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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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

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

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其中在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

第七条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

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岗位。

实验技术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实验教学、实验辅助或科研实验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八条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为初级岗位,工程师为中级岗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高级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基建、后勤)、建筑设计、工程审计、网络信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

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为初级岗位,馆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岗位。

图书资料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图书资料及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出版编辑系列岗位设置:

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助理编辑为初级岗位,编辑为中级岗位,副编审、编审为高级岗位。

出版编辑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岗位设置: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的党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

医(护、药、技)师、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

医(护、药、技)师为初级岗位,主治医师及主管护(药、技)师为中级岗位,副主任医(护、药、技)师、主任医师为高级岗位。

卫生技术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医疗技术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会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

助理会计(审计)师、会计(审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

助理会计(审计)师为初级岗位,会计(审计)师为中级岗位,高级会计(审计)师为高级岗位。

会计(审计)系列考评或评聘对象:

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设置: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为员级、初级岗位,一级教师为中级岗位,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为高级岗位。

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对象: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教师。

第三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织包括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

学工部、教务处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组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授会和音乐舞蹈教师教授会,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

教授会由教授会主任召集、主持。

教授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主要职责为:

对本单位申报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

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学科评审组推荐人选。

第十七条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由学科群中各学科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可邀请校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人事处和学科评审(评议)组采用抽取方式产生,每年适度轮动。

学科评审(评议)组主要职责为:

对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对申报副高及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对申报正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八条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院士、教授代表、各教学科研单位院长(主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组织工作。

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术组织,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负责审定教授(研究员)职务,评审、评议或推荐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组织包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第二十条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三)审定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指标。

(四)审定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五)审定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评聘条件细则及期刊目录。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核定到本单位的各级岗位进行管理,并对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与使用。

(二)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三)组织对申请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四)接受申报人员的申诉。

(五)根据评审结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应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评聘材料;

坚持规范的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评审;

坚持破格答辩制度、学术评议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禁止学术、道德不端行为,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及评审规则

第二十三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岗位指标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与人事处协商核定,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处公布;

其他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岗位指标由人事处核定,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处公布。

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效果突出,近3年教学评教分不低于90.0分,在申报副教授时,指标单列。

重视师德建设,突出教学实绩,对于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专业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深受广大学生爱戴的一线教师,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各单列1-2名教授和副教授岗位指标供其申报。

教务处负责制定具体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申报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参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等。

申报其他系列岗位的参评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交人事处,思政系列评审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资历、外语条件、工程实践经历和国际化经历等信息。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照申报人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向人事处提交《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并向各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得进入材料展示环节。

第二十六条各相关单位须上网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根据人事处反馈的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对个人提交的《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展示,思想政治系列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展示,音乐与舞蹈系列申报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展示,其他系列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负责集中展示。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情况全面把关,组织专班对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经上述程序审核后形成的《推荐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须经申报人书面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校内教师破格申报需3名及以上校外同行正高级专家以通讯评审方式推荐,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代表作)进行评议把关,评审结果均在优良以上,可提交教授会评议。

各二级单位需要建立通讯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采用抽取的方式产生,通讯评审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

第二十九条召开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成员人数的2/3及以上。

第三十条教授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包括对教学研究论文的认定,同意票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方可认定。

教授会学术评议未通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得进入到教授会答辩、评议、表决环节。

第三十一条申报正高或副高岗位的人员,须向学院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师德(职业道德)等情况并答辩。

第三十二条破格申报高级岗位的人员须在教授会和学科评审(评议)组会上进行破格答辩,答辩成绩按100分制计分,答辩成绩达到85分方可进入评议表决程序。

(一)材料准备:

答辩人员提交论文代表作、《综合表》。

(二)答辩程序:

答辩人阐述自己的工作(学术)经历和代表作;

答辩专家提问,答辩人予以回答和说明;

答辩专家评分。

(三)答辩时间:

每人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其中答辩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

(四)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会秘书如实记录答辩情况及实得分数。

《答辩情况登记表》经教授会主任、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签名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教授会严格按照评聘条件进行评审,对参评人员作出评价并记名表决,赞成票超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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