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测试题及答案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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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

所以,选项A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理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能够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故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ABCD。

  7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A,B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可知A项中的要求为20年。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1条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可知B项中的要求为l5年。

所以选AB。

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和法院法官没有居住年限的限制,故CD项不选。

  73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B,D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

(1)国债利息收入……故A准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B项符合.c项不符合。

  该法第30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支出,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根据该条第2项可知,D项符合。

  7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能够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

  C.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有权要求赔偿

  D.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能够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A,B,C

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能够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准确。

,根据该规定,B、C项也准确。

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能够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75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找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因为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有照片的底片被曝光,新婚夫妇遂将该影楼诉至法院。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为法律关系必然是一种合法的关系且影楼的行为违法,所以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并未形成法律关系

  B.如果影楼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就会形成法律关系且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照片)

  C.新婚夫妇、影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第二性法律关系

  D.如果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法律关系,那么该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

ABD。

A项错在,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

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B错在,客体是物化的行为结果;

D项错在,法律关系必然体现国家意志。

  76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关于检察官的兼职禁止,下列哪些说法是准确的?

(  )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B.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C.检察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检察官不得兼任党政职务

A,C

《检察官法》第l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A、C项准确。

但是党政职务不受此限制,检察官也能够兼任人大代表。

故B、D项错误。

  77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准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能够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D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准确,不选。

我国《立法法》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

故B项准确,不选。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仅仅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78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

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有:

  A.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

  B.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C.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实行定性

  D.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实行定性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理应依照我国法律定性。

所以只有C项准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

  79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的说法准确的有:

  A.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理应每届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C.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理应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D.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审计法》第2条规定: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理应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行审计监督。

”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

  该法第4条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理应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C项准确,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可知D项准确。

  80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

因为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

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

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

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准确的?

  A.银行能够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能够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承运人与银行没相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09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实行了明确规定,依《规定》第2条: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能够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能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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