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发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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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学风、诚信观念和团队意识;
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研究生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和干预;
关心研究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时进行就业指导和帮助。
扩大导师在国家和学校政策范围内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方面的自主权;
导师全程参加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等面试环节,有权对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导师科研工作需要提出录取建议。
对研究生学业水平和思想品德修养享有评价权;
对研究生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享有审核权;
根据研究生培养进展情况,有提前、延期或终止培养计划的建议权;
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享有知情权。
2.改革学制,完善学费制度,规范修学年限
学术型硕士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4年,最长不超过6年;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制为5-6年,最长不超过8年。
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其中,非在职学术型硕士学费1.0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分别为0.4万元、0.3万元、0.3万元;
在职学术型硕士1.8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各0.6万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2万元,第一至第二学年各0.6万元,其中MBA、MPA按培养协议缴纳学费;
博士生2.7万元,第一至第三学年各0.9万元。
超过基本修学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年限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缴纳学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在校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须办理离校手续,不保留学籍,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缴纳学费的标准为学术型硕士每学年0.3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每学年0.6万元,博士生每学年0.9万元(其中第五学年缴纳半额学费,第六学年及以上缴纳全额学费;
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第七学年缴纳半额学费,第八学年及以上缴纳全额学费)。
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6个月以下(含6个月)者,按延期半年计算;
延长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延期一年计算。
3.改革研究生招生办法,选拔优秀创新人才
招生指标分配。
以科研为主导,依据学科基础、导师规模、科研经费、成果产出和专业就业前景等情况,向科研条件好、指导能力强、培养质量高的学院、研究团队和导师倾斜;
提高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传统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招生比例;
减少科研任务不足、导师力量薄弱、研究条件差、就业难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
限制或停止科研经费少、责任心不强、指导能力较差的导师招生。
硕士生推免。
进一步提高选拔标准,完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拔办法(办法另行制订);
对于科技创新和学术潜力突出,前三学年学分成绩或外语成绩未达到推免条件者,单独制订有特殊专长学生推免办法(办法另行制订)。
博士生招生。
建立以招收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为主,公开招考为补充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
硕博连读生每年分两次选拔,第一次在9月下旬从硕士推免生中与直博生同期选拔;
第二次在11月下旬从硕士二、三年级中择优选拔,允许导师在招生指标内,对通过学科组考核的学术型硕士生,直接选拔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公开招考在每年3月下旬选拔,逐步推行申请审核制,学校规定报考资格、选拔程序和外语成绩等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毕业和学位证书、研究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招生学院专家组书面评审通过后进行面试(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等),学院根据材料评审、面试结果和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
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学校每年设立200万元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校内本科生前三学年学分成绩在专业前5%,校外教育部所属55所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学分成绩在专业前1%,被推免录取的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给予奖励,奖金2万元。
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博士生须在本校全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否则退回所获奖金。
4.修订培养方案,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按照一级学科领域和二级学科专业特点,突出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修订培养方案。
学术型研究生突出科研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在08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建设体现培养特色、共性与个性结合、宽广与精深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的优质课程。
规范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完善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双盲评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6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
将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学术讨论、学术报告、读书报告等活动作为培养环节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将撰写科研读书报告、学术专题报告、论文选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环节,作为研究生科研训练的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培养方案。
加强对课程教学、开题报告、中期分流、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考核。
5.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整体水平
加大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力度,根据需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聘任其优秀人才为我校兼职教授,对符合导师条件者,通过遴选担任研究生合作导师。
继续推行从教学科研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中遴选博士生导师,从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中遴选硕士生导师,逐步推行导师资格申请审核制。
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
学校对导师科研能力、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等方面每年提出基本要求,学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对导师进行年度和阶段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指导能力、培养质量和教育管理等方面。
年度考核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结果网上公示;
阶段考核每三年一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给予警告,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对三年内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或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招生资格。
6.促进国际化进程,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
充分利用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的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
按照国家“选拔一流人员,派到国外一流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推荐更多的非在职优秀硕士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积极邀请国际知名专家教授来校授课或讲学,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建设一批国际化专业课程;
有选择性地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开设全英语授课专业,吸引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学位。
积极探索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1+2”或“2+1”的课程互授、学分互认的“双学位”合作培养模式;
积极支持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合作研究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把握学术前沿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7.提高研究生资助标准,完善资助体系
完善资助体系,明确导师资助责任,实行科研项目资助制。
学校对基本学制期限内研究生提供资助,因导师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超过学校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年限者,导师提供延期的学费及生活费。
学校向研究生提供的资助包括:
基本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津贴、优秀奖学金和困难补助。
导师提供助研津贴。
基本奖学金。
用于冲抵非在职研究生学费。
学术型硕士生1.0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2万元,博士生2.7万元。
助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生活费。
硕士生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00元;
博士生一年按12个月发放,第一学年每月1000元,第二至第四学年每月1200元;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第一和第二学年按硕士生助学金标准发放,第三学年开始,一年按12个月发放,其中第三学年每月1000元,第四至第六学年每月1200元,第七学年及以上不予资助(从2010级硕博连读生开始执行)。
助研津贴。
导师要为非在职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学科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基本学制内的学术型硕士生由学校全部提供,博士生由导师和学校各提供50%)。
对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自行决定提供助研津贴。
硕士生助研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生按12个月发放。
最低发放标准为:
学术型硕士生第一至第三学年每月150元,博士生第一至第四学年每月400元,第五学年及以上由导师全额资助(每月不低于1600元);
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第一和第二学年按学术型硕士发放,第三至第六学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每月400元(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学科第三至第六学年导师和学校各提供每月200元,第七学年及以上由导师全额资助)。
助教、助管津贴。
学校每年设立80万元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
助教岗位面向理学院和生命学院基础学科专业7%的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助管岗位面向7%的一、二年级非在职硕士生设置。
其中70%的助管岗位面向学院设置,每学期聘任一次,按4个月由学校支付,每月300元;
30%的助管岗位面向部门设置,津贴由学校和部门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优秀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50万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
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立40万元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硕士生完成学业。
三、有关规定
1.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师资培养计划的科研业务费继续保留外,学校将取消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生的科研业务费。
2.凡申请延长修学年限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从2012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3.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的发放标准从2012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对在读的往届硕士生(2010级、2011级、2007级基地班本硕连读生)和博士生(2009-2011级)执行学校新的助学金和助研津贴标准,其中助研津贴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提供,并按月统一发放。
其他在读研究生,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休学或出国3个月以上者,从办理离校手续下月起停发各类津贴和助学金,复学或回国返校后继续发放。
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下月起,停发各类津贴和助学金。
5.导师在招生录取时签订“导师、学校、学生”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每年9月初,导师将本学年研究生助研津贴转入指定账户,并提供本学年发放清单,学校按月统一发放。
若研究生违纪违法或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导师有权向学校提出减少或终止发放助研津贴。
6.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上提高助研津贴,鼓励导师对科研工作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