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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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 丙级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
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
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 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
附表1:
序号
行业
备注
1
煤炭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3
石油天然气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7
机械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9
核工业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12
建材
13
铁道
14
公路
15
水运
16
民航
17
市政公用
18
海洋
19
水利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附表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点击浏览附表2-1~2-附表21)
附表2-1(煤炭行业)
附表2-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附表2-3(石油天然气行业)
附表2-4(电力行业)
附表2-5(冶金行业)
附表2-6(军工行业)
附表2-7(机械行业)
附表2-8(商物粮行业)
附表2-9(核工业行业)
附表2-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附表2-11(轻纺行业行业)
附表2-12(建材行业)
附表2-13(铁道行业)
附表2-14(公路行业)
附表2-15(水运行业)
附表2-16(民航行业)
附表2-17(市政公用行业)
附表2-18(海洋行业)
附表2-19(水利行业)
附表2-20(农林行业)
附表2-21(建筑行业)
附表2-4
一、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本行业工程设计类型
主导工艺
主要配备专业
火电发电工程设计(含核电)
机务工艺电气工艺
热机(含汽机、锅炉、除灰、机械设备)、热控(含热工测量、控制、计算机)、燃料(含运煤、机械设备)、化学(含水处理、机械设备)电气(含一次、二次、控制、电器设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含抽水蓄能发电、潮汐发电)
枢纽建筑物、水轮发电机组
土建(枢纽及其施工布置、地质、坝工、水道、厂房、金结)、水文规划(水文、动能)、水库环保(水库淹没处理、水地保持)、概算与经济评价、水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