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治理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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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轨道交通平安爱惜区范围内的深基坑,还应同时遵守轨道交通相关治理方法。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鼓舞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园区地质情形,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利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体会的深基坑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实行总承包制,鼓舞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严禁将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进行单独发包。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包括有应急预案的平安治理方法,并催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统筹和谐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探前,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应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各参建单位,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调查范围应依照周边环境爱惜的重要性,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到很多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的范围。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深基坑工程在发包前设计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完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信、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阻碍,征询有关单位意见。

对可能受阻碍的相邻设施,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

发生争议的事项做好纪录,拍照影像资料,并在设计、施工方案中制定爱惜方法。

施工造成相邻设施显现险情或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完善。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动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接踵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方法,一起做好和谐配合工作,幸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阻碍。

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平安技术方法,并组织相邻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一起参加审定。

第十七条在深基坑施工显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应当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谐各个相关单位采取方法操纵局势进展,并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应组织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对基坑开挖条件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资料,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关于开挖进程中形成的支护构筑物,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时期进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和检测单位,别离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程、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对围护体系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章勘探、设计单位责任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的勘探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保证其知足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处置和爱惜周边环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和其它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以下内容:

(1)提出预防对周围环境和相邻设施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

施,确保施工可不能危及相邻设施的平安;

(2)明确监测对象及监测数据报警值,并有监测点布置图;

(3)对深基坑施工作业程序、土方开挖与回填、地下水操纵、应急预案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一样不得超出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红线范围。

第二十三条为爱惜地下水资源和周边环境,深基坑工程不宜采纳放开式降水方案。

第二十四条勘探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进程中的效劳工作。

勘探单位应及时把握施工现场情形,发觉实际情形与勘探报告不符或显现异样情形时,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增强与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的沟通,参与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的审查,向施工单位明确设计用意。

当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显现异样情形或险情时,勘探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依照相应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第四章施工单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勘探报告、设计文件及周围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二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完善后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确需对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对有重大变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别离从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应信息在现场公示,并按重大危险源治理制度增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平安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显现异样情形或险情时,施工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方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刻暴露。

并在地下结构工程完成后及时回填。

第三十一条在施工周期内施工单位应协助监测单位爱惜好所有的监测点,并踊跃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第三十二条土方开挖及施工渣土运输应严格遵守《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支护支撑的拆除应制定专项方案,按相应程序进行专家评审和审批。

如利用爆破法拆除那么应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法律、法规。

第五章监理单位责任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程、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文件,结合实际工程特点,编制深基坑施工监理实施细那么,实施细那么应当明确旁站监理部位和施工环节,并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工程全进程平安、质量、监测、检测进行监理。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开挖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具有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

(2)经审查的施工方案;

(3)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

(4)已完成的支护结构已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测合格;

(5)止水帷幕截水成效经检查合格;

(6)地下水位已经降到设计要求;

(7)其他需知足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发觉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平安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

显现险情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催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方法,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测和检测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20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和专项施工方案一路提交进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完善后的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监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方案。

及时分析、处置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判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

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需当即通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当深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相关单位研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监测方案有重大调整时应从头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十九条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监测单位应增强监测。

发觉异样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四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数量对围护结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发觉不知足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附那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苏州工业园区计划建设局负责说明。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实施细那么

一、评审人员组成

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评审会:

  

(一)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不少于2名岩土工程专业专家,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雷同,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评审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勘探、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当深基坑项目在轨道交通爱惜区范围内时);

(七)其他需参加的相关人员。

苏州地域的专家可参考《关于增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治理等事项的通知》中专家名单,其他地址专家应是归属地市级以上专家库成员。

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地质情形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入会专家应参考园区计划建设局所推荐的专家名单,园区计划建设局将按期更新推荐专家名单。

二、评审应提交资料及程序

设计方案评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计划等文件或附件(包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图);

(2)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岩土工程勘探报告;

(3)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和剖面图、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地质资料;

(4)基坑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别、散布情形和结构层次、基础形式和埋深等相关数据及情形描述;

(5)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6)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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