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完整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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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
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
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
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
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
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
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
本公司各岗位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实行六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
早八点至下午五点,逢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黑白天倒班的非生产岗位无休息日,考勤时间为:
白班早八点至晚五点,夜班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作息时间不做规定。
第七条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每天打卡二次,早上班时、晚下班时各一次。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考勤员应予每月3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
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
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8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再超过36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
无故月内每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二天150元,三天至一周内的扣减半月工资,15天以上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
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
3.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批。
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当月两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第三章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
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
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
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旅游假:
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一至二天(含周六、日)。
农忙假:
公司家在农村的正式员工可在春秋两个季节分别办理三至四天不带薪农忙假。
外市的婚假、丧假、农忙假可额外增加路途时间一至二天。
所有假期遇到节假日均不顺延。
第十三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
第四章职工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第十六条职工培训分为在职提高和上岗前培训。
1.在职提高内容包括岗位变换、设备更新或新设备、职务晋升、适应扩张战略培养储备人才等需要的新技能、新知识、新思想。
2.上岗前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学徒和其他新录用人员。
在本公司辞职、解聘又回本公司间隔时间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需要重新培训。
第十七条职工培训包括外出学习和内部教育两种方式:
1.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
公司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2.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公司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
1.由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培训费用按培训合同执行。
2.学徒或新录用人员转正前发生的工资和非福利性支出列为培训费用,当该员工转正后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时,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实际服务时限的差额比例扣返培训费。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仪容仪表:
1.着装应整洁、大方,颜色力求稳重,纽扣须扣好;
在办公场所不得卷裤脚、挽衣袖。
2.上班时必须佩戴胸卡。
应将胸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口处,正面向外,不许有遮盖,要保持卡面清洁;
除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公司以外的地方佩戴胸卡。
3.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超短裙及无领无袖装、露背装等。
4.女员工宜化淡妆。
5.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禁止梳奇异发型。
6.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条服务规范:
1.接待客户和来宾:
接待客人时应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
”、“请稍等!
”、“请慢走!
”等。
与客人谈话时应端正站姿,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音量要适度,语气要温和。
遇到客人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或“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
不议论、不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不收受客人礼品,如实在不能推辞,员工应将礼品上交综合部。
2.接听电话:
员工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通后先说:
“您好”。
通话过程中如需请对方等待应主动致歉:
“对不起,请稍等”。
如接到的电话不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应尽快转给相关业务人员接听;
如无法联系应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告。
接到打错的电话应同样礼貌对待。
邻座无人时,应主动接听电话。
通话结束时,应待客户或者上级领导先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断。
第二十一条岗位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脱岗。
2.接触外界人员的岗位要佩戴胸卡,着装整洁。
3.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
5.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玩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因私事占用办公电话。
7.不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8.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
9.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状态。
10.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
11.不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1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据实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1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14.工作场所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骂人。
15.上班不喝酒、不干私活、不赌博。
16.不在办公室、走廊的公共场所吸烟。
17.不搞职务侵占,即不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处罚,一般用于违反考勤制度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纪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手段包括扣减工资和处以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用察看。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一个月绩效工资,即:
只享受基本工资(下同);
2.记过处分,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
3.记大过处分,扣减六个月绩效工资;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生活费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务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时间或请假期间自办企业或对外提供劳务的;
3.连续旷工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服务态度很差,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
5.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的;
6.有吸毒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