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复习资料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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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答案要点

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

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2.某年5月10日,中国华东地区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B贸易公司,以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成品制衣,总价为10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货款。

A公司5月16日收到美方B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5万美元。

中国A公司于5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此电报。

A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

6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

6月15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A公司提出索赔。

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

试问: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2)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为什么?

(3)货物被毁受损,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给予赔偿?

我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我国和美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可以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接受通知必须送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美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5月20日成立。

由于本合同是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1.美国一家大型的软饮料公司决定,在东南亚地区选择印尼作为公司最畅销饮料的目标销售市场。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5大人口大国,人口近1.8亿。

美国饮料公司的管理阶层认为无法拒绝这一巨大潜在市场的诱惑,因此,决定与印尼达成瓶装与分销协议来服务于这一市场。

公司决定把软饮料汁卖给一家瓶装商,由后者负责饮料的瓶装与分销。

但不幸的是,销售状况非常糟糕,饮料根本不畅销。

虽然公司初期调研,包括对当地竞争和政府态度的调研结果都非常乐观,但营销活动仍一蹶不振。

后经了解,这是因为公司董事会主席和其项目经理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其一,印尼虽拥有近1.8亿人口,但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处于前工业化阶段;

其二,大多数印尼人喜欢甜饮料和以椰子汁为主要原料的软饮料,他们对美国风味的碳酸化合饮料甚感不习惯。

在印尼,虽存在着一个美国饮料市场,但这几乎全部限于主要城市。

欣赏美国风味并有足够可自由支配收入购买美国风味饮料的市场上总共才800万人。

请根据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对此案作出评析。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

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得出相应的结论,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

由于市场调研是针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来观察其市场变化情况的,所以,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有以下作用:

1.通过市场调研,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可迅速了解到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从而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

2.通过市场调研,营销企业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从而为企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

3.通过市场调研,企业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况,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

4、.通过市场调研,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场的贸易政策及方式、货币汇率、消费观念等的变化,从而为企业找到选择对己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会。

本案是典型的国际市场调研做得不充分所带来的困惑。

国际市场调研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过程,以便对相关产品的营销决策作出判断。

这种调研最好由国际营销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来做,另外,在国际市场调研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如界定调研的目的与问题、辨识信息的来源及分析、解释等,以确保得到最好的调研结果。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拥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

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让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在国外广作宣传和积极促销的同时,还要在美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国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

为此,该公司特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册事宜。

考虑到公司拟申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通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资格。

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

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

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

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

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

在本案中,“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3.某年11月4日顺达公司应瑞典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价格340欧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

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

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公司接收到顺达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

“增加数量;

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

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公司在接到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

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

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

提出:

“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损失6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②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的承诺于11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

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因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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