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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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公司领导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鸿鑫世纪城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睢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等有关竞赛活动,按要求进行竞赛申报;
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准备参赛材料,对照竞赛标准开展自查整改,提高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使项目达到竞赛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
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
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五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一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部。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八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九条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三十条按合同催交并及时提供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以保证不影响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的权力:
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部;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三十四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五条服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七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八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九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
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
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四十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四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五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七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八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十条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强条实施计划》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五十二条担任项目现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安委会主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责任,定期组织安委会活动。
第五十三条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五十四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五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职责
第五十六条协助业主项目部经理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第五十七条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第五十九条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二次策划)、两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条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第六十一条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