成影响工期或造成积压的,其责任由设备物资部门承担。

设计或施工工艺变更时,技术部门应及时通知更改计划,因此原因影响工期或造成积压的,其责任由技术部门承担。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

一、属于分局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由各单位汇总各项目、工区的年、季度物资需求计划,经对库存量进行综合平衡后,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年度(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和季度(本季度末月25日前)计划申报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核,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二、属于本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物资,编制采购计划,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三、由业主提供的物资,按合同文件或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本单位设备物资部门根据监理、业主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权限

一次性采购在5万以上的物资,由分局设备物资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项目部招标采购。

一次性采购在5万以下的物资,由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促进采购资金的合理投入和采购效益的最大化,增加采购过程透明度,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防止个人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一、由分局设备物资部统一组织采购的物资或委托项目部采购,原则上应全部进行招标采购,并按照物资使用的区域情况,分区、分期招标。

二、由各单位采购的物资,预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应进行招标采购。

三、除以上实行招标采购范围外,其余材料及配件的采购可采用比价采购或谈判采购。

四、特殊情况,如抢险、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专供物资等,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可视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调查

一、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对本工程所需的大宗物资的供应商家、厂家的产品质量、价格、信誉、服务、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调查,对市场动态及价格信息进行收集。

选择多个生产能力强,重质量、守信誉,售后服务好,价格合理,按时交货的合格供货方,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表”。

对调查结果采用会议形式和会签形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计量管理、质量管理、信誉、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以及产品质量、价格、性能、包装等。

分局设备物资部根据评价意见推荐,列入“合格供方名单”,作为分局物资采购供方选择依据,达到分局信息资源共享。

二、对工程所需零星物资采购调查应采用简便适用的方式,在确保质量和供应前提下,重点进行价格调查,力求质优价廉。

第十四条采购纪律

一、物资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收受回扣、不以公谋私、不越权调拨材料、不私下洽谈业务等,凡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者,按照工程局有关企业处罚通则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单位不定期对自行采购的物资就价格、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价格背离市场行情,质量低劣等现象,应追查原因,严肃处理。

三、实行采购管理责任制,从物资计划、采购、验收、运输、付款、核发等工作环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由采购人员负责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进行跟踪,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由其负责退换、索赔,因工作失误或渎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理。

第十五条采购实施

物资的价格和变化信息实行分局资源共享,分局应监督、检查各单位物资采购价格情况,作好价格的审核、登记、检查工作。

物资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性质和合同文件,了解工程材料的构成以及相应市场价格动态,充分采用选择合格材料供应商,实行招标比价采购,比质比价;

规范采购合同,降低合同风险;

规范采购和支付程序,增强透明度等各种措施,对材料采购价格、质量等进行严格控制。

一、物资采购严格按照工程局质量体系的采购程序执行,严禁盲目采购,确保采购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物资采购应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因特殊原因采购物资的供方不在“合格供方名单”时,应经相应主管领导批准。

三、物资采购以合同订货为主,市场采购为辅,按比质、比价、比运距、货比多家、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行。

实行招标采购的,一律按招标采购程序公开进行,参加竞标的供方应在三家以上。

四、实行招标采购的,根据招标采购权限,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评标小组,由其根据招标采购程序制订具体招标程序,规范招标、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财务、监察参与采购过程,实施效能监察和过程监督。

五、物资采购,除零星采购外,一律应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签订要求按规范的合同文本,以《合同法》为依据,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质量标准,明确材料的价格、数量、计量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质保期、质保金、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由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以利合同的执行和查验。

六、物资价格的确定:

对实行招标采购的,在供货商投标后,应再给最低报价的投标方一次或二次降价机会,在投标方降价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再次压低价格。

对比价采购的也应该通过多次讨价还价来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七、在实施采购合同时,各单位及时建立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根据项目施工进度以及物资库存情况确定具体的物资进场时间、交货地点、计量方式和收货人等。

第四章物资验收、验证

第十六条物资验收

验收阶段,要严格按合同以及其它规定标准,认真及时地组织验收。

对于不符合合同以及其它规定标准要求的要及时退货并理赔。

一、对所验收的物资,其质量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技术资料必须齐全。

对有明显质量缺陷、必备的证件不全,数量规格不合乎要求的物资,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或者需要复检的物资,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二、对入库物资应按照采购计划或订货合同,对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方面的要求及时进行入库验收,其数量的确认应采用过磅或过尺的方法。

因工程需要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物资,可在现场直接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同时与工区、作业队(厂)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物资验证

一、物资的验证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的技术要求、规程规范。

应验证的物资除我方自行采购的以外,还应包括业主指定供方及业主直接提供的物资。

二、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的人员到现场取样。

应按照工程局“贯标”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要求,及时取样检验,取得业主、监理部门的认可。

三、供需双方对物资验证的结果有分歧时,可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复验。

四、供方或业主提供的物资在质量、规格、技术指标、数量与合同不符时,物资部门应根据检验记录或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地向供方或业主方提出,要求及时更换或就此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支付

一、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每月根据采购合同和材料需求月度计划向财务提交下月的材料采购用款计划,财务部门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并组织资金,满足物资采购资金的需求。

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应按月做好材料的结算工作,及时按汇集的有关凭证与供货单位对帐,并作好结算资料,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项目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与物资供应商结算的依据。

二、物资验收后,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把验收凭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据此办理物资结算手续。

三、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支付条款、资金计划和验收凭证,按照内部支付审批手续办理请款手续,送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四、大额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必须按合同条款,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能支付。

五、设备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设备物资部门、物资领用、使用方以及物资供应方与财务部门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各项凭据,防止漏结、超结、漏付、超付现象发生。

第五章保管、领用、运输

第十九条物资的保管

一、物资储存的场地和仓库应根据工程使用需要和贮存的各类物资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按照有关物资贮存的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和修建。

物资管理部门参与进行,规划时应考虑便于储存作业和维护保养,满足质量、安全性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保管应按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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