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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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师德条件
一、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未有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行为及擅自利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在外从事营利性讲学、讲座、补习等行为。
二、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尊重学生和家长,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关系。
三、为人师表,师德形象良好。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没有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行为。
四、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师德的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
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
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
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
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
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六)累计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八)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
(九)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主持并完成3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3部(篇)以上。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
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初级中学、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
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部(篇)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5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5部(篇)以上。
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教师进修学校: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4项以上;
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4部(篇)以上。
中小学高级教师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每学年度师德的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
)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
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可正常申报。
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
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六)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较高教学艺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
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
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
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能够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
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