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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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Word格式.docx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单位的要求,科学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励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考评对象

单位全体事业编制人员、全体聘用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

  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进行考核。

  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勤:

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绩:

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廉:

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评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

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绩效考评任务目标。

  合格:

能较好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基本合格: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第六条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每年元月10日前、7月10日前完成考核。

第七条考核量化

(一)考核标准占分比例:

被考核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班子考核(含综合服务所所长)50分,干部职工民主考核30分,窗口工作人员评议考核20分。

(二)考核结果划分标准:

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实施

(一)领导班子考核(含综合服务所所长)(50分)(评分表见附件1)

1、出勤(15分)。

出勤缺1天扣1分。

单位上班实行指纹考核制度,指纹录入时间为上午上班8:

00—8:

30,下班11:

55—12:

00,下午上班2:

00—2:

30,下班5:

00--5:

30(以国家出台的冬季夏季时间来调整指纹录入时间)。

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上下班具体考勤情况以办公室每月打印考勤表为准。

2、思想政治素质(10分)。

主要从政治素养方面考核,包括是否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各项政策、是否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统一、是否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文件精神、是否有力执行县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是否执行单位领导工作安排方面考核。

3、工作服从安排(15分)

主要从工作态度、履岗能力及工作实绩方面考核,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部署、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和业绩效果。

受到县级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3分,领导布置工作完成执行不力或者怠工、推诿、吵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道德建设(10分)

主要从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民主考核(50分)

1、干部职工民主考核(30分)(评分表见附件2)

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民主评议打分,每项6分,共30分。

2、窗口人员评议考核(20分)(评分表见附件3)

窗口人员根据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议打分,每项4分,共20分。

第九条考评结果运用

(一)事业编制人员考评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30%)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评为优秀等次的聘用人员将获得适当奖励。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7年全年总额60024元为基数,分为岗位、考勤两大块。

其中岗位奖励性绩效占总额的70%;

考勤奖励性绩效占总额的30%。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每月560.18元,所有事业编同志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一样。

(二)根据机构设置岗位不同责任不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所区别的原则,在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所长职务岗位增加200元/月、考勤增加100元/月;

股长职务岗位增加100元/月、考勤增加60元/月。

(三)根据考评结果奖励优秀工作人员的原则,每次评定出2名优秀等次(如90分以上人数超过两名,则按分数高低确定两名优秀人员),每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增加150元/月;

考勤增加80元/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会有所调整,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根据总额作相应调整。

(五)借调外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期请假不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剩余50%用于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奖励的重新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六)如存在考核结果无优秀、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情况,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作为所有在岗人员(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人员)奖励重新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公开方式:

公开

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2月2日印发

附件:

1:

灌阳县政务中心年度绩效考评表(领导班子考评)

姓名

考评要素

合计得分

思想政治素质

(10分)

工作服从安排

(15分)

出勤

道德建设

附件2:

灌阳县政务中心年度绩效考评表(干部职工民主考评)

得分

合计

德(6分)

能(6分)

勤(6分)

绩(6分)

廉(6分)

评分说明:

①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②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③勤:

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④绩:

指工作业绩;

⑤廉:

附件3:

灌阳县政务中心年度绩效考评表(窗口人员评议考评)

德(4分)

能(4分)

勤(4分)

绩(4分)

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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